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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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商品货币,一、票据体系介绍,票据的体系,票据的分类与概念,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票据化汇票的形成,票据体系介绍 票据的产生,银票承兑业务年均30%递增,贴现企业与商业银行,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对于持票人来说,贴现是以出让票据的形式,提前收回垫支的商业成本。对于贴现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成为票据的权利人,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记载金额。,转贴现(含回购)商业银行之间 转贴现(含回购)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或回购方式向另一
2、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转贴现不仅拓展了票据业务的深度和广度,而且活跃了票据市场,满足了商业银行调整信贷资产结构、调节短期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的需要,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资产业务和流动性管理工具。,再贴现作用及功能特点,什么是再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持续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有行为。简单讲,再贴现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的作用。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
3、)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12,再贴现五大功能。一是融资功能。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三是宏观间接调控功能。四是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激励功能。五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功能。,再贴现业务运行情况,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业务规模不扩大,调控机制逐步完善,现已成为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2009年以来,随着票据业务的迅猛发展,再贴现积极发挥着调结构,引投向功能作用,办理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业务量逐年增长
4、,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15,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信贷资金供求情况,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等特点。 再贴现利率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再贴现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再贴现利息及实付再贴现金额的计算:,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再贴现方式 再贴现方式分为回购式和买断式两种。回购式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价格向人民银行出让已
5、贴现或转贴现商业汇票获得资金,并承诺在规定时间按照票面金额购回的行为。买断式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价格向人民银行出让已贴现或转贴现商业汇票获得资金,不再继续享有该资产收益的贴现行为。 以买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再贴现申请人需将商业汇票依法背书转让给人民银行;以质押回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再贴现申请人将商业汇票做被背书后质押给人民银行。,16,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再贴现支持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信
6、贷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优先支持的重点,发挥再贴现引导信贷投向的积极作用。一是优先支持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二是对涉农票据和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三是对票据面额500万元以下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17,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再贴现监督管理 申请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再贴现:(1)商业汇票签发企业与申请贴现企业为同一企业; (2)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3)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或设定“质押”的商业汇票;(4)商业汇
7、票签发日、贴现日、申请办理再贴现日之间的间隔期少于3天的商业汇票;(5)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收款行或贴现行为同一个银行或同一分支机构;(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再贴现管理等有关规定。,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商业汇票审核责任 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贴现银行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汇票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 贴现银行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不
8、再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但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19,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申请再贴现条件: 1、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按规定比例足 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3、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后续监测考核达标;,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4、以往办理回购式再贴现无拖欠票款的不良记录; 5、贴现企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支持的行业; 6、按人民银行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申请再贴现条件:,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申请资质 纸质商业汇票申请再贴现,需向人民
9、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1、再贴现申请书(一式三联); 2、再贴现申请清单; 3、已贴现且未到期的纸质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业务结算章的纸质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5、贴现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6、再贴现凭证; 7、商业汇票再贴现回购合同; 8、承诺书 9、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申请资质,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电子商业汇票申请再贴现,需按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递交下列纸质申请材料,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交电子票据: 1、再贴现申请书; 2、再贴现申请清单; 3、已贴现且未到期
10、的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信息 4、商业汇票再贴现回购合同; 5、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24,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审查内容 书面申请材料齐备,且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填写规范;印鉴应符合规定;复印件清晰,且加盖申请人业务专用章; 商业汇票背书连续、规范; 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所记载信息与申请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要素相符;查复内容应注明无挂失止付、他查、公示催告等相关信息;,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贴现凭证复印件所载信息与申请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要素相符,贴现转讫章清晰,转讫章日期应与贴现凭证日期一致,贴现日应在查询日之后; 其他资料是否符合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汇票再贴现以打包方式申请办理,申请
11、金额为打包商业汇票票面汇总金额,再贴现到期日以打包的商业汇票中最早到期日期为准。,26,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 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所谓的“收款人”、“付款人”,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而不是汇票当事人。按一般票据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是卖方(交易中的收款人)或买方(交易中的付款人);承兑人应是买方,付款人应是买方;收款人应是交易中的卖方。,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在交易活动中,债权人签发向债务人索取票款的汇票,由债务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并签
12、章,从而承担付款的责任,债权人同时也获得付款请求权。,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利率历次调整情况,票据法第13条第1款 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周七要求付款,付款行,受胁迫,还赌债,欺诈,贸易,票 据 功 能,支付功能,融资功能,投资 功能,票 据 功 能,票据体系介绍 票据功能,出票人,承兑申请人,收款人 (持票人),出票人开户银行,背书人,承兑行,被背书人,持票人,收款人 (持票人),持票人开户银行, 申请承兑并出票,承兑,交付汇票,背书转让,通知交存,到期交存票款,划回票款,发出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收妥
13、入帐,委托收款,收妥入帐,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 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图,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出票的定义 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 出票的要件 记载法定事项、签章、交付,票据行为出票,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主要事项 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行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承兑的定义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必须记载的事项 “承兑”字样 承兑签章 承兑日期,票
14、据行为承兑,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银行承兑的特征: 1.承兑银行为汇票申请人提供商业银行信用; 2.承兑银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3.银行是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债权人。,票据行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背书的定义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时所做的票据行为。 背书应记载的事项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应写在票据的背面,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票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背书的分类形式 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委托背书、设质背书,票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背书连续的定义 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诸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相连续而无间断的。
15、,票据行为背书,.,李四,张 三,赵六,王五,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委托收款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的概念 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 2、特征 委托收款背书是一种非转让背书,其目的与转让背书是完全不同的,它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持票人以背书方式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票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质押背书 1、质押背书的概念: 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立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做的背书。 2、特征: 是一种非转让背书 质押背书的效力 质押背书必须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字予以表明。,票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付款的定义 付款是付款人依
16、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付款应明确的问题: 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付款人付款后的权利 期后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通过更改票据局部信息达到诈骗目的。(变造看痕迹) 变造重点部位是: 出票日期、 出票金额、 票据号码、 (密押备注),(一)变造,由真票涂改而成、防伪功能齐全,伪造票据的作案方法(一)变造,出票日期、出票金额 、票据号码、密押备注,出票人应禁止承兑相同要素的大小面额银票 同日向同一收款人签发同一到期日的大小面额的数张银票,不符合正常逻辑关系,为变造票提供机会,商业银行应禁止对此类银票进行承兑,对客户确有需要开立大小面额的银票时应在不同日签发,并不得为同一到期日,
17、在予查复时亦应主动提示告知。,操作警示,可变信息数码防伪技术 在票据的票面上设置一些数字或字符信息,根据这些可变信息并结合票据的流水码及金额产生相应的识别密码,因此每张票据的识别密码也各不相同。将所有资料储存在防伪数据库中,使用者可以利用电话、网络等工具核对密码是否正确,从而识别票据的真伪。,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五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商业汇票挂失的处理手续,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 商业承兑汇票丧
18、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的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公示催告数量,商业汇票的广泛使用(2012年1,553万份,日均6万份)和流入民间融资市场,使票据恶意公示催告案急剧增加。央行公布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各家银行机构上报的被公示催告、被司法冻结的风险票据数达31,214张,日均发生8
19、6张,按商业汇票平均存续期150天计算,市场上每天存在12,800余张无效票据,尚不包括假票和变造票。,利用公示时间差进行诈骗。按现行法律规定,凡法院受理票据遗失时做出的公示催告,只要在全国媒体上刊登或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就视同通知了各银行,实际上银行根本无法得知法院的公示内容。而实事求是地讲,法院不可能将公示催告寄往全国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特别是转账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无法注明受理行或贴现行地点,犯罪分子一方面向当地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另一方面到外地银行解付或背书转让他人,利用时间差作案,给受理行或贴现行造成资金损失。,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所谓失票人应当为票
20、据的合法权利人,即票据丧失前的最后持票人。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于票据上完成法律所规定的票面记载后未交付前发生票据丧失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的申请时,应首先审查该票据是否确未交付,已经交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
21、该票据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仅对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一种补救方法。,票据公示催告期届满后的几种种情况: 1、申请人撤回,持票人恢复票据权利; 2、无人主张权利,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 3、持票人主张权利,进入诉讼程序; 4、继续处于催告期内,直至票据到期。,宣告票据无效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针对无人申报作出判决,宣布公示催告的票据
22、今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直接后果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持有票据的人丧失了票据的以下权利: 一是丧失票据的权利人,即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可以不凭票据行驶权利,有权请求支付人支付票据中全部票据金额。 二是申请人以外的人不再享有票据中的任何权利,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支付人向申请人开始支付,停止支付终结。,支付结算办法第5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这说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时,只有查明确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假如票款在挂失止付之前已被恶意持票人冒领
23、,付款人或其代理人在已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就不再承担责任,失票人只能自己承担向不当得利人或侵权人请求返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1
24、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第二十四条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要求的最后合法持票人。第二十八条规定: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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