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典当法律风险管理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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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贷、典当法律风险管理实务,2,2,-,第一部分 相关背景介绍,3,3,“三荒”炙烤中小企业 “贷跑跑”肥皂剧 吴英案是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悲剧 常熟美女老板民间借贷中 最大债主曾借其1.8亿 江阴农行行长涉民间借贷 携2亿举家外逃 22亿压垮立人“集资帝国” 为规范民间借贷敲警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民间借贷中介模式风行 出资方须注意规避风险 温州第一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4月开业,经过两月的运行,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交出了“借出登记资金5亿元、借入登记资金11亿元、成交金额5000万元”的成绩单。 温州民间借贷:“登记的很多,
2、配对量很少” 鄂尔多斯引领民间借贷规范化 出台国内首部系统规范性文件(6月5日) 徐州设民间借贷防风险中心(6月15日) 效仿“温州模式” 多地筹建民间借贷中心(8月)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8月7日) 广州民间金融街 11家小额贷款公司入驻 温州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转为村镇银行 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 典当行业有了首个监管法规,4,4,-,第二部分 担保法律知识介绍,5,一、保证担保相关法律风险,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3、责任的行为。 优势:第一,设立简单,签订合同即可;第二,保证责任及于保证人的全部财产;第三,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不足:第一,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不享优先受偿权利;第二,保证人可能同时为多个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各个债权人之间地位平等;第三,保证人的财产可随时变化,并可能丧失代偿能力。 一般来说,贷款业务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必不可少的,但很少作为唯一安全保障措施。,6,(一)保证人主体资格风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公益类法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具有担保
4、资格。)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保法解释 第14条) 查“人”:执照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在有效期。人与证是否相符、一致。身份证件上的像片是否与当户相符;查“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真证假人和假证真人。,7,小提示:信用调查的渠道 (一)直接向授信者索取 (二)向行业协会等机构索取资料 (三)向政府有关机构查询 向工商税务房产车辆管理法院等查询 (四)向客户查询 (五)订阅查询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有以下几种: 1来自官方资料:政府部门的个有关机构发表或公布的经济动态,经济 指数、物价统计、
5、商品走势、市场行情等。 2来自行业协会资料 3来自专业及一般新闻杂志。 (六)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引申:注意利用多种渠道调查客户信用,8,渠道举例 核查企业工商管理注册信息的网站,常用“各地红盾信息网”。如http:/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http:/ 法院公告 http:/www.chinacourt.org/fygg/ 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http:/ 利用搜索引擎 微博、博客、网站 下载上市企业的年报及查看企业的相关经营情况,如http:/ 搜集行业相关信息,常用行业协会网站,如国家煤炭工业网http:/ 相关期刊杂志包括: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时报
6、、中国产业经济信息报、南方周末、南方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国内外知名杂志,9,除常规资料外,注意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容易伪造的资料,并注意将不容易伪造的资料与其他资料相对比以便判断是否真实。 包括: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2)工商查询资料(带查询章); (3)银行查询征信报告(公司及个人); (4)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 (5)相关资质证书,特殊行业还须提供有权机关核发的从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6)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 (7)抵(质)押品产权证明; (8)与第三方的合同及其他文件(采购、销售合同、收货单、发货单等); (9)面签的签字和印章样本; (10)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单、税
7、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及近期缴税记录查询结果; (11)上年度及近期海关进出口数据查询结果(仅适用于进出口企业); (12)上年度及近期水费、电费、气费及员工工资单复印件(仅适用生产型企业); (13)企业主个人主要结算银行上年度及近期对账单复印件; (14)工作情况证明、收入财产证明;(15)收、付款情况;,10,一些警示信号,无标记牌、未生产的厂房;闲置随意搁置的机器设备;场所不适合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办公场所没有样品报价单;新签订的合同格式异样;各种书面资料都无法提供;员工神情之类很奇怪;无关键库房厂房的钥匙 ;不合常理的业务安排。,11,问题: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借款人或保证人吗?,1.
8、能否为借款人 一般来说,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济活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视为总公司对分公司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为的概括授权。鉴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通常不包括申请贷款,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若要以自己的名义签署贷款等合同文件,必须取得该企业法人的事先特别授权或者事后追认。 2.能否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企业法人分之机构保证责任的承担。,12,其他问题:,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制。,13,13,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
9、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公司对外担保与章程效力法律问题的最高院案例评析,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
10、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2011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第2期出版),15,裁判要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
11、,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16,在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海宁市新腾龙布艺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2011)嘉海商初字第854号】,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
1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该条款亦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即使没有公司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也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17,思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是否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参加表决,该担保是否有效?,18,(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
13、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连带)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19,(三)保证期间法律风险,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相关规定。 2.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责任将永久性消灭。 3.保证期间起算日:贷款合同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 4.保证期间与保证人约定,没约定的推定为6个
14、月。 5.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6个月。,20,6.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对于一般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小额贷款公司未对借款人起诉或仲裁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8.对于连带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小额贷款公司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21,问题: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已满的情况下,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上签字或者承诺是否有效?,22,依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
15、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对这个问题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届满而消灭。债权人书面向保还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并无其他承诺性语言意思表示的,法院不能单凭其釜字盖章行为认定是重新确认或者成立新的保证合同。 (2)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或者保证人签字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担保责任”或者“按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应当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认定担保人承诺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成立了新的保证关系,保证人应当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新担保合同中未能明确的内
16、容,应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 (3)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仍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此时亦应认定新的保证合同成立。,23,(四)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法律风险,1.主债权转让:在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债务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4,3.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
17、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5,-债权人无过错,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保证人均有过错,保证人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份的1/2,-保证人无过错则无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份的1/3。,1、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2、主合同有效
18、,保证合同无效,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五)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26,(六)“以贷还贷”中保证责任的承担,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协议以新贷还旧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保证人在明知主合同是以贷还贷的前提下,仍然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保证人不知道主合同是以贷还贷而被骗取提供保证的情况下 : 一是旧贷与新贷的保证人为同一人的,保证人应
19、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旧贷与新贷都有保证人,但保证人非同一人的,新贷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是旧贷没有保证人而新贷有保证人的,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27,注意: 办理借新还旧业务时,不管是否为同一保证人,一定要保证人签订新的保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担保的贷款为“借新还旧”,而不要使用诸如“资金流转”之类的表述。 如“借新还旧”风控会无法通过,则可办理“借款展期”或“还旧借新”。但展期需经保证人同意。,28,(七)物保和人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1、“物保优于人保”原则: 担保法第2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物保优
20、于人保”不是绝对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9,3、总结: (1)有约定,从约定; (2)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由于人保。债权
21、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范围内免除责任; (3)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人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有选择权,不存在物保优于人保的问题。 4、建议: 物保、人保并存时,约定:“小额贷款公司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30,二、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提供 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22、,31,(一)抵押物不当的法律风险,不得充当抵押物的财产: 1.法律规定不得在市场中流转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不得作为抵押物。(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 2.抵押人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不得抵押。(如租赁物、未经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物、所有权处分权不明或存在争议的财产) 3.法律规定的为维护市场秩序及公共利益而不能用于抵押的财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32,可以充当抵押物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
23、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5、交通运输工具。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33,抵押物的选择原则,1、法律法规允许买卖、抵押的。即抵押物必须属于担保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 2、不可抗力风险最小。 3、价格稳定。指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发生贬值的情况。 4、易于拍卖、变现。由于抵押物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因此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最终只能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偿还贷款本息。,34,(二)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的决策程序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公司法规定,企业用自己的资产为他人提
24、供担保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5,(三)流押条款的法律风险,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流押契约条款无效并不代表抵押合同无效。,36,某公民甲向丰收小贷公司借款200万元,甲以其自有房屋抵押,后甲到期不能还债,小贷公司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法院委托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在拍卖中,小贷公司以160万元竞价成功。问:小贷公司可否取得该抵押物的所有权? 规则:流质与流押是指在意定担保物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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