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消防讲座建规高规中常见疑难问题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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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规、高规中 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建筑专业消防部分) 主讲人: 李晓光,问题1: “商住楼”与“商业服务网点”的界定。,答:“商住楼”按高规2.0.8条的解释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表3.0.1商住楼属公共建筑一栏,很明显,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的范畴,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应按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按高规2.0.17条,要点有以下:1必须设在地上,地下、半地下均不可以。2层数不超两层。3一、二层面积,之和不超300。4功能必须做商店,二层也可做商店、附属房,亦可做住宅范围内的其它用房。5耐火极限满足要求。6疏散特性: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完全独立,严禁与住
2、宅或其它(如相邻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的疏散路线直接连通或相互交叉,很明显,“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居住建筑的范畴。 应当注意:“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建筑专业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通风、水专业有专门要求,执行公共建筑消防要求),问题2:建筑物内庭院处消防车道与建筑物间的距离S因景观原因,不大于5m可行吗?,答:根据深圳市消防局规定,距离S登高面处应5mS10m,(与楼层高度有关系,有更为具体要求),其余处为3m,一般应执行此规定,如果确有困难,可先按距离建筑物5m设计,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通过方可执行。,问题3: “消防登高面”的要求?(1),答:有以下要点: 1.面
3、宽:1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直接落地, 或不应布置高度5m,进深4m的裙房。 登高面的面宽可连续计算,确有困难可累算,但累加次数不应超过两次(深圳市规定)。 当建筑物凹入部分的进深4m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面宽(反之,4m时,则不应再计面宽。) 当凹槽宽度2.5m时,该凹槽之边长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问题3: “消防登高面”的要求?(2),2.在登高范围内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当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绿化带或城市道路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铺设硬地,荷载应30T。 4.登高范围内不应布置停车位、建筑小品、树木等妨碍扑救的设施,见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第2.5.
4、2条。,问题4:“商业营业厅”内的楼梯为便于方便使用,可否不设封闭楼梯间?,答:50m或24m以上任一层面积1500的商住楼属“一类公共建筑”范畴。按高规6.2.1条,“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高规6.2.2条,“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当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之间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其裙房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规的规定执行。建规第5.3.5条,“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问题5: 商住楼中住宅核心筒是否需设风井?,答:首先
5、应明确:商住楼属公共建筑,当高度50m时属一类建筑。按高规6.2.1条,一类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再按8.2.1条“除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100m的居住建筑外,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换言之:50m的一类公共建筑是不可以做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的,均应按一类高层设正压送风。(应注意50m以上的纯住宅,可不设加压送风设施。),问题6: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可否先下到大平 台,再通过转换楼梯下到一层室外?,答:当然可以,但不应该减少原来疏散出口数量(不得少于两座,且不同方位)。具体解释可参见公安部规范编写组王渭云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第46问。,问题7:高规中6.1.7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
6、、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室内最远点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不宜超过15m。”如何判定厅、大房间、其它房间的区别?,答: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这些房间面积比较大,人员集中,疏散距离必须有限制,故30m。所谓安全出口即为“术语”,即“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到屋顶的临时避难处不应算安全出口)。,所谓“其它房间”,则是指一些面积较小的普通用房,如办公类等(而面积较小指多少,没有指明。)。应当注意的是,高规的6.1.7条只指一个房间而言,不适合“大房套小房”的情况,所以最远点也指小房的最远点(卫生间可除外)。 注:浙江省消
7、防局的要求“大开间办公室最远点疏散距离可执行30m”。,问题8:高层建筑中的长条形商铺,最长可以做到多少合适?,答:一般应执行高规6.1.7条中“其它房间至房门15m”的规定,再长对消防不利。(有时超长2-3m,可做成无人员长期使用的卫生间、前室等也可以,但不能做库房)。,问题9:住宅建筑中剪刀梯在一层必须设两个出口,是否可以共用一个门厅出口?,答:应分别设不同方向的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共用一个门厅出口。可参见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专家意见(二)第48项。,问题10:小区内庭院是否需设两个消防出口?一个宽消防车道是否算两个出口?消防车道离墙多远距离合适?,答:规范没有明确几个出入口,但有的地方要求应有
8、两个不同方向的出口(消防部门的意思是一个出口“不利于消防车快捷迅速地到达”)。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8.0.5.1条,“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两个出入口;居住内主要道路至少有两个方向与外围相连”,以上面积指出了“小区、居住区”,而未指“组团”,故可认为“组团”可不执行两个出口,即只有一个即可,具体实施时“组团可按一个出口设计,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通过方可执行”。,第二问:一个宽的消防车道不利于消防车快捷方便地到达,可能会引起拥挤、堵塞,不应算两个口,应是不同方向有一定的距离方可。 第三问,消防车道有登高面时为510m,其它宜“3m”,(即不宜 靠山墙,因为还有管线、散水、绿化等)。,问题
9、11:如何定义塔式住宅?,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6.1.1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2.0.21条,对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也比较清楚,即: 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上述的共同点都是以垂直交通设施为核心,在其周围布置多套住房,并且是由户门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而不是通过长、短走廊再进入疏散楼梯间。掌握了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一幢住宅楼是不是塔式住宅就比较容易区分了。,可参考上海市编制的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对
10、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在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基础上对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进一步作出具体量化,即:塔式住宅: 以共同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问题12:高规中4.1.7条消防登高面“不应布置高5m,进深4m的裙房”可否突破?,答:本条属强制性条文,一般不应突破。,问题13:一层临街商铺直接对外,每间60,就必须设两个疏散口吗?能否利用隔壁墙上开门做为第二出口? 答:属于是“商业服务网点”的,则该建筑整体属居住建筑。当联排商铺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11、”的,则执行高规第6.1.8条,“公共建筑走道尽端,面积75时,可设一个门,门宽1.4m。当75,应设两个出口,且相距5m。”按深圳市施工图审查专家意见,“不能利用开往相邻店铺的门作为本店的第二个安全出口”。 对此条有不同的看法,深圳、江苏的施工图审查专家意见不允许,而山西、福建施工图审查专家意见允许。个人意见,根据工程情况,可先设一个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问题14: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面积300,是否只设一个楼梯、一个出口? 答:可参见国标图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第11页图示1。由以上图例可看出,二层商业网点300,设一个出口是可以的(可能偏大)。 可参考上海市有
12、专门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第3.3条,规定“200可设一个”。(即200时应设两个出口较合理),问题15:大底盘上有多幢塔楼,各塔楼除裙房外,彼此再无连接,此时各塔楼间防火间距是按整体为一幢还是各自独立一幢来计算呢? 答:现行规范不明确,建议如下:当两栋塔楼只在裙房相连,而不在其它楼层相连时,该两幢塔楼应按各自一栋来考虑防火间距!(反之,两塔楼也可紧靠在一起,但须满足高规4.2.2条) 可参见:1.深圳市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1.1.10问。 2.王渭云高规答疑手册第05、06问。,问题16:通廊式分为内廊式和外廊式,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按建规第5.3.5、
13、5.3.11条没有明确内廊及外廊,一般二层的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均应设封闭楼梯间。(福建省审图专家意见认为面向外廊时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问题17:消防车道已设环形,需要再设人行通道吗? 答:应设人行通道。可参见国标图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第39页图示4严格执行(注意区别建筑物是指连续整体一幢)。如不属于“封闭内院或天井”,可不设人行通道。,问题18:坡地建筑(或有高差),一侧低于室内,一侧临疏散通道,是否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答:高规中尚无明确规定,可从安全疏散形式、安全疏散距离和排烟方式界定。具体工程问题可参照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决。,问题1
14、9:关于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自用仓库的消防问题,如何具体量化? 答:可参见江苏省消防局意见:商业建筑中组合建筑的自用仓库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应超过500,地下不应超过200。自用仓库与其他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地上面积大于100小于500或地下面积大于50小于200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在火灾情况下能自行关闭。商业建筑中超过500的地上仓库和超过200的地下仓库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的安全出口,并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问题20:高层建筑内裙房的防火分
15、区如何定? 答:依据高规5.1.3条及条文说明,可知:“当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之间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其裙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问题21:为回避高层建筑下设三层的营业厅(按规范应属商住楼),而在二层上设复式(即一层是商店入口,二层背后有通道或走廊开门,也可通至室外平台,则二层至三层设复式),这种情况允许吗? 答:允许二至三层设复式楼梯,但建筑类型就为商住楼,因为“商业服务网点”要求层数“不超过两层”,也就是不管是否复式,则三层就属于“商住楼”范畴了。 应当注意,可以合理合法的运用规范,但规范清晰明文禁止的不得超越。,问题22住宅有设复式住宅一说,能不能
16、把它引到“商业服务网点”或“商业营业厅”内,也相当于“户内楼梯”一说? 答:绝对不是一个概念。住宅复式属于“户内楼梯”,属于家庭用人员少,熟悉楼梯位置,不会造成疏散安全隐患。而“商业服务网点”或“商业营业厅”中的楼梯都属于为“公众服务”的“公共疏散梯”,则与住宅的“户内楼梯”完全不同,是不同人员使用,不熟悉楼梯位置,安全疏散会造成人员拥堵、拥挤等现象发生,因此不能用“户内楼梯”代替“公众楼梯”。,问题23以下情况可以吗?三层商铺、二至三层另设复式商铺内楼梯,此情况是敞开楼梯还是封闭楼梯?如敞开楼梯,则二层设一个对外出口,三层也设一个向外(走廊)出口,这种情况允许吗? 答:二层在满足一个防火分区
17、,即设两个公共安全疏散出口的情况下,每个商铺应该算一个防火单元体(即二、三层可以为一个防火单元),则设敞开楼梯是允许的。 在满足最远距离30m(每一点,因为上下层通过楼梯孔连成了一个大空间)的前提下,二、三层各开个门当然可以。(前提:二层也应该有通向安全疏散楼梯的走道才行)。,问题24地下汽车库如因高差原因有直通室外处时是否需设置防火卷帘和自动灭火系统? 答:可以不设置防火卷帘和自动灭火系统,但应注意上部有建筑物时应设防火挑檐。,问题25商住楼中,住宅电梯或消防电梯的电梯厅是否在商业用房层开?消防和安全如何考虑? 答:专为住宅使用的电梯不应在商业用房层开门。而依据消防电梯应到达各使用层的要求,
18、消防电梯应在商业用房层开门,可以采用电脑控制电梯是否在该层停靠和开门,以满足紧急情况时,消防电梯也能方便到达商业用房层进行救援。,问题26小商店内的楼梯(敞开楼梯)疏散宽度是否也执行1.4m? 答:如果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则该建筑为居住建筑,则执行居住建筑楼梯间宽度1.1m即可。 如果属于“商业营业厅”,则按商场、高层商场楼梯宽度计算后的数值为准。可参见 王渭云高规答疑手册第13问,即应执行商店建筑规范1.4m。(上海、江苏有小型商业用房的概念,二、三层时楼梯可执行1.2m),问题27跃层算不算层数的问题。 答:高规组给各地的统一答复是:“跃层也应算层,有一层就应该算一层”。从消防救援的角度
19、来讲,跃层也实际上增加了建筑有效高度,自然也就给抢险救援增加了难度,即十一加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住宅层数计算可参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05SJ807第98页。,问题28某高层住宅建筑核心筒部分(电梯间、楼梯间)通到地下室停车库。在划分防火分区时,核心筒部分的面积,是否可以不划进地下室车库的防火分区内? 答:如果该核心筒的楼梯间作为地下车库人员所必须的安全疏散使用,则核心筒和车库必然要划分到同一防火分区内:反之,若地下车库本身已具备足够的安全出口、满足消防疏散规范要求而无须依赖核心筒时,则核心筒部分的面积,自然可以不划进地下室车库的防火分区内(此时核心筒应按单独防火分区对待,同样
20、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问题29两座塔楼(31层)拼在一起,每幢剪刀梯是否都必须通至屋顶?屋顶上需要连通吗? 答:是。每幢剪刀梯都应通至屋顶。因为剪刀梯属于一个楼梯间两个疏散出口,应保证不同进入楼梯间的人(尤其住宅塔楼的上部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都能到达楼顶紧急避难,等待救援,故应都通至屋顶合理,(只通一个的话,另一个进入此楼梯间的人不能到达屋顶,是不安全的)。 第二问:只要在屋顶设一定面积的保留平台空间,(面积可以是按5人/统计为依据),就可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故可不设连通也行(但设连通更好!)。,问题30高层电梯机房高出屋面一层是否可利用原有楼梯,(因为规范规定不得在楼梯间开其它门)。 答:严格
21、讲是不允许。但有些地方专家认为上到楼层顶部的人员已可以通过屋面的门直接疏散到屋顶,而再上到楼梯间顶的机房处,则只是为机房服务的专用疏散梯,况且机房外又设置了前室,故认为满足安全要求。(最好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通过),问题31一至四层为商场,五十层为办公,十一二十层为旅馆,楼梯间如何设计? 答: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1.4条,“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分开”;依据高规第6.1.3A条文说明 “由于商业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如果共用楼梯,会影响上部人员的安全疏散,故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再依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5.0.3条,“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
22、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即商业营业场所与其它(住宅、办公、旅馆等)的疏散系统应分开设置,不得相应借用。 本工程属综合楼范畴,办公、旅馆部分可共用楼梯间,但应注意若按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通向安全出口应2个,见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第4.0.4条。(条文上指的集中式须设独立门,而组合式的综合楼则认为楼梯间可以共用),问题32剪刀梯如何设计? 答:依据高规第6.1.2条,“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剪刀梯”,从中可以看出,指明的是“塔式高层建筑”(包括塔式高层住宅及其它塔式高层建筑),注意通廊式是不能用的。 高规6.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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