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论文——《保障措施协议》对我国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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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措施协议对我国的影响摘 要: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TT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入世后我国许多产业可能因外国商品和服务的冲击而遭受严重损害或威胁,因此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保障措施,就成了保护我国经济安全的必然和必须的选择。我国政府和企业应通力合作,积极应对保障措施及其相关制度,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关键词:WTO、保障措施、影响、对策建议一、关于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又称为保障条款,是指在一个贸易协议中准许成员方在特定情况下撤消或停止履行其协议规定的正常义务,以保护某
2、种更重要的利益。也能够保证多边贸易体制,成员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为保障本国利益、维护国家主权背离多边贸易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而不必承担责任的规定。保障措施是“自由贸易”政策和实践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关贸总协定中的保障措施,始于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纲领,一般认为该纲领是保障措施的胚胎。1942年美国与墨西哥签订的互惠贸易协定首次采纳了保障条款,这是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第一次规定保障条款。此后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再一次在多边国际贸易协定中正式规定了保障措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19条)。但是,缔约方一直不断地实施各种所谓“灰色区域”措施来限制进口。这些措施没有按照关贸总协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3、来实施,因此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到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才达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措施协议,该协议对对GATT第十九条作了许多重大的改进,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灰色区域”措施。历经半个世纪的探索,WTO终于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保障措施制度,这一制度是以GATT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以GATT第19条规定为主要内容,以乌拉圭回合的保障措施协议为具体规则和完善标志。世界贸易组织自1995年正式运作后,它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了数百起国际贸易争端案件。其中,关于保障措施案件从1995年到2001年虽然只有60余起,但其增长速度呈大幅上升趋势。因其操作相对简单,也比较省钱,故而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越来
4、越频繁采用的措施,因此,中国应对此密切关注并且尽早寻求对策,以防患于未然。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竞争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其实施应该是非歧视性的,即不区别进口产品的来源。从性质上看,保障措施是整个世贸组织体制中的一个例外,它使成员国在经济形势需要时能够采取柔和而非粗暴的方式解除国内经济压力,从而避免破坏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体制。从条约法的角度看,保障措施是国际法上“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具体适用。而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发达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采取了大量逃避GATT多边纪律约束的“灰色区域”措施,这严重冲击了GATT赖以成立并有效实施的诸多基本原则,实质上“灰色区域”措
5、施不过是选择性保障措施的替代物,它直接违反了关贸总协定中一般最惠国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等原则,使关贸总协定纪律趋于涣散。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保障措施协议明确要求各缔约方取消此种措施,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否定了此等措施的合法性,并为消除这些措施规定了时限,向多边贸易体制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自WTO成立以来,保障措施因其逐步取代了“灰色区域”措施,故在世界贸易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避免保障措施的误用,恰当地解释和适用WTO保障措施规则就显得极为重要。保障措施协议对先前GAlTl947第19条的保障措施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其适用规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要求。尽管保障措施协议相比以前的规则有了很大的改
6、进,但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WTO争端解决的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这些缺陷和不足。与WTO的其他规则一样,保障措施协议也是各方谈判妥协的产物,它以许多在GATT1947第19条中易产生纷争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经过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依然十分模糊,这种模糊性为日后WTO成员之间的争执埋下了伏笔。如在“数量大为增加”中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的概念;对于“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因果关系”的认定;补偿和报复的实施;非歧视性要求等重要概念在实践中均存在较大的争议。为防止出现对多边控制的规避,争端解决机制应在今后的相关案件中进一步明确这些容易产生纷争的概念和问题,使成员方以后采取的保障措施严格纳入WTO
7、的规则体系中来。二、基本规则1、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1994年GATT第19条第1款规定:“如因意外情况的发生或因一成员承担本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该成员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的同类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损害威胁时,该成员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消或修改减让。”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进一步明确指出:“一成员只有根据下列规定才能对一项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即该成员已确定该产品正以急剧增加的数量(较之国内生产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输入其领土,并在此情
8、况下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据此,一成员在实施保障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进口增长。保障措施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口增长是指数量增长,而非进口价值或金额的增长。”这种增长包括两种情况: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绝对增长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某一段时间内的绝对增加;相对增长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产品的进口数量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的部分生产而言的相对增加,这往往反映在市场份额的变化方面,在相对增长的情况下,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变化。第二,国内产业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状况。“严重损害”是指对国内某一产业的状况造成重大的总体损害。“严重损害威胁”应理解为危急且显
9、而易见的威胁,必须有事实依据,不能仅根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便裁定存在“严重损害威胁”。第三,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实施保障措施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产业损害威胁是由进口增长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则进口成员不得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议明确规定,不得将由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归咎于进口增长。2、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WTO成员若要实施保障措施,则必须通过调查证明前述条件都得以满足。主要有以下程序:第一,调查。保障措施调查时采取保障措施的必经步骤。第二,通知。协议规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将规定的事立即通知保障
10、措施委员会。第三,磋商。协议规定采取或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应给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提供寻求事先磋商的充分机会。3、保障措施的形式和实施方式协议没有对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做分类规定。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这类措施大体包括修改减让、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或关税与数量限制相结合的措施等。协议第二条明确规定,保障措施必须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即保障措施只针对进口产品,而不论其来源。此外,协议还规定,适用期超过1年的保障措施必须逐步放宽,即进口限制的水平或程度应逐步下调。4、发展中成员的优惠待遇问题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十九条没有对发展中成员的待遇做任何特别规定,但保障措施协议扔体现了队发展中成员利益的特别关注
11、。协议规定,如果某一发展中成员的出口在进口成员方总进口中的份额不超过3%,几个发展中成员所占的份额之和不超过9%,则保障措施不能适用于此类发展中成员的出口产品。此外,发展中成员采取保障措施的期限比发达国家成员长一些,其最长适用期可为10年。 三、对中国的影响随着许多发展中国家成员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成员出口产品规模不断扩大,且价格相对低廉,而发达国家成员中不少夕阳产业日益衰退,加之较高的生活水平和工资支出,使得其产品难与发展中国家相竞争。这种日益尖锐的矛盾必将使保障措施日益成为自由贸易中的热门工具。人世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全面开放的新阶段,这为国内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12、。同时,中国又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大量颇具竞争力的外国产品与服务的涌人,会给国内产业造成巨大的冲击。此种情况下,我国可以在遵循保障措施协议前提下,适时实施保障措施,保护受冲击的行业,另一。方面,我国出口产品也可享受多边贸易体制的诸多优惠,更容易打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同样,当我国出口产品的激增对进口成员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时,该国亦可能会实施保障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进口。由此看来,保障措施制度对我国而言,是利弊兼具的。四、对策建议加入WTO在对我国经济带来重大利益的同时,也会对我们国内产业发展造成相当大的冲击,所以在遵循我国人世协议,开放市场的同时,研究如何在W
13、TO框架下汲取欧美等国家的法制实践经验,建构起我国的产业保障机制以保护国内产业并应对国外的保障措施就成了当务之急。WTO崇尚法制型外贸,这就要求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应逐步向外贸法制化管理转变。我们应当运用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包括经济手段以及合理的行政措施在内的综合性措施来应对保障措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积极应对保障措施,切实维护我国出口利益。(1)普及保障措施的有关知识,密切关注出口发展趋势,对目标市场产业结构和状况深入调查,并对我国重点产品出口情况进行跟踪,以调节出口节奏;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积极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减轻对欧美市场的依赖,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2)充分利用WTO的保障措施规
14、则,减轻保障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应主要在下列方面着力:a利用调查磋商程序,找出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尽量避免保障措施对我国的适用,同时通过磋商了解对方调查中的信息,为下一步可能利用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打下基础;b利用发展中国家地位,要求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小额 (不超过进口总量的9)出口免除保障措施;c利用补偿请求权并采取必要的报复措施;d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反击外国滥用保障措施。第二,有效运用保障措施,保护国内产业。(1)对WTO的自由贸易及保障机制要有正确的认识,认清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位置,充分利用保障措施协议保护民族产业。 (2)进一步对现有产业协会进行改造,使其成为真正的自律组织
15、,在此基础上赋予其相应的保障措施职能,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3)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进行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促使产业升级,并针对不同产业的竞争力状况,实行重点监控,创造我国的产业竞争优势。(4)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必要时延长保障期限;利用临时性保障措施,简化程序,省去不必要的磋商时间。 五、总结总之,保障措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而言,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运用保障措施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运用双、多边机制反击其他WTO成员对保障措施的滥用,切实维护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是我国实现入世后应得利益不可或缺的一环。参考文献1常文娟. WT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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