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研究论文.docx
《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研究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研究论文.docx(8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研究摘 要规定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以及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是公平与效率的完备结合,可以在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促成某些特殊类型的并购行为的顺利推进。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对自愿收购行为的一次修正,而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则是针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进行的又一次修正。法律科学的本质要求之一即是对基于各种社会关系产生的利益在社会主体间按其所属法域的特性尽可能地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和配置。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对自愿收购行为的修正以及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再次修正,则恰好体现了法律的这种公平配置利益的属性和尽可能性。产生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十分复杂,硬性规
2、定持有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均应发出强制收购要约,对某些由于特殊情况而使自己的持股比例达到发出强制收购要约比例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发出强制收购要约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这对收购方而言无疑是沉重和不必要的负担,而事实上收购也会因此而无法正常进行。所以,规定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制度非常必要。而对具体豁免情形的把握、应否豁免又成为研究该制度的重点。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和 2006 年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都对申请要约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有新的修改,但同步的研究并没有随着立法的更新而得到及时跟进,整体上缺乏深层次的挖掘性研究成果,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与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也缺
3、乏研iii究。而且,即使是修改后的立法对要约收购的豁免规定也存在有待继续深入研究的地方。在研究我国对于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问题的规定时,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规对具体豁免情形的规定以及国外类似制度的规定,从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以及我国该制度的历史变化角度入手,来探讨具体豁免情形的应然与实然状态、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的利弊、其对我国现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补益以及对具体豁免情形的规定与把握等问题;试图通过搜集充分而又新颖的资料,引入公平效率的理论,并通过新的论证结构,将这一制度从理论到实证、从域外到国内、从国内的现阶段到将来的法制环境条件下的完善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关键词: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豁
4、免,公平,效率ivTHE RESEARCH OF THE EXEMPTION OFMANDATORY TAKEOVER-BID FOR LISTED COMPANYABSTRACTIt is a perfect combination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to regulate both ofmandatory takeover-bid and its exemption. It can protect all the shareholder-sbenefits. Meanwhile it also can facilitate the success of
5、tender offer forcertain types.Mandatory takeover-bid is an amendment to usual company purchase,while the exemption of mandatory takeover-bid is an amendment tomandatory takeover-bid. The nature of law is to allot the interest asreasonably as possible among all the people and organizations, according
6、 tothe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activities. The amendment from mandatorytakeover-bid to usual company purchase and from exemption to mandatorytakeover-bid just shows this nature of law.The situations leading to mandatory takeover-bid are complicated. It isunfair and unreasonable to force every compa
7、ny to take a mandatorytakeover-bid when it holds certain shares, whatever the purpose of thecompany. Because the bidder will need lots of money and other resources inorder to fulfill its mandatory takeover-bid. It is unnecessary in some cases.Therefore we need the exemption of it. How to manipulate
8、the concretevconditions for exemption becomes the key of doing a research on theexemption of mandatory takeover-bid.The Securiti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Act ofListed Companies Acquisition both modified the rules to apply forexemption of mandatory takeover-bid, however, the pre
9、sent research havenot kept up with them. The research has done in China for the exemption ofmandatory takeover-bid lacks of deep analysis as a whole, and therelationship between mandatory takeover-bid and its exemption has not beenanalyzed profoundly too.This thesis tries to do such a research with
10、the comparative method andhistorical method, on the base of the theory of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tocompare the similar regulations abroad, to analyze the present legislationabout the exemption of mandatory takeover-bid in China, to find the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such legislation. It uses
11、abundant materialto find whether the system of exemption of mandatory takeover-bid is fit forChina and how to manipulate the concrete conditions.KEY WORDS: listed company, mandatory takeover-bid, exemption,fairness, efficiencyvi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
12、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傅玲娜日期:2008 年 1 月 10 日i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在本学位论文属于不保密。(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13、傅玲娜日期:2008 年 1 月 10 日ii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指导教师签名:日期:2008 年 1 月 10 日绪论一、研究范围界定从中国证监会豁免了珠海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因获得 35.5上海棱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应履行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开始,要约收购的“豁免”已逐渐成为并购市场耳熟能详的一个热门词汇;在 2006 年举办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培训班”中,来自券商投行、投资咨询公司的从业者,对办法的关注焦点集中于四个,其中之一便是要约收购豁免问题;而在 UNCITRAL,已将相互联结的跨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列为其一项重要的立法计划,并且相关研究组已于 2002 年 9 月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14、这项立法计划中有一项具体课题就是考察对世界范围的收购要约制定规则的需要性和可行性,这显现了在未来 20 年左右国际商法的立法重点之一。种种迹象显现了对强制要约收购豁免进行研究的重要性。国内收购市场的蓬勃发展是资本积聚寻求突破的本能,因而对国内收购市场相关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资本扩张的本性还使得收购案件越来越多地演绎跨国性。中国企业出去收购和外资收购我国企业的发展态势热而不退,更使得我国收购的整体立法框架需要呈现一个完整、成熟、与国外类似法律制度互可连接的状态,即收购市场法制的国际化属性被充分揭发和需要。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本身是一个利益集合体,包括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公司控
15、股股东乃至公司管理层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收购行为必须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收购方对收购利益的追求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是推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基本力量。在世界各地,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本身不是一个统一的制度。其中以英国的规定最为严格。为了减轻该制度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和地区在采纳这一制度时,1对其进行了“软化”处理,大多允许“价格打折”、“支付方式打折”等1,我国则采用要约收购豁免作为对其的“软化”处理方式之一。本文立足于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拟从比较法角度入手,引入公平效率论等方法论手段,从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着笔,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规对强制要约
16、收购具体豁免情形的规定,在借鉴国外类似制度的规定的基础上,来探讨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的利弊以及它对我国现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补益以及具体豁免情形的应然与实然状态等问题。二、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一)国内外研究背景分析UNCITRAL 已将相互联结的跨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列为其一项重要的立法计划。在 UNCITRAL 的 6 个工作组正在积极从事“扩大国际商法的领域,新订和修订一大批国际商事法律文件”有关立法工作。该立法将特别关注的问题之一便是:发展能够适用于所谓“非当地化”交易的协调或统一规则;考察对世界范围的收购要约制定规则的需要性和可行性。相关研究组已于 2002 年 9 月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17、这显现了在未来 20 年左右国际商法的立法重点之一,各国政府、实务界和学术界已开始围绕此类课题进行研究,未雨绸缪。种种迹象无一不使人不向往对强制要约收购豁免这一问题进行一番透彻的研究。证券市场的诞生,使得公司的产权可以转变成一种大批量、标准化、流动性、可分性的商品,并且该种商品的权利和义务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证券交易市场中的并购活动主要是在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进行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兼并收购等一系列活动。2国内企业上市(IPO)只有一次,而企业上市以后的并购重组却经常发生。1邱灼松: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批判,西南政法大学 2005
18、 年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第 23 页。2史建三、石育斌、易芳著:中国并购法律环境与实务操作,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01 页。2并购是一场价值发现与资源整合的游戏。3新证券法和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都对要约豁免制度本身或者是申请要约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有了新的修改,但遗憾的是,同步的研究并没有随着立法的更新而得到及时跟进。而且,即使是修改后的立法对要约收购的豁免规定也未能加以严格、完备地规定,兜底条款的适用仍主观性较强。可以说,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对自愿收购行为的一次修正,而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则是针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进行的又一次修正。其中,如何更好地以立法或其他形式来规定我国有关强制
19、要约收购豁免具体条件和适用情形乃是该制度成功运用的关键之一。中国证券市场发生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中,正是由于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规定过强,原本应成为例外的“豁免”却变成了收购环节中屡试不爽的步骤。因而,在现存法制及经济条件下,加强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与强制要约收购豁免制度的辩证研究,在加强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这一移植产物的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对其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的产物之一豁免情形的研究,可谓是完善我国整个收购法律体系乃至整个证券法和公司法法律体系的重点课题之一。(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收购是现代企业制度下,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从而取得另一家公司控制权的产权交易行为。上市公
20、司收购是一种重要的产权交易行为,是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特有方式之一,可以不经过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而单方面实施。通过公司收购可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美国自 60 年代以来,曾掀起四次收购浪潮,每次收购浪潮都带来产业结构的调整。日本、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都是通过一次次的收购热潮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公司收购还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途径。当年西方发达国家的企3朱宝宪主编:中国并购评论2005 年第四册,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88 页。3业膨胀主要就是采取收购方式,而今跨国公司的组建和发展也大量采取公司收购的方式。强制收购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其他股
21、东的权益而以法律形式强加于收购方的义务。我国证券法也对强制收购作了规定。但是,对收购者来讲,强制收购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在某些情况下,强制收购并非收购者的主观愿望,而是由于公司的合并、股权分割、行政优先股认购权等特殊原因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强迫收购方承担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有悖证券法的公平原则。因此,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在规定收购者强制收购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可以豁免的具体情形。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4当收购方持股达到法定比例之后,并非毫无例外的一律须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在这些例外情形下,即使收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强制 要约 收购 豁免 制度 研究 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906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