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doc
《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doc(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1 绪论1.1 选题背景 信用证的运作遵循的是独立抽象性原则,这是其得以流通的基础。但是,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性自身的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在信用证实务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软条款便是其中之一。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付款义务遵循“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只有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方才承担付款责任。而一旦信用证中规定有其他阻却银行付款的条件,其结果很可能会阻碍银行承担第一付款的责任,这些条件则被称之为“软条款”或“陷阱条款”,这样的信用证通常也相应地称之为“软条款信用证”。毫无疑问,这样的一种信用证其危害性是很大的,因为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送达受益人即
2、为生效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007年新修订的UCP600已经取消了可撤销的信用证),如果在信用证中加诸一系列软条款,则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从而使之变相成为可撤销的信用证。这往往使得开证申请人(买方)控制了整单交易,而使受益人(卖方)处于受制于开证申请人的被动地位,从而有可能损害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并影响到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的功能。但是,世界范围内对于信用证软条款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成文法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在实务中对软条款的认识和处理不尽相同,加之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抽象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证
3、软条款问题从理论上进行分析梳理,以有助于在实务中做好防范救济工作,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1.2 研究意义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以及指示,向受益人开出的具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正是由于银行信用的优越性,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处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使双方在信用证结算贷款的过程中获得了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出口方的收汇风险。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来信用“软条款”的存在给出口方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甚至给出口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从理论上看,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信用证的研究局限于支付风险上或集中于单据的不
4、符点上,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研究还相当有限。本文研究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以及减少和防范软条款风险的法律对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对信用证风险的理论研究成果。而从实践上来看对加强对信用证软条款的研究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防范建议能为完善我国信用证制度立法提供相关参考和建议,并为外贸公司及银行提供有益的借鉴。对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1.3 文章结构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信用证自身独立抽象性的原理,并结合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信用证软条款做出研究并对其防范提出了相关建议,全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首先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5、,并对国内外信用证软条款的相关研究做了一个简要的说明;最后介绍了本文主要内容及文章结构。第二部分对信用证软条款的研究动态做出了简要的分析;第三部分对信用证软条款做出概述,并分析性用证软条款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形式、识别及效力认定,并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基本的分类;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提出了信用证软条款的救济方法并对完善信用证提出了一些建议。2 文献回顾2.1 对信用证软条款性质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信用证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特别是对于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也已经有了丰硕的成果。首先是关于信用证软条款的
6、定义,虽然UCP600及国际商会都没有对信用证软条款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外从事贸易实务者和学者一般将其表述为:Clauses in the documentary credit which make it impossible for the beneficiary(seller)to meet the conditions of the documentary credit on his own and independently of the purchaser即在信用证中规定的使受益人(卖方)难以脱离于买方独自实现信用证利益的条款。1曹建明(2000)认为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大
7、类。在实践中产生了第三类UCP所无法调整的信用证,即软条款信用证(Soft Clause Letter of Credit)。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但是开证行可以随时自行免责的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违反了UCP500所规定的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仅处理单据的原则,将信用证的生效以及银行的付款责任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相联系,致使信用证受益人失去银行有条件(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绝对付款的保障。陈跃雪(2002)认为“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导致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结算的主动权完全被开证申请人及开证行控制,受益人无法自主掌握,不易执行或执
8、行后存在很大的收汇风险,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徐冬根(2004)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是:所谓信用证软条款(soft clause),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 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2国内也有部分学者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采取了分类归纳的方法如,陈艳(2007)认为对信用证软条款可分为:(一)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二)中规定申请人或开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约束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三)指开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四)开证申请人在证
9、内开列一些灵活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而徐冬根对于信用证软条款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分类方法,即出于诈骗目的信用证软条款,买方完全掌握信用证主动权的软条款以及开证申请人为控制货物质量开立的软条款。3杨艳(2008)总结出信用证软条款具有以下的特点:(一)形式上千变万化,没有固定模式;(二)均表现为“加列条款”:首先,除提供贸易合同规定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信用证加列条款的结汇单据;其次,加列一些结汇单据要求,而这些单据是受益人根本无法获得的。(三)设置软条款的主体是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四)法律后果是受益人结汇困难。4宋洁(2010)认为所谓信用证软条款(Soft Clause
10、),是指开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受益人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借故拒付,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已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因此被称为“软条款”。52.2 对信用证软条款的救济研究宋洁(2010)提出了几点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方法:(一)买方完全掌握信用证主动权的软条款,对于这类高风险的软条款,通常情况下都是不能接受的,一旦达成交易就,在交易前必须通过银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资信调查,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还要注意在这种软条款信用
11、证下,不要为买方定样生产(二)出于诈骗目的信用证软条款,对于这类信用证要求开证申请人从资信良好的银行开证,并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认真审核,一旦发现这类软条款要立即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并要注意出口合同条款的拟定。吴皎雪(2010)也对信用证的救济给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谨慎约定合同条款;而在银行方面也要尽可能的熟悉并遵循国际惯例并要加强国内出口企业与国内议付行合作,还要严格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要建立起代收行档案;在出口商方面要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收到信用证后及时审查并学会通过单据控制货物,向所在国投保出口信用险。朱敏(2006)认为出口商可用两种途径规避风险。尽管信用证建立在银行信用基
12、础上,但对出口商而言并不是没有风险。出口商至少有以下两种选择来防止和规避这种风险:一是出口保理;二是出口信用保险。霍东建、耿惠斌、刘红玉(2006)认为做好信用证软条款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选择资信情况好的交易伙伴与开证银行;(二)慎重签署合同;(三)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四)提高外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2.3 对完善信用证制度的研究陈艳(2008)认为可以完善信用证制度要对信用证软条款性质、效力及救济方法进行明确界定;要制定保障进口商权利的信用证制度还要统一信用证的格式和统一必须审核的信用证条款,只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完善信用证制度,并最大程度的减小信用证
13、软条款出现的可能性,使别有用心的人无机可乘。宋丽丽(2008)对完善信用证制度给出了几点建议:国际商会应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进行明确界定结束目前这种混乱的局面,让国际贸易有更规范的惯例可循;同时设置保障进口商权利的信用证制度如果信用证能够平衡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的利益,就可以杜绝进口商利用控制货物质量的理由而开立信用证软条款了;对信用证制度本身的完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他认为,信用证制度应该在坚持其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前提下,一方面完善关于信用证的内容、成立及生效方面的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应该平衡好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上述原则下对UCP600的有关规定加以补充和完善。付宸(2009)认为完善信
14、用证不但要从信用证制度的本身入手还要从国际贸易环境着手,(一)统一规范信用证格式文本尽量避免因为在信用证的文本中出现相同用语、措辞但是却会产生不同理解的情况的出现。(二)从立法上完善信用证制度如针对信用证欺诈、诈骗等的救济措施做出细致规定。(三)作为统一惯例的制订者,国际商会应当对信用证项下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集中到软条款问题,国际商会应当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几种类型的软条款发布意见书,阐明其对软条款的基本立场和看法。(四)信用证自身机制的完善胡月秀(2007)认为修改和完善信用证制度除了统一信用证的格式和必须审核的条款还可以设置“延付期”即规定一个受益人交单后付款行或议付行对受益人延期支付的期
15、限该期限应为一个合理的时间长度在期限内进口商应有足够的时间等货物到达目的港并且有时间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在该期限内进口商对商品有异议则可以向法院申请颁布禁止令禁止付款行或议付行对受益人支付货款。2.3 文献评述 从近几年来专家学者对信用证软条款的研究成果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对外贸易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信用证软条款已经逐渐引起了理论界的注意。对信用证软条款的认识也趋于统一,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具体定义,出现原因以及信用证软条款的表现形式都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而对于信用证软条款救济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专家学者们从不同方面对信用证软条款的救济方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总的来说都围绕在事前的防范上,例如要
16、在收到信用证时仔细审查排除可能产生的不符点隐患,如有不符立即让出口方修改。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学者还从信用证制度的本身提出了解决信用证软条款的办法,即完善信用证制度,规范信用证的内容、成立及生效方面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应该平衡好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应当从立法上完善信用证制度如针对信用证欺诈、诈骗等的救济措施做出细致规定。3 信用证软条款概述3.1 信用证软条款的概念国际商会并没有对信用证软条款做出明确的界定,国内立法对信用证软条款也根本没有提及且对于信用证软条款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一个为人们所广泛接受的定义。因此,对于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及其性质一直存有较大的争议。关于信用
17、证软条款的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了出不同的看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说法认为,所谓的“软条款”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或开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付款约束,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导致其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也就是说,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被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地操纵,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相成为可撤销的信用证。 第二种说法认为,所谓信用证“软条款”,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向银行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的地位,从而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 第三种说法认为,信用证中的“软条
18、款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的条款,其后果是导致卖方无法缮制信用证项下的所要求的单据,从而可以解除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责任。5但不管是从哪个角度来探讨信用证软条款的定义,有一点是可以我们可以明确的,就是信用证软条款使信用证单方面的被开证行或申请人所控制,使得受益人处于不利地位。一旦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就算受益人完全履行了基础合同项下的发货义务,也不可能取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这就导致了受益人不能保证向银行提交合格单据从而不能收到货款。这对出口方而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而进口方或开证行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控制单据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3.2 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主要
19、原因 3.2.1 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客观原因信用证之所以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主要的原因就是它的两个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使收益人能比较确定的收到货款,而“严格相符”原则,则是保障开证申请人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但是,根据独立性原则,卖方实际交货义务往往被忽视,而交单义务却得到了极度重视,因此卖方只要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地单据即可,至于这些单据是真实的还是伪造的则并不重要。对于银行方面银行也没有责任过问申请人是否收到了货物或者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UCP600第34条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单据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信用证 条款 风险 及其 防范 研究 国际 经济 贸易 毕业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911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