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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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 业 论 文(设计)论文题目 论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姓 名 学 号 07554030 专 业 法 学 指导教师 职 称 讲 师 中国合肥二零一一 年六月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课题名称论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课题来源自选学生姓名 专业法学学号07554030指导教师姓名 职称讲师研究内容论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提纲摘要:面对目前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开始重视实习,把实习视为就业的热身和择业的捷径;学校由于实施教学目的的需要也将学生送到企业,也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从中挑选自己满意的新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并
2、没有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有关在校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灰色地带”,部分用人单位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欺诈使用实习生。当发生侵害行为时,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使得在校学生实习期的法律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需要依据三个原则探索建立实习立法,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增强在校学生自身维权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的有关经验来共同保护在校学生的实习权益。关键字:在校学生,实习,社会弱势群体,灰色地带,权益保护一、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身份定位探讨(一)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仍为学生身份(二)在校学生类实习生不是我国劳动法界定的劳动者二、在校学生实习期的权益保护现状(一)教育法规不健全以致实习生权益难以维护(二)
3、在校学生实习期发生伤亡事故适用法律空白三、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障的法律对策(一)探索实习立法,制定高校实习法规(二)作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修改与实施(三)加强法律监督(四)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实习协议制度(五)学校增强培养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六)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计划1、选题 2011年2月22日2、确定论文提纲,完成开题报告 2011年2月22日-3月13日3、论文一稿 2011年3月13日-4月22日4、论文修改 2011年4月22日-5月9日5、定稿 2011年5月9日5月17日6、答辩 2011年6月特色与创新选题特色:直对当今社会热点话题,解决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研究方法特色
4、:理论性研究和实用性研究相结合研究方法:文献研究 调研 比较法 创新:通过对不同实习种类的介绍说明了我国现阶段实习保护的不全面,在建议和构想方面,理论上提出三项立法的原则,为在校学生实习期的保护奠定了理论基础。指导教师意见教研室意见院系意见 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毕 业 论文(设 计)任 务 书论文(设计)题目论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 专 业 名 称 法 学 学 生 姓 名 桂 艳 学 号 07554030 指 导 教 师 陈 红 兰 下发任务书日期 2011年3 月 2 日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论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提纲摘要:面对目前
5、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开始重视实习,把实习视为就业的热身和择业的捷径;学校由于实施教学目的的需要也将学生送到企业,也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从中挑选自己满意的新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并没有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有关在校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灰色地带”,部分用人单位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欺诈使用实习生。当发生侵害行为时,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使得在校学生实习期的法律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需要依据三个原则探索建立实习立法,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增强在校学生自身维权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的有关经验来共同保护在校学生的实习权益。关键字:在校学生,实习,社
6、会弱势群体,灰色地带,权益保护一、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身份定位探讨(一)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仍为学生身份(二)在校学生类实习生不是我国劳动法界定的劳动者二、在校学生实习期的权益保护现状(一)教育法规不健全以致实习生权益难以维护(二)在校学生实习期发生伤亡事故适用法律空白三、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障的法律对策(一)探索实习立法以制定高校实习法规(二)作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修改与实施(三)加强法律监督(四)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实习协议制度(五)学校增强培养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六)借鉴国外经验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选题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深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7、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科要求在6000字左右,文科在10000字左右;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科在4000字左右,文科在6000字左右。三、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1丁杰.大学生实习现状不容乐观.J.教育与职业.2007(34)93-942 黎建飞,欧阳晓娴.在校生实习权益的保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10)3 郭冬梅.大学生实习中健康受损的劳动法律保护.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9.7.4.101-1044 月阳.什么是雇佣法律关系.智库百科.2010-5-315 孙继斌,张铭.法制网.2008-8-186 张琳琳.实习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以广东省高等学校
8、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为视角.J价值工程.201029(26)7 吴义太,邓有莲.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教育科学2010.48 周玉.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护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7.14.173-1769 浙江在线.教育频道。2006.7.2810 郭琦.中美教育实习制度的比较和反思.J深圳大学学报.26.4.2009.7.四、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起讫日期工 作 内 容备 注2011年3月初2011年3月中2011年3月底2011年4月2011年5月2011年6月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完成开题工作撰写论文提纲提交指导教师撰写初稿论文初稿提交指导教师
9、论文修改定稿 答辩摘要面对目前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开始重视实习,把实习视为就业的热身和择业的捷径;学校由于实施教学目的的需要也将学生送到企业,也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从中挑选自己满意的新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并没有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有关在校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灰色地带”,部分用人单位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欺诈使用实习生。当发生侵害行为时,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使得在校学生实习期的法律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需要依据三个原则探索建立实习立法,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增强在校学生自身维权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的有关经验来共同保护在校学生的实习权
10、益。关键词:在校学生;实习;社会弱势群体;灰色地带;权益保护目 录 一、引言(1)二、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身份定位探讨(2)(一)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仍为学生身份(2)(二)在校学生类实习生不是我国劳动法界定的劳动者(3)三、在校学生实习期的权益保护现状(4)(一)教育法规不健全以致实习生权益难以维护(4)(二)在校学生实习期发生伤亡事故适用法律空白(5)四、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障的法律对策(6)(一)探索实习立法以制定高校实习法规(6)(二)作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修改与实施(8)(三)加强法律监督(8)(四)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实习协议制度(9)(五)学校增强培养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10)(六)借
11、鉴国外经验(11) 五、结语(12)参考文献(13)英文摘要(14)致谢(15)论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2007级法学 桂艳一、引言在校学生实习期权益保护问题早已存在,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在校学生无论是中专生还是大学生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本文通过案例介绍在校学生实习期出现的现实问题,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法律对策,为建立在校学生实习期的保护体系提出理论基础和立法原则。从而实现学校、学生和企业的共赢局面。2011年,一则大学生在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打工最低小时工资63元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实际上,比这更低廉的暑假实习工比比皆是。我们可以先看看
12、以下几个案例:案例一:小华是湖北某高校食品工程专业的学生,暑假在长沙一家面粉加工厂实习。跟所有加工车间的工人干的是同样的活,却没有发任何工资。尽管小华很想得开:“因为是学校安排的,如果要自己联系实习单位都很麻烦。”但没有人督促工作,也没有一分钱补助,小华在厂里遑遑过日子。案例二:小胡是某综合门户网站的总编辑助理。据他介绍,网站每年都会招收一些实习生,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公司在业界名气比较大,前来应聘的大学生络绎不绝。“能够进来实习的不是研究生学历,至少也要是名校出身。”小胡对这些实习生总体上很满意,现在由于就业竞争激烈,许多岗位上的实习生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卖力。案例三:小舒是中部某省一所重点大学新
13、闻学专业的学生,今年夏天进到南方一家知名媒体实习。由于在学校参加过很多社团的实践活动,她对于在毕业前找到一份理想工作充满了信心,也很珍惜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但来了报社没有几天,她就发现实习生活与她想象的差距很大。原以为可以天天跟着老师到处采访、调查,没想到挤进报社实习的人太多,往往一个记者要带23个实习生,最多的带上5个。开始的几天是在办公室看报纸度过,小舒说,领导为了让他们先熟悉这里的媒体环境,叫他们多看看报纸。一个星期下来,小舒一次都没有跟记者出去采访过,倒是把同城的几份报纸研究透了。相比而言,小王就要幸运许多,但另一种苦恼却纠缠着他。小王在福建一家电视台实习,每天都有活干。记者一般有外出
14、采访都会叫上他,让他扛机器。有时自己没跟去名字也会在出工单上,原来,加了实习生的名字后,记者可以从单位那里多报25元的伙食补贴。报到的时候,小王还跟单位签了一份3个月的实习保证书,声明在实习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责任由自己承担。小王一直都很纳闷:假如真出了事情,单位就能凭这一份书面协议免责吗?参考文献1丁杰.大学生实习现状不容乐观.教育与职业.2007(34)93-94案例四:2010年12月27日大三学生小陈参加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期间,从电梯井坠落摔伤,向学校和实习单位索赔30余万元,在庭审中学校表示已经与这家企业签订学生实习协议,校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而企业则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小陈违
15、规操作电梯导致,监督管理义务,最终法院以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警示以及小陈进入井道没有任何阻止以致其摔伤判决企业赔偿小陈近12万。其余则由小陈自行承担。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实习已成为大学生就业首先要面对的挑战。一方面,用人单位看重应聘者的社会实践经验;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压低用工成本,利用实习生求职急切的心理,在试用期上做文章。值得关注的是,实习打工期间的大学生只有极少数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保障协议,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等事故时没有法律可依。尽管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但他们还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心理素质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自我维权意识缺乏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16、有必要给这类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保障。二、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身份定位探讨(一)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的仍为学生身份实习生,在百度文库中的意思是受训学员,一个受训练准备参加一种工作的人,或是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又指没有毕业来公司实习的学生。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也是学校教育的延伸,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其目的是使学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在非基础教育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前通常会安排进行实习,主要的方式有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顾名思义是指学生由学校集中安排到企业中,其再视野上与分散实习有很大区别,主要
17、集中于某局部岗位,不能了解教学计划的所有知识点与技能;分散实习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爱好选择实习单位,每个同学的兴趣爱好不同,对工作种类、工作环境及工作报酬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分散实习涉及的岗位很多,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实习的热情;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由学校严格按照专业对口安排实习,其要求学生履行岗位的全部职责,能独当一面,具有很大挑战性。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要为大学生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重视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教育部在贯彻
18、该文的宣讲提纲中要求:“对于教育实践、军政训练、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实践,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供保障。政府和高校要为贫困家庭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条件。”显而易见,专业实习与勤工助学都是高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方式之一,也是学校教学环节之一。其身份为在校学生是无可置疑的。(二)在校学生类实习生不是我国劳动法界定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所界定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我国,作为劳动者首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19、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实习生如果小于这个年龄下限显然不能成为劳动者。况且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时,双方通常都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生与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实习生不可能在实习企业受到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用人单位只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是自身考察
20、人才的一种途径,甚至还要向实习大学生或者其所在学校收取一定的实习经费。这样的情形与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相去甚远。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上还有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说。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出台 ,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产生,因此,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从事实际劳动,既是劳动者行使劳动权的具体表现,也是劳动者及其家人赖以生存的保障。而在校学生参加实习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其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作为自己谋生手段的。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
21、的意思。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反倒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因此,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身份上在校学生也不能被认定为劳动者。2 黎建飞,欧阳晓娴.在校生实习权益的保护.中国大学生就业2006(10)由此,在我国,在校学生一贯被认定为学生,而不被认定为劳动者,故其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保护,在校学生类实习生由于年龄社会阅历等自然条件的限制,维权力量较弱,无论相对于学校、实习单位还是国家都是社会弱势群体。现实中当在校学生权益受侵害后,学校以实习协议为由将责任推给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又以不
22、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将责任推给学校,最终大部分的责任只能由学生自行承担,实习生权益保护刻不容缓。三、在校学生实习期的权益保护现状(一)教育法规不健全以致实习生权益难以维护1、法规中对实习岗位的提供没有具体要求在案例三中往往一个记者要带23个实习生,最多的带上5个,可见提供给在校学生实习学习的机会是稀少的。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只有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与实习相关的仅有一条,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于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部法律为一般性法律,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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