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巴塞尔协议Ⅲ下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于国有商业银行视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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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要Abstract第一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2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第二章 文献综述2.1 巴塞尔协议的研究2.2 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2.3 巴塞尔协议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2.4 文献评述第三章 巴塞尔协议3.1 巴塞尔协议3.1.1 巴塞尔协议的形成背景3.1.2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3.1.3 巴塞尔协议与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变化3.2 巴塞尔协议对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3.2.1 巴塞尔协议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3.2.2巴塞尔协议对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3.2.3 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对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影响第四章 风险管理模型和工具4.
2、1 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的选择4.2 主成分Logistic模型基本思想和研究方法第五章 基于主成分Logistic模型的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计量的实证研究5.1指标选择与样本选取5.1.1 指标选择5.1.2 样本选取5.2主成分Logistic违约率度量模型构建 5.2.1主成分分析5.2.2主成分Logistic违约率度量模型5.3结论分析第六章 政策建议6.1 引导改革和建设标准6.2 确立正确的风险管理战略6.3强化风险管理体制建设6.4高度关注信贷的信用风险6.5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和改变风险管理理念6.6逐步开发各种风险量化模6.7建立专业化队伍,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参考文献致谢摘 要自二十
3、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信用风险管理逐步成为当今世界金融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创新。与中国银行业相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趋于成熟,已具备自己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并将之形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系,并建立了一系列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而我国对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时间较短,商业银行本身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不健全,并不能达到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在新巴塞尔协议提出后,由于缺失了大量信贷客户的基础数据,对于协议中的多个条件,我国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也无法很好的执行。可是,即便如此,我国金融市场也并未停止
4、前进的步伐。如何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相匹配,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的当务之急,也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文献作了概述。其次,通过对巴塞尔协议的分析,研究巴塞尔协议与旧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变化,以及巴塞尔协议相对旧巴塞尔协议对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变化。同时,通过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证研究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措施。第三,本文还通过构建Logistic模型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计量进行
5、了实证研究,并对实证结果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提出巴塞尔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以及对在巴塞尔协议下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出应对建议,力求找到一条既能够满足新协议的相关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道路。关键词:巴塞尔协议 信用风险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Abstract第一章 绪 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2008年,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由美国的次贷危机而引发。由此可见,在金融产品的持续创新、金融机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银行的信用风险除了会影响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外,还会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健运行,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社会危机。而在商业银行各种风险管理中,最主
6、要的内容则是信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其经营的成功与失败。鉴于金融危机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委员会于2013年1月6日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下文中出现的新协议均指巴),该协议为银行的资本监管确立了新的标杆和高度。虽然金融危机对中国的银行业产生的影响甚微,但在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同样也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有着示警的作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与国外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相距甚大,而新协议中提出的一些新条款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在新协议中要求:商业银行为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必须上调其资本金比
7、率,到2015年为止,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之前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从之前的2%提升至4.5%。然而,我国的信贷手段主要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迅速的信贷扩张必然会增加资本补充的压力。因此,如何适应新协议的变动,相应改进以及调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和资本的配置工作,提高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已成为我国银行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2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一是在对新协议的框架和原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新协议和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变化,找出适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方法,该方法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
8、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二是通过巴塞尔协议对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分析,运用对信用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找出适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计量模型以及风险管理对策,使之能与新协议的相关规定迅速适应,以此防范信用风险。三是通过主成分Logistic违约率度量模型对公司财务对应指标数据的分析进行实证研究,该研究对提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具有指导意义。第二章 文献综述 本文题目中涉及两大重要内容:巴塞尔协议和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是在2013年1月6日发布的,距今不过才短短2年时间,然而,国外和国内的众多学者在协议发布之初乃至如今,都一直在对该协议进行着深入的研究。随着旧巴塞尔协
9、议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世界级的银行监管规定,它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研究相对于国外学者而言,仍处在起步阶段。如今虽然在国内的一些学术期刊以及杂志上,有很多涉及介绍信用风险的文献,但针对深入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仍然不多。笔者将对这些文章进行梳理,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2.1 巴塞尔协议的研究在对巴塞尔协议的研究方面,钟伟,孙宝沙(2010)指出,巴塞尔协议相比巴塞尔协议有几大亮点: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强调资本的核心地位、建立资本缓冲运行机制、引入杠杆率指标、放宽达标期限,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会降低金融危机再次爆发的可能
10、性,纵然金融危机再次爆发,也可以大幅度的降低金融机构所遭受的损失。郭田勇,钟伟,巴曙松,丁志杰(2010)通过实证证明,因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了保护和有效监管,使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中所受到的冲击减至最小,同时也应注意,新协议的实施针对的是单个银行或银行集团,也就是针对于整个银行业务范围,但在当今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保险与证券之间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关联关系,因此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需要扣除保险和证券的因素,否则,风险可能从银行影响到保险和证券行业。巴曙松(2011)详细归纳了从巴塞尔协议到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历程,同时还详细比较了巴塞尔协议相比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变化,对强化资本要求、流动性监管,逆周
11、期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等多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多次通过定量测算结果来校准新规则及其参数的设定,这些重要成果逐步构成了巴塞尔协议的主体框架,他在对新监管框架形成过程进行详细梳理的基础上,着重围绕巴塞尔协议中的监管变革,讨论变革的内容、影响及意义,并力图通过理清巴塞尔协议的基本脉络,尝试把握未来金融监管的基本走向。雷雨静(2014)在简要介绍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的基础上,对巴塞尔协议对全球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影响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应对巴塞尔协议的建议。 与国内其他学者对巴塞尔协议持有的积极态度相比,有些学者却持有相反的态度。沈联涛(2014)认为,虽说协议能对
12、银行有着监管作用,但首先,战争、病毒等因素与银行没有直接关系,但仍会对银行产生巨大影响,因为他们可以破坏实体经济;其次,全球金融体系严重影响了银行业,这部分要归咎于影子银行;第三,我们生活在多极化和差距日益严重的世界,流动性催生了泡沫市场,虽不缺少信用,但我们缺少资本以缓释99%的未知风险,同时增加系统内的公平性,以上几点都超出了银行监管的范围,因此,巴塞尔协议有着一定的局限性。Stefan Schwerter(2011)认为,虽然巴塞尔协议比巴塞尔协议提供了更为稳定的激励,但还是有一些因素是巴塞尔协议没能在巴塞尔协议的缺陷基础上考虑到的,比如:风险加权的杠杆率,更加严格的顺周期监管,净稳定资
13、金比率的调整,最为重要的是把金融机构的负外部效应内部化的问题,即定价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另外,在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官网上,还发布了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以及国外学者对协议的研究成果,同时,在中国银监会的官网上也发布了该协议的相关研究成果、银监会对银行的最新监管要求和国际上执行该协议的最新进展。2.2 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自由化的风潮下, 金融理论体系中的信用风险管理理论显得愈发重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直接开启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时代。唐国储,李选举(2003)认为,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若要实行内部评级法,则需要先在内部进行由上至下的全面
14、风险管理,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实行统一的风险度量和报告,釆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用以整理风险度量的数据和模型建构等工作。董小君(2004)在使用指标体系的情况下,对当前中国的商业银行风险现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同时,还分析了市场指标等用于衡量多种风险的状况,目地是希望构建以及完善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的预警指标体系。朱荣恩,贺欣(2003)认为风险管理不是独立行事的,应在银行内部建立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同时培养中高层管理者树立风险组合的意识,提前识别和防范相关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使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在其风险偏好的范围内,同时将风险管理增加
15、为银行的战略目标之一,为有效实施风险监管提供合理保证。扈凌霄(2014)认为,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行业的基础,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已经成为金融机构运行稳健与否的关键因素,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信用风险是其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他对现有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进行了概念性描述,并对历届的巴塞尔协议中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部分进行了相关分析,同时,通过构建Logistic统计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之上,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2.3 巴塞尔协议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根据银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巴塞尔协议作为新的国际监管标
16、准,在短期内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不会太大。郑良芳(2012)认为,从短期看,由于巴塞尔协议的推行更为严格的风险资本监管规定以及杠杆率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因信贷扩张受限而被约束,银行为减少信贷业务规模就只能减少贷款,但也许这些贷款刚好是促进经济状况缓解和增长的措施之一;从长期看, 巴塞尔协议有可能会使未来的金融危机降低对商业银行的损害,在此前提下实施巴塞尔协议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正面影响会远远高于负面影响。巴曙松 (2012)认为,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已经发生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变化,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加强,即使是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损失也是在承受范围内的。从
17、长期的角度出发,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多潜在的挑战,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高利差的传统环境,从而使银行难以维持利润的快速增长。其次,与国外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经营的业务种类不多样化、盈利模式单一以及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等,还有,与国外很多商业银行的高杠杆率相比, 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低杠杆率是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管制才能实现的高利差存贷业务。最后,因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种类和经营模式缺乏多样性,这样很容易导致行业内的系统性风险。不过,巴塞尔协议的出台使中国的正好赶上这一次推陈出新的国际监管框架改革,中国银行业也可以趁这次机
18、会在经营模式上进行一次大转型。2.4 文献评述以上文献为本文进行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素材和方法,对研究巴塞尔协议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均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为金融危机的强大冲击,从而催生了巴塞尔协议,新协议的内容更加丰富监管思想也在不断深化,这将会使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如今,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已经有不少学者通过实证和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在研究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国内外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经营模式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而信用风险管理更是风险管理研究中的核心内容。很多学者认为,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需要有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同时还要满足储备资本和逆周期缓冲资本等指标,这
19、些要求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当今银行业的风险监管体系。短期来看,银监会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要求已经能够满足这些指标因此影响不大,但长期来看,银行还需通过多种渠道的积累,用以建立新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在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应如何使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其次,应如何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金融机构进行区别化的监督和管理。巴塞尔协议的出台使多数商业银行意识到,未来的竞争是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不再停留在资产和利润的表面,这是国有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巴塞尔协议的推出就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同时有利于逐步改
20、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和经营理念。另外,我国的监管当局也要不断的对计量方法和手段以及监管指标进行完善,在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下结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实施协议要求,力求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更加完善。第三章 巴塞尔协议3.1 巴塞尔协议3.1.1 巴塞尔协议的形成背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了全球的金融市场,同时,也暴露出金融监管体系的很多不足,使银行在面对危机时显得有心无力,无法阻止影响扩大。各个银行之间的关联性也推动了危机的快速传导,直接导致许多大型跨国集团遭受严重损失,更多的小型企业濒临破产,甚至类似于美国第四大投行之一雷曼兄弟这样的大型银行也直接破产。这些惨痛的
21、教训使全球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性面临着重大挑战。在金融危机之后,为构建更加合理及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针对逆周期、宏观审慎、准确计量和风险识别等方面,各方对改革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巴塞尔协议监管框架,作为对巴塞尔协议的补充。2009年协议的草案被提出,2010年11月正式在G20峰会上获得批准实施。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协议中建立了一套完整且适用于全球的、用加权方式来衡量表内
22、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可以有效扼制与债务危机相关的国际风险。3.1.2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新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资本的监管、流动性的监管和过渡期安排。而资本监管包含以下几点:强调资本的构成、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而流动性方面主要是提出了一些风险计量指标和监管工具。第一, 资本的监管。1. 强调资本的构成。新协议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提高在金融危机中银行系统面对不足的应对能力,其中就包含了资本结构框架,而新协议在这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提升了一级资本尤其是普通股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仅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取消了子类以及用以覆盖
23、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其次,顺周期的资本充足率降低,而逆周期的资本充足率有明显的增长。最后是扣除不合格的资本工具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根据以上所述,新资本结构框架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抵抗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能力,从而使经济能够健康稳健的发展。2.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首先,是建立资本缓冲运行机制。为平缓因经济周期的变动而出现的经济波动,新协议中第一次提出资本缓冲的概念,以备金融危机出现时,资本缓冲能够用来吸收损失。资本缓冲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资本留存缓冲。新协议规定留存资本缓冲应大于或等于2.5%,且由普通股构成。留存资本缓冲可由银行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使用,否则监管部门可采取措施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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