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文化视角下的中国农村冲突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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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与文化视角下的中国农村冲突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14省的调查中文摘要:中国在经济社会得到空前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所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中国农村冲突大量增加,群体性对抗事件频频发生,农村基层政权机能弱化,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地区乃至全国的稳定。本文通过对中国不同地区14个省的调查研究,基于组织和文化的视角,分析中国农村冲突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文章主要从农户土地经营面积、基层组织凝聚力、农村文化建设、宗教、宗族的角度分析了影响冲突发生的因素。英文摘要关键词:组织 文化 冲突正文:一、研究背景(一)中国农村冲突不断升级过去的三十多年中,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
2、之一,呈现了历史上少有的持续经济繁荣,国家实力显著增强,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在经济繁荣的背后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也逐渐显现,中国社会再次进入社会不稳定时期(王绍光等,2002)。其中,农村对抗性冲突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国家稳定的最严峻问题之一(瞭望,2006;赵树凯,2005;陆学艺,2001;肖唐镖,2003)。以群体性事件为例,1993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是8409起,到了1999年超过了32000起,2003年是60000起,2004年是74000起,2005年超过86000万起,增长了超过十倍(温铁军等,2007;于建嵘,2007),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最为
3、突出的问题。以政治性冲突为表征的农民集体抗争性行动更是迅速扩散并蔓延(肖唐镖,2003)。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我国农村的对抗性冲突有所缓解,但仍面临严峻挑战。由于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各种利益关系趋于复杂,社会矛盾多发,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民上访和农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盗窃、破坏案件多发,吸毒贩毒、赌博活动蔓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经济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突出,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沉滓泛起,个别地方农村黑恶势力横行,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安全;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政权力量薄弱,政府管理缺位,警力不足
4、,治安防范基础设施条件差,群防群治组织经费难落实,农村各治安调解组织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农村社会稳定的形式依然严峻,影响了农村发展(瞭望,2006;赵树凯,2003;张静,2000)。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社会冲突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但却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不能正视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所进行的抗争活动,而将其排斥于体制性利益表达之外,将在客观上积累社会动荡和爆发的能量(于建嵘,2005)。(二)农村冲突呈现新的特点于建嵘(2005)认为,以“八九”风波为标志,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由知识精英主导的进取性争权,到由工农为主体的
5、反应性维权抗争活动的转变。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冲突与以往相比,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区利益冲突加剧造成的,其呈现出很多新的特点,如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冲突逐渐升级并出现暴力化倾向。农民利益表达组织和渠道萌生,各类非正规组织,比如农村的宗教和宗族,却在正规治理弱化所遗留的社会空间中悄悄地迅速地发展起来。比如,全国现在天主教徒已超过1亿人(西方有报道说3亿人)。各种各样宗教力量加上宗族力量,也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通过民主选举形成正规乡村治理的力量。这些组织在很多村里能形成一种势力,甚至能控制村委会选举和党支部选举。瞭望新闻周刊记者2007年走访陕北、宁夏、甘肃等地发现,在西部部分农村地区,各种地下宗教、邪
6、教力量和民间迷信活动正在快速扩张和“复兴”,(瞭望,2007),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路宪民、陈蒲芳,2006)。比如,针对江苏、河北、西南山区、河南、湖北、辽宁、东南沿海农村等地的调查表明,农村地下宗教活动泛滥,封建迷信活动猖獗是当前一个带有倾向性的社会现象。地下宗教、封建迷信等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有极大的蛊惑作用,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并成为非法的群体性暴动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稳定、民生安定的巨大隐患。詹姆斯斯科特(1976)从东南亚农民的反叛和起义问题入手,基于“生存伦理”,用“日常抵抗”或“弱者武器”来解释农民的维权活动,认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只有当农民
7、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甚至铤而走险。李连江和Kevin J. OBrien(1997)则提出“依法抗争”(即以政策为依据的抗争)来解释当代中国农民的抗争。而于建嵘(2004)则提出“以法抗争”来解释现阶段中国农民的抗争活动,突出了现阶段抗争者以法律为抗争武器,直接挑战抗争对象的新特点。(三)基层政权管理机能弱化 温铁军(2007)指出,由于与大包干以来恢复了的小农经济的传统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自上而下构筑的上层建筑成本过高以及财政经费不足(60以上乡镇政府赤字、乃至于最终取消农业税费之后暴露出来累积负债高达8000亿),全国农村基层的党政组织正规基层组织管理能力下降
8、。于建嵘(2002)认为导致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政治整合能力差,农村基层政权出现软化。而根据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杜赞奇在研究民国期间中国乡村政治状况时的发现,随着地方乡绅从传统的乡村自治中退出,农村政治领域出现了真空,地方恶势力就进入到了村级政治之中。这些由地头蛇、恶霸、行霸、地痞、无懒等为非作歹之徒、串通、依靠、仰仗一些被拉拢、腐蚀和腐化变质的地方官员、头面人物,横行乡里,欺压良善的凶恶势力的客观存在,标志着国家政权处于一种事实上的衰退状况。事实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处于剧烈变革之中,虽然没有出现政治真空,但在新旧体制交替和社会转型中,乡村社会的控制体系也出现了一些漏洞,
9、管理不够严密,一些地方基层组织有的瘫痪,有的不够健全,这就给黑恶势力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国农村基层政府及干部的行为出现强制的暴力去向,黑恶势力盛行,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侵入农村基层政权,在国家政权体制之外形成了新的社会权力组织。(四)农村文化组织发展和冲突发生之间的关系尚不确定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农村社会秩序失控的重要表现,要稳定社会秩序,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必须有效地化解冲突,建立科学而完善的农村治理体制。对于农村冲突化解机制的研究,学界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决问题的角度和方法,如再造基层组织体系、村民自治、公共参与、信访等。最自然的一种观点认为,解决社会稳定的重要条
10、件是发展经济。对此,王绍光等(2002)认为,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或自动导致社会稳定,不公平、不公正的增长可能突然因社会危机而停滞、衰退甚至崩溃。希望用经济增长来解决社会不稳定问题既不现实,又不会达到社会稳定的目标。而胡鞍钢等(2005)认为,经济增长对社会稳定具有双向效应,同时存在对社会稳定正向的促进效应和反向的破坏效应。最终结果稳定与否则取决于两类效应的角力。这就意味着,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安定。试图通过发展经济的同时自然地缓解冲突的初衷也就失灵了。在探究有效的解决机制的过程中,温铁军(2007)指出,对抗性冲突化解机制中成本最低、收效最高的办法是农村文化建设。强调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冲
11、突管理的特殊性,并提出利用传统组织制度资源来发育应对市场竞争和外部变化要求的农村社区内部化的组织和制度,由于能够提高农民与外部主体的谈判地位、利于相对稳定的建立契约关系,因此可能起到弱化、转化对抗性冲突的作用,而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低成本的演进方式。从文化的角度,康晓光(2006)认为,在一个完全由利益原则支配的环境中,无论是既有的乡政府基层组织还是农民自发的组织,都难以真正改变目前乡村的困境。中国农村目前最重要的是文化建设,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应该与好的制度并行不悖。二、组织、文化的发展与农村冲突之间的关系评述农村突发性群体事件作为转型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12、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甚至决定了国家是否可以顺利地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于建嵘,2002)。许多研究者指出农村冲突已经成为目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赵树凯,2003;肖唐镖,2003;温铁军,2007)。早期,有关农村稳定、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的问题受到的关注较多。近年来,由于中国转轨经济中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加快,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尤其在城乡二元分割管理体制下,农村社会管理受到普遍忽视,农村矛盾更趋向激烈化和复杂化,农村冲突的对抗性加剧,因此,近来针对农村对抗性冲突的研究开始活跃起来。土地、环保、基层选举、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部腐败和公共服务等因素是引发农村地区冲突
13、的主要原因(温铁军,2007;赵树凯,2003),而对于化解冲突的机制方面,我国政府已经在这方面推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实践措施,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开展农村平安建设,从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农村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齐抓共建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措施。学术界也做出了较多的探索:赵树凯(2003)提出农村冲突主要起源于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不适应,组织本身正在衍生出一种对于乡村社会的掠夺特性。化解冲突、改善治理的核心环节是改造基层组织,再造基层组织体系。部分学者的研究发现,村民自治制度是解
14、决“包产到户”后的农村所普遍面临的组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瘫痪、治安恶化、干群关系紧张等政治危机的好办法,由此解决农村社会最紧要的秩序和稳定问题(王旭,1997;Kevin J. O Brien & Li Lianjiang,1999,2001)。Kevin J. O Brien(1994)甚至认为,实行村民自治的目的是通过赋予农民一定的民主权利,换取他们对国家政策的服从。Li Lianjiang(2001)的研究表明,自由公正的选举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村干部之间的积极接触,提升村委会在村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他还认为,村民选举提高了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农村开始把政治参与理解为权利本身,并为捍
15、卫这种权利而采取行动(Li Lianjiang,2001)。Pastor和Tan(2000)甚至得出结论,认为村民选举是保证中国农村稳定的最有效的手段,因为选举为农民提供宣泄不满情绪的机会,而没有这样的宣泄机制就有可能演变出暴力革命。于建嵘(2007)提出通过法制建设规范农民的公共参与行为,增强司法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改革信访制度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正规的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的公共参与行动。白呈明(2002)认为保证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在实现农村稳定的必由之路。而在基层组织与文化发展对于农村冲突影响的作用方面看法不一。温铁军(2007)指出,新农村建设中成本最
16、低、收效最高的办法就是农村文化建设。强调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冲突管理的特殊性,并提出利用传统组织制度资源来发育应对市场竞争和外部变化要求的农村社区内部化的组织和制度,由于能够提高农民与外部主体的谈判地位、利于相对稳定的建立契约关系,因此可能起到弱化、转化对抗性冲突的作用,而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低成本的演进方式。康晓光(2006)认为,在一个完全由利益原则支配的环境中,无论是既有的乡政府基层组织还是农民自发的组织,都难以真正改变目前乡村的困境。中国农村目前最重要的是文化建设,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应该与好的制度并行不悖。刘娅(2007)通过对于传统乡村治理的研究,提出传统乡村以民间组织为基石,通过建构
17、乡里制度、政治儒学和科举制度,达至乡村秩序、民间资源、道德信仰和人才教育等的动员与治理。其依托民间组织实现多维度治理的理念,在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任孟娥(2007)也提倡通过文化建设来促进农村的凝聚力, 提高农民的组织意识。吴光芸(2007)认为,将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新农村建设,能够改变政府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多个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拉近地方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距离,恢复草根民主和公共精神。应尽可能地实行多层次的地方治理,依靠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农民等多方主体的协商合作来解决农村公共事务问题。朱秦(2007)
18、认为困扰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是农村民主管理体制隐含的多重价值目标冲突以及村民自治中的直接民主,而要走出这样的困境,需要重构乡村关系和乡村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培养村民的公共意识,整合乡村价值目标。完善村级组织、建立并引导农会、给农民以法律关怀与司法救助、强化舆论监督和开展信仰教育等成为探讨的理性路径(孙玉娟,2007)。同时,许多研究者将农村对抗性冲突归结为转型社会中的参与性危机,即由于缺乏系统而规范的公共参与准则而大量存在的农民非制度的公共参与。而当前我国农民的公共参与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公共参与主体的分化,形成了新的政治“有权群体”,大多数村民处于农村政治权力的边缘;采取集体行动对抗基层党政的事件
19、增多;黑恶势力操纵村级政权;宗族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参与的主体,农民非法参与有扩大的危险。如何解决现阶段农民公共参与的问题,目前的政策取向较为复杂。总的来说,对于黑恶势力侵入村级政权等非法参与、直接危害社会秩序稳定和发展的行为,都持否定态度,认为必须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于建嵘,2003)。而对于如何看待农民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参与以及宗族性参与等问题,研究者的观点也各不相同。有的研究者认为应扩大村民的制度性参与,规范村民的非制度性参与,限制宗族性参与,将村民自治的直接民主往乡镇甚至县市推广。也有的研究者认为要严格限制村民的非制度参与和宗族参与,同时要尽量减少村民的制度性公共参与(仝志辉,2006;于
20、建嵘,2003)。而在认为宗族势力影响农村稳定,对冲突有重要作用的主流认识的同时(于建嵘,2007),也存在认为宗族未必起着这种负面作用的声音。钱杭(1993)的研究发现,宗族活动所特有的对族人的强制性内容,经常会导致一种私人权力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在根本上会有与法制冲突的因素。然而,根据他在江西中部地区农村的调查发现,宗族观念已经成为被当地社会所认可的一种社会关系观念。一些重建的宗族在组织上努力寻找合适的形式以便同现实社会生活秩序有一定的衔接,并谋求与基层政权的合作与相互协调。这些宗族具有很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观念,当地基层政权领导人直接参与宗族组织,并引导其在合乎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活动。 综合
21、现有的研究,在对基层组织与文化的发展对于农村地区冲突事件的作用的认识上,存在着不同的见解,且都有各自的依据和分析。在张平等(2008)对于中国农村组织的研究所做的述评中认为,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既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但也存在不利于稳定的因素。一方面,发展农村民间组织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农村文化,通过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供给农民日常生活的意义(仝志辉,2005),促进农村的政治沟通,从而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周自勇(2006)认为,农村民间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是农村社会向国家施加影响的过程,如果国家不能积极响应,可能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动荡。在关于宗教与稳定的关系研究方面,有学者认为宗教通过
22、教义的教导和感化,会一定程度的减少冲突的发生,但是,Isak Svensson(2007)通过对于一系列战争的研究指出,有宗教观念参与的冲突更不容易达成和解。 针对现有研究存在的不同的见解和争论,本文通过对农村地区组织和文化的发展以及对于农村地区冲突状况的调研,直接研究组织、文化发展与农村地区冲突之间的关系。三、我国农村地区群体性事件和文化组织发展的现状(一)农村地区群体性事件和文化组织发展状况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静坐、集会、游行、上访、罢工、罢课、罢市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甚至
23、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要害部位,阻断交通,乃至采取打、砸、烧、杀等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陈奇,2007)。农村对抗性冲突中以群体性事件为例,1993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是8409起,到了1999年超过了32000起,2003年是60000起,2004年是74000起,2005年超过86000万起,增长了超过十倍。且大部分为工农维权,以2004年的74000起为例,其中农民维权占了35,工人维权占了30,工农维权总共占了65(温铁军等,2007;于建嵘,2004)。据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披露:从1993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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