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研究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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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应对WTO 挑战的有效途径。国家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关系,已经从农村改革前的国家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全面控制发展到今天国家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主导作用。合作社制度的反市场性决定了其对国家扶持具有天然的倾向性,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更多地应体现在加强合作社立法建设、制定经济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是过多地介入到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中。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农村市场化/国家与合作闸陇涯逻吱邵多定忙躇嘶怨发高凄于弹粮力波茫揉碑拂苑苏弛隐桨抵匪两狞陀拧史趣屹象裳拽密无灾岔克迢著野瑰却访酸择纂存扛赃妹阳辅赛诛爷键蜀拔桓潞僚侄食性烬你安蓑藻转弯艇嘴漠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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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民合作组织的作用更多地应体现在加强合作社立法建设、制定经济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是过多地介入到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中。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农村市场化/国家与合作社的关系 作者苑鹏,1962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一、引言 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按照平等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的组织。一个半世纪世界合作运动的经验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是广大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市场、改善自身经济地位的有效选择。农民合作组织是当今世界
6、最为成功的合作组织类型,也是当代世界合作运动的主体。与一般营利公司相比,农民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反市场性。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其制度安排处在市场机制失灵的边缘,对政府的扶持具有某种天然的倾向性,因而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中,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长期成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焦点问题。 在合作社的发展初期,作为民间产生的自下而上的互助自救组织,合作社十分强调“政治的中立性”,即合作社既不需要政府的帮助,也不接受政府的干涉,并将此作为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进入20世纪以后,合作事业从西方发达国家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农民合作组织逐渐得到普及,合作运动赖以生长的经济环境和政治体制
7、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是由于30年代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在西方经济学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强调政府干预经济、认为政府是惟一有效的干预工具成为西方经济学关于政府作用的主流观点,同时也成为战后西方各国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命令经济体制,将政府视为万能的资源配置机构。这两方面作用的结果是使合作运动日益走向“自上而下”的合作机制,合作社不再完全是自发产生于民间,也不再完全是社员互助自救的经济组织,合作制度开始成为政府振兴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民合作组织成为政府推行其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有力工具,合作事业的首要目标是实现政府的社会经
8、济政策,合作事业的发展也逐渐对政府产生了依赖,包括合作立法、合作企业的减免税特权以及合作资金等方面。在此背景下,合作社“政治中立性”原则也不得不放弃。 新中国的合作运动尤为如此,长达20余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不仅使中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变质,没有了“合作”的实质内容,而且使相当多的农民对合作组织产生扭曲的认识,对中国农村合作事业造成了久远的消极影响。改革以来实行家庭承包制,初步奠定了农户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农业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市场经济发育较快的地方陆续涌现出各种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们既有完全由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组织,也有对传统合作组织进行改造基础上重新建立的合作组织,也
9、有在政府直接扶持、参与下创建的合作组织,以及政府与农民联合共同兴办的合作组织等。据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的初步统计,到1999年,全国农村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40余万个,其中仅河北、山东两省就分别达到了281万个和232万个,占全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初步形成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约10余万个。从合作社的产业分布看,种植业和养殖业占80%以上;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以技术与信息咨询、农产品营销为主要内容(李惠安,2000,第47页)。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是如何发育起来的?为什么会形成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影响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本文将以农民合作组织的个案剖析为主线对上述问题进
10、行初步的探讨。 二、基本分析框架 从国家与合作社关系角度研究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在发展中国家影响力较大且基本被认可的观点是“国家与合作社之间是伙伴关系”,该学说认为合作社为实现自助目标,必须寻求外界的帮助,而外界的帮助最初只能来源于国家(P 杜伯哈什,1970;转引自张晓山,1991,第44页)。今天,学术界越来越达成一个共识:合作社能够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背后有政府的立法和经济政策的支持和保护,使合作社获得了诸如反垄断、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然而,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一些国家的政府执行了放松管制、取消限制、自
11、由竞争的政策,这样合作社不仅面临国内生产市场的竞争,而且直接面临国外的竞争,它造成了对合作社模式稳定性的挑战,也导致了一些大规模合作社的转型。 这一状况的出现得到了那些倡导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家的肯定。然而合作学界的主流学派却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自由化并不等于所有都自由;最弱势团体成员完全有权要求受到法律保护;放松管制不等于为政府确保少数人的平等找借口;如果不支持合作社,将导致经济或社会方面的灾难性后果;为了社会公平,政府应当为合作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以便使真正的合作社能够得到发展,因为市场力量和私人部门是不适于向社会中的贫困者、弱者提供服务的,这些人无力支付市场提供的
12、服务价格。国际农业合作社联盟关于WTO 农业谈判的魁北克声明指出,农业合作社在世界食品生产、营销、加工和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当有权通过制定政策来扶持农民,进一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农业合作社参与到实现贸易和食品储备的政策中来(ICAO,1999)。 我国学界也十分强调国家在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较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国家干预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可以作为“第一推动力”来弥补个人主动性的不足,包括组织合作社教育、合作社立法、提供各种优惠服务及财政援助、传播技术和管理知识等。但这种干预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因此在合作社经济
13、活动步入正轨后,合作社应以自力更生为基点来处理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张晓山,1991,第4445、47页)。并有观点强调指出,鉴于我国以往的历史教训,建立国家与合作社的“适当”的关系,关键是国家不能不受限制地把行政干预扩张到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中去(范小建,1999,第12页)。 总而言之,从国家和合作社的关系角度来研究合作组织,其主流是围绕国家在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对合作社的单向关系进行的。而从合作社对国家的关系、乃至更为重要的国家与合作社之间“讨价还价”的互动关系进行的研究尚不多见,这种研究现状可能暗含着这样一种假设,在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中,国家与合作社之间基本不存在互动关系,而是由国家控制
14、着双方的关系。在经历了20年改革开放的今天,这种状况是否发生了改变,正是本文试图进行的讨论。 本文假定:(1)农民合作组织具有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潜能。国家与合作社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成长、从而加速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至关重要。(2)国家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处在一种动态的、变化的过程之中,随着制度环境、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经济政策的变迁,国家与合作社的关系也在不断地演变。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国家与农民合作组织之间开始出现权利的分立,但是这种权利的分立并非是简单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对立两元体,而是一种非均衡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一面是国家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强大的作用和渗透力,另一面是
15、农民合作组织的逐步独立和分化。 根据以上假设,本文将运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在同一时间横断面上选择全国农民合作组织最为发达的河北、山东两省以及发展良好的广西自治区作为调查基地,对较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进行考察。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案例分析 按照农民合作组织发起创办人与政府的关系,目前的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分为自办、官办以及官民结合等三种基本类型。 (一)自办型农民合作组织 自办型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一条是农民或其他民间团体在发展专业化生产中自发创办的合作组织;另一条是改造传统社区合作组织和农村供销合作社、对传统资源进行重新组合而产生的合作组
16、织。 1社员自办型:广西桂平市赤岭特种水产养殖协会本文所用案例全部出自笔者的第一手调查资料。 广西桂平市赤岭特种水产养殖协会是在七星鱼养殖专业户凌勇的倡导下创办起来的。1997年凌勇开始试养七星鱼获得成功。1998年,他以每亩2000斤稻谷的价格在郊区租下水质良好的4亩农田,建立起了个人的养殖生产基地,当年就销售了500余斤七星鱼,那时正值七星鱼价格处于市场巅峰时期,每斤销价达到了30元,经济效益非常可观。 凌勇的成功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轰动效应,周围的一些农民马上效仿投资养殖七星鱼,养殖规模通常在几千尾左右,由于农民的养殖规模较小,销售遇到了困难,于是他们找到凌勇请求帮助。而凌勇也正在考虑扩大
17、自己的影响,形成一个市场,因而双方一拍即合,成立起水产养殖协会,协会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养殖户会员的销售问题,同时交流养殖生产技术。 协会成立之初仅有8名会员,凌勇当选为会长负责协会的中心工作,同时设3个副会长和一个秘书长,组成5人核心层。核心层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协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新品种的引进和市场的开拓等,最初他们的工作全部是义务性的,无个人报酬。为扩大协会的影响,会员亲自上门请附近的七星鱼养殖户加入协会,只要遵守协会章程即可填表入会,发给会员证。 协会成立半年来,会员规模已经扩大到30余人,当地周围的七星鱼养殖户全部加入协会,并且还吸收了其他较远的外乡镇农民、干部等养殖户。 协会成立时间虽短,
18、但在开拓市场和引进新品种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协会每月组织一次销售,由会员统一将产品运送到500公里以外的广东水产专业批发市场出售,设立协会自己的摊位,1000斤的鱼一个小时就销售一空,解决了会员销售难的问题。此外,针对七星鱼市场价格起伏较大难以预测未来走势的状况,协会先后三次到广东佛山、深圳、珠海等地开辟市场,并与当地水产研究所联系引进新品种。协会从广东珠江水产养殖所引进了特种鱼品种,并选择技术较好的会员户进行试验,待技术过关后在会员中推广。其次,协会每个月组织一次会员活动,一是讨论决定核心层提出的市场营销计划,二是学习、交流养殖技术,针对季节变化和鱼的不同生长期,及时向会员提供技术服务。具
19、体方式或是与当地水产局联系,请养殖专家讲授养殖技术;或是由专业大户传授实用技术,在会员中推广普及。例如,协会会长凌勇采用高密度养殖技术,每平方米养殖400500尾,而一般会员的养殖密度仅为其一半。凌勇通过向养殖户传授技术要领,典型示范,帮助会员养殖户掌握了这一技术,使该技术在会员中得到普及。为了扩大市场知名度协会将当地的七星鱼养殖户组织起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销售规模,吸引了广东等地的老板前来洽谈业务,七星鱼养殖在当地已经小有名气。 由于协会帮助会员解决了销售问题,并提高了会员的养殖技术,会员的养殖规模迅速扩大,协会成立半年,会员的平均养殖规模就达到了万尾鱼,会长凌勇的养殖规模达到了10万尾以上
20、。如今,协会运营的周转资金来自会员会费和会员向协会提供的服务佣金,其中:会费按季交纳,每季度15元;服务佣金按照销售收入的2%提取。由于协会周转资金全部依靠自有资金,随着协会经营规模的扩大,日益感到了资金的短缺,协会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帮助解决;与此同时政府对协会的服务也逐步得到加强,有关部门经常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并将协会作为全市科协科普基地,使其成为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广普及农业技术的典型。 2重建社区合作组织:山东省高密市高家店村高家店村有240户、870口人,1080亩耕地。到2000年,全村从事花生加工的农户达到190户,占全村总农户的近80%,拥有各类加工机械192台、
21、运输机动车154辆,年加工花生米达3000吨,加工花生收入占当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近40%.全村初步形成了加工、运输、批发、营销一条龙,每个环节都是采取农户个人经营的方式。 以村两委为代表的村集体自身并没有统一的经营收入,村集体每年的收入主要来自村民上交的村提留,总量平均在10万元左右。针对自身的特点,村集体将其功能定位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上。具体包括:第一,电力扩容。村集体投资10万元、同时吸收农民集资5万元增加村供电设施,提高供电能力。第二,道路建设。村集体投资11万元,组织村民出义务工修路,将全村的四条街道、六条小路全部“硬化”,彻底改变了原来的下雨天车辆无法进村的状况。第三,工商行政管理
22、服务。村集体统一为花生运销专业户办理牌照,办理车辆所需要的“三证”,并组织、协调花生加工专业户统一交纳税金。第四,担保服务。针对个别农户家庭流动资金困难的状况,村集体为农户在信用社贷款提供资金担保。1999年共帮助农户贷款30余份,每份为3000元/户,2000年上半年又帮助农户获得贷款36份,贷款资金108000元。 此外村集体与生产花生加工机械的厂家联系,帮助那些资金不足的农户购买者赊账或分期付款。第五,组织科技培训。结合生产季节特点,请本地技术员对蔬菜生产户进行现场指导。 第六,社会安全。村集体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全村的文明户由几年前的20%增加到2000年的80%,连续八年无民事、
23、刑事案件,无赌博现象,吸引了众多的客户前来洽谈业务。 值得提出的是,村集体的带头人村支部书记原是经销布匹的个体户,致富有方,并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在村民的竭力推荐下,他于1994年正式担任村支部书记,从此,全村的生产经营开始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目前,这个村已经成为当地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先进典型村。 3供销合作社改革:河北省涉县王金庄村花椒专业合作社涉县王金庄村以盛产大红袍品种的花椒而闻名遐迩。该村作为国家级贫困县中的贫困村,花椒生产是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脱贫的主要手段。然而由于信息服务和市场营销服务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加之花椒市场行情起伏波动较大,“卖难”成为制约当地
24、农民脱贫致富的“瓶颈”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了一批农民个体花椒营销队伍。然而由于这些农民的起点较低,个人资本金有限,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王金庄村所在的井店镇供销合作社面对这一情况,出面与村中的农民个体花椒经营专业大户曹新江合作,供销社提供流动资金,曹新江负责营销。经过两年的合作,双方互惠互利,效果良好。井店供销社试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利用供销社的组织资源优势,以供销社为依托和后盾,通过从事花椒生产的专业大户将农民组织起来,共同联合应对市场。1996年7月,在曹新江的带动下,王金庄村33户经营花椒的个体户农民联合起来组建起了花椒专业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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