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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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有多年,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虽然制度越来越深得人心,但是在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围标问题现已成为一个不得不着手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围标问题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围标问题的起因、表现形式和形成围标的过程分析,再通过围标行为的存在根源阐述围标的危害,最后提出解决对策。关键词:招标;投标 ;围标 ;对策 The Study of the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ABSTRACTThe system of the
2、 construction project incurs the bid system has been carried our country for many years.With its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ing.The syst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Among them the issues of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 has become urgent which cased by both inter
3、nal and external factors.Based on the conception of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 this article interpret the disadvantages of it by analyzing the cause, manifestation and process of forming the problem, show the harmfulness to the bidding market caused by the existence of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Fi
4、nally,somecountermeasures have been proposed. Key words:tendering;bidding;together-conspired-biddingcountermeasures目 录摘要ABSTRACT1 绪论11.1围标问题研究的背景11.2研究围标问题的目的意义12 围标行为的实质12.1围标行为的概念12.2围标问题的表现形式22.3围标问题的成因33 围标问题的危害43.1扰乱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53.2危害工程质量53.3破坏诚信体系建设53.4诱发腐败问题54 围标问题的对策64.1解决围标问题的成功实例64.2解决围标问题的对策
5、分析75 结论9参考文献9谢 辞10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1 绪论1.1围标问题研究的背景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由于与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的不适应,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由此滋生的贪污腐败行为严重1。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围标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提出对策与措施,
6、以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一些建议。1.2研究围标问题的目的意义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围标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对策与措施,以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一些建议。针对现在房地产招投标问题中存在的围标问题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围标问题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围标问题的成因,表现形式和相成过程进行分析,再阐述围标的危害,最后通过对问题产生的实质进行研究来得出解决对策。国内目前状况: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
7、来,由于与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的不适应,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由此滋生的贪污腐败行为严重。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去年以来,我们结合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和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尤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现象进行了调查、剖析,对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对策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总的感到,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成因复杂,行为恶劣,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而根据我国招投标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有理由认为,只要健全法制监管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不诚信围标行为的管理处罚,有效控制好工程建设成本,相信围标问题会在以后
8、的工程招投标中少之又少,乃至消失匿迹。2 围标行为的实质2.1围标行为的概念“围标”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甚至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2。这种现象在建筑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投标单位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抬高报价,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而不易查证。性质恶劣的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达成权钱交易,通过资格预审默许并精心安排,使“围标”现象成为可能。违背了诚实信用、竞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尖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
9、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的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这些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手法,就出现了“围标”现象。同时,“围标”的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另一原因。社会上曾有这样的说法一个工程产生一个新富翁,这就是说建筑行业是一个相对利润较高的行业,所以通过“围标”来垄断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就不难理解了。更何况“围标”又具有一定隐蔽性,被曝光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投标人为其铤而走险。“围标”现象必须引起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防范,给予有力打击。要引导建筑行业进行结构调整,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和专业实力相对突出的企业;或者在
10、工程承包中企业进行联合竞标,让不同资质的企业各得其所,协调运转,使整个行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及资格后审制度,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增加竞争者的数量。要用法律法规来约束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投标人的数量、名称的保密及招投标过程的其他保密工作,尽可能减少“围标”现象的发生。要搜集相关资料,加强投标文书的技术核对,利用询标和答辩的方式来判断有无“围标”现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应立即撤销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令其退出市场,以保护合法者的权益,维护法律尊严。2.2围标问题的表现形式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恶意串
11、通,排挤、限制竞争对手,以达到某一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是参与方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是招投标活动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很大的一种现象3。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2.2.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之间串通是最常见的一种围标、串标行为。一般来说,投标人之间一旦结成“利益联盟”,只要事情不败露,便有长期合作的可能。各联盟成员在某项工程招标前会协议好哪家投标人中标,其他投标人会不惜一切代价围绕“协议中标人”展开工作(公关),包括标书的制作、预算的编制、报价的确定、关系的利用等,都要向有利于“协议中标人”中标的方向努力。一旦“协议中标人”中标,要么付给联盟成员既定的“合理利润”,要么在下一个工程
12、项目招标中,以同样的方式促成另一家联盟成员中标,以此轮流坐庄,循环往复,便成为大家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一种“潜规则”。2.2.2投标人与招标人勾结这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利益链条”结成的另一种关系4。投标人使用各种手段把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人物“套牢”,使其在未招标前就已经成为招标人的“意向”中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标底编制、考察打分等方面,会围绕“意向”中标人实施倾斜,想方设法促成其中标。有时候为保险起见,“意向”中标人还要通过给回扣、代做标书、代交投标保证金等条件,拉几个投标人陪标;如果遇到比较大的工程,则会以更“优惠”的条件找几家资质高
13、、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无论谁中标,都是给“意向”中标人“作嫁衣裳”,这是围标、串标者的惯用伎俩。一些投标企业为获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中标承诺,什么招好使,就用什么招,联络感情、百般献媚、商业贿赂等无所不用其极,一旦“堡垒”被攻破,是串标?还是陪标?都由自己作主,这样以来哪有不中标的道理?2.2.3领导干部对投标人特殊关照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是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的原因之一,不但隐蔽性、危害性、影响性大,而且发现和查处难度也大。一些投标人更看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手段腐蚀拉拢,最终达到为我所用之目的。个别经不起诱惑的领导干部,往往以重点项目、引资项目、代建项目、扶持本地企业等为由
14、,私下同某些投标人进行“一对一”交易,不留痕迹,不易暴露。采取的方式一般是向招标人面授机宜或施加压力;或让身边的可靠人暗中斡旋;或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或召开项目协调会等时机进行暗示等。这些领导干部虽没有直接参与围标、串标,但他们也是围标、串标的“既得利益者”,是“联盟”中的关键人物。他们手中的权力就是某些投标人搞围标、串标的“尚方宝剑”。如果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暗中“插手”,招标人自然要看“佛面”,投标人围(串)起标来就会有恃无恐;如果招标单位的领导被拉下了水,投标人离中标就更进了一步。尤其在邀请招标中,串标、陪标是实现中标最保险的一种方式。无论哪种情况,领导干部只要插手干预招投标,都
15、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串标、陪标行为的发生,都会对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坏。2.3围标问题的成因招投标就像一个完整的鸡蛋,围标、串标者道德的沦落给这个鸡蛋开了一个被苍蝇叮咬的口子,从而使这个鸡蛋开始“腐烂” 招投标市场法规意识的极度淡漠、诚信观念的严重缺失都是“变质”后的“副产品”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形成围标、串标的成因复杂,危害极大。2.3.1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多头监管、职能交叉、市场分割、无序竞争的问题突出,且始终走不出“理还乱”的怪圈,直接造成了部门间规章、程序不协调,监管标准、方法不一致,破坏了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部分招标项目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给围标、串
16、标提供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2.3.2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为了中标铤而走险,不择手段,从而导致招投标市场的恶性竞争,围标、串标便是这种恶性竞争的“衍生物”。 2.3.3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现行的法规体系还存在着不配套、不完善、不严谨的弊端,这就给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招标投标法虽然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依据,但人为掌握的空间大,定义也不清晰。如,对“情节严重”如何界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法违规的成本远小于违规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行为。2.3.4招标单位权力过大招标人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责任
17、不明确,缺少约束和追究制度。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整个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这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方案和对招标过程的操控就十分关键,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格审查不严、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标准和办法起不到有效遏制串标行为的作用等,都会导致围标、串标的阴谋得逞。2.3.5建筑市场诚信缺失围标、串标这种投机行为之所以难以根除,社会诚信缺失是其根源之一。正如有的投标企业讲的,“你不串别人串,别人是受益者,你就是受害者。”正是由于投标企业之间这种盲目“追风膜拜”心理,加之目前对失信行为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预防和惩戒体系,讲诚信的大环境尚未形成,工程建设领域的种
18、种不良、不法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2.3.6监督管理缺乏力度客观上讲,由于围标、串标在招标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默契,外人很难发觉,监管起来难度很大。但从主观上分析,监管乏力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一方面,对围标、串标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招投标的关键环节上,没有真正管用的遏制措施和办法;另一方面,对已经暴露的围标、串标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领导“打招呼”、“企业要生存”、“社会要稳定”等诸多因素作用下,或者因自身也脱不了干系,便会心生“善”念,仁慈手软,成为现代版的“东郭先生”。再者有些领导干部缺少法治,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把依法行政同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直接干预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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