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监装用车管理制度.doc
物流监装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货场物流监装岗位员工及其业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营,提升物流监装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货场物流监装岗位员工及其业务用车的管理。 3.术语 本制度所指的货场物流监装用车是指物流监装岗位员工的业务用车。 4.相关管理要求 4.1工作管理权限 因工作需要,国际合作公司对货场监装岗位员工及其业务用车实施双线管理,即:物流监装工作的业务管理权限归属于国际合作公司物流部;其日常行政管理权限和业务监督权限归属于员工办公地所属的分公司。 4.2管理基本要求 4.2.1专车专用,统筹兼顾 以专车专用为一般性原则,在优先满足物流监装工作的基础上兼顾所在分公司的运营管理需求。 4.2.2规范管理,统一调度 物流监装岗位员工办公地所属分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岗位员工的日常管理,车班班长负责其业务用车的统一调度与业务监督。 物流监装岗位员工及其业务用车必须遵循规范程序。 4.3车辆管理权限 物流监装岗位员工为监装业务用车的固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其办公地所属分公司的车班班长为车辆的直接调度人;其所属分公司总经理有权对监装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业务监督。 特殊情况下,因分公司运营管理需要的其他业务用车,车辆使用人可由车班班长指定。 5.车辆使用与管理 5.1车辆使用 5.1.1国际合作公司物流部负责人根据业务情况向物流监装员工及车班班长提供货物《发运计划》,作为物流监装员工出车和车班班长审核的基本依据。 5.1.2物流监装员工应业务需要出车,车辆使用人应提前填写《出车申请单》,报车班班长审核,车班班长根据国际合作公司物流部提供的《发运计划》进行核实并签字后,方可出车。遇特殊情况,使用人应口头申请,经车班班长审核同意,事后补全手续。 5.1.3车辆返程后,使用人应认真填写《出车记录》,并经车班班长签字确认。车班班长负责保管《出车记录》,并于每月月初向国际合作公司物流部提交上月《出车记录》。 5.2车辆日常保养及维修 5.2.1车辆使用人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5.2.2车辆使用人应定期擦洗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体和引擎的清洁)。 5.2.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向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5.2.4使用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填写《车辆请修单》,经批准后,及时到指定维修地点检修。 6费用管理 6.1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应纳入国际合作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并按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6.2车辆因维护、维修、保养及耗油等所产生的费用,凭费用票据按月实报实销。超过预算的费用,应国际合作公司按预算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 6.3使用人每次出车返回后应填写《车辆费用核算单》,并经车班班长确认。 6.4使用人应按月对车辆费用进行统计,并于每月3日将上月《出车记录》、《车辆费用核算单》、《发运计划》以及相关费用票据一同上报国际合作公司财务部审核报销。 7安全驾驶规程 7.1车辆使用人应经常检查业务用车的各种证件及保险的有效性,并确保出车时所须证件齐全。车辆手续到期需更换或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7.2未经批准禁止将监装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 7.3每日下班后,使用人一般应将车辆停放在办公地所属分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严禁车辆在未经批准或无看护措施的地点停放过夜。 7.4使用人在驾驶过程中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或其他危险驾车行为(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危险驾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人承担。 7.5为保障安全驾车,禁止驾驶员与同行人员攀谈;车辆运行期间,应尽量避免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吸烟,同车人员发现上述情形,应及时制止。 8违章及事故处理 8.1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并立即向所属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8.2驾驶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 8.3驾驶人擅自或在无看护措施的地点停放车辆过夜而导致车辆损伤、丢失的,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处罚。 8.4使用人恶意用车造成车辆损伤、丢失的,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附则 9.1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相关表格:《出车申请单》 《出车记录》 《车辆请修单》 《车辆费用核算单》 出车申请单 申请人 驾驶人 随 行 车 辆 计划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 时至 : 时 目 的 地 1 事 由 1 2 2 3 3 4 4 经办人签字: 管理部门意见: 出车记录 序号 日期 地点/用途 往 返 使用人 审核人 备注 时间 里程数 时间 里程数 车辆请修单 车号 里程数 申请人 请 修 项 目 估 计 金 额 修理厂 损 坏 原 因 经办人 确 认 审 核 意 见 年 月车辆费用核算单 车型 车牌号 序 号 日期 费用明细 合计 经办人 审核人 油 停车 洗车 维修 过路费 其他 总计 注:本表以月为单位,由经办人负责登记,于次月3号前交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