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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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教学纪律,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据情节轻重,教学事故一般分为III、II、I三级。(一)III级教学事故III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教学事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III级教学事故。1未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擅自调课或私自让他人代课2节(含2节)以内者。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者。3无教案上课者。4上课时
2、间未关闭通讯工具影响课堂秩序或在课堂上接听、拨打通讯工具者。5因教学活动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轻伤者。6不按时送交考题,影响试卷印刷或考试者。7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在考场内看报纸,打瞌睡或因监考不力影响考场纪律或由考试督察巡视人员在考场内发现考生作弊等现象者。8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漏装考生试卷或考场记录中填写有错误者。9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应该报送平时成绩或综合成绩,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影响教学工作者。10学生学期各科成绩或综合成绩报送教务处备案后,经审核后发现较大错误造成一定影响者。(二)II级教学事故II级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
3、受到较大影响或遭受较大损失的教学事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II级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者。2任课教师无故缺课、停课1课时;私自让他人代课34课时;监考教师无故缺岗1次者。3未经院、系同意,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达20%以上者。4因教学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重伤者。5按教学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者。6命题有原则性错误或严重违反命题要求,造成一定影响者。7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保密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而泄密者。8监考教师在装订密封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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