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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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 述1、建设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我国塑料加工工业迅速发展,塑料制品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从工农业生产到日常的衣食住行,塑料制品无处不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白色污染”问题。在塑料制品中,有近一半的制品使用两年左右后就会成为废塑料,废塑料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很稳定,不易降解,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其中,对于农村地区,废旧农用聚乙烯地膜、大棚膜最为常见,回收不利的情况下会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同时造成土地耕种质量严重下降等。因此,加强对废旧塑料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仅可以有效的减少“白色污染”,而且能够变废为宝,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此,献县丰旺塑料加工厂投资110.
2、2万元于献县临河乡富庄村村北建设年产2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5341.22,北纬3810 56.73,占地面积14660m2,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室等工程,主要设备包括原料破碎机、清洗机、脱水设备、挤出机、造粒机等。该项目主要以废旧农用地膜、大棚膜为原料进行再生塑料颗粒加工,设计年产2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目前,上述建设内容均已建成投产,由于企业环保意识缺乏,开工之前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2018年9月5日,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献环罚20184055号)。根据献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献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改
3、提升工作方案(献环委办20184号,见附件1)以及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固体废物排查、迎环保督查“回头看”和“散乱污”企业治理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纪要20187号,见附件2)中的“对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环评公司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县环保局履行处罚程序后,完善相关手续,9月底前完成整改。”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具备整改提升条件,目前已补办营业执照(见附件3),并履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处罚程序(见附件4),现按照文件要求补办环评手续。2、项目分析判定情况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4、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中新增限制类和新增淘汰类项目;其使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的淘汰类或限制类设备。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献县临河乡富庄村村北,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部30m处的富庄村村民住宅(距离生产车间85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厂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献县临河乡人民政府出具了项目选址符合性以及用地合规性证明。因此,项目选址可行。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项目属于废塑料加工项目,根据建
5、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86、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献县丰旺塑料加工厂于2018年8月4日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献县丰旺塑料加工厂年产2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踏勘,收集相关工程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规定,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
6、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中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时间和形式:在确定环评单位后7日内,即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采用信息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和形式:在“报告书”编制完成后、上报审批前,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在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张贴环评信息公示材料,同时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
7、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热熔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2)废水:主要为原料破碎、清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挤出机、切粒机、泵类、风机等设备噪声。(4)固废:主要为热熔挤出过程产生的废热熔渣、废过滤网,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可行。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满足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绝大多数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项目具有良好
8、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验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献县环保局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91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实施,2016年修订)。1.1.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2)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3)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5) 国务院
10、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6)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发201298号);(1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第28号);(1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13)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
11、103号);(14)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15)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1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7)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1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稿)(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20)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1)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
12、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22)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1日);(23) 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2013.6.5);(24)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25)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1日);(26)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2月19日);(27)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5月31日);(28)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3月1日);(29)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
13、环境防治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6月1日);(30) 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3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32)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33)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冀环管2005238号);(34)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 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47号);(3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36)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
14、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37)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3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38号);(3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40)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41) 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冀建安201311号);(42)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冀建安201627号);(43) 沧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7年5月4日);(44)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15、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45)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5号);(46)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1号)。1.1.3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6、);(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本);(9)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0)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11) 河北省用水定额生活用水(DB13/T1161-2016);(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3)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1.1.4 相关文件(1) 献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17、献环委办20184号);(2)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固体废物排查、迎环保督查“回头看”和“散乱污”企业治理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纪要20187号);(3)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纳收据;(4) 企业营业执照;(5) 选址及土地证明;(6)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7) 环评委托书;(8)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1.2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1.2.1 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可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该项目环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事前预防污染,为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监督管理,为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及日后的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
18、。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项目厂址周围的环境状况,本环境评价工作拟达到以下目的:(1)通过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掌握本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现状,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污染特征,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3)分析本项目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提出进一步避免或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4)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发生后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对本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5)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项目采用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6)为主管部
19、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设计工作规定防治措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2 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3.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性质、污染物排放特征
20、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和污染因子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1-1。表1-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一览表类 别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陆域生物地表植被水生生物施工期设备安装-1D营运期物料运输与贮存-1C-1C-1C-1C生产过程-2C-1C-1C-1C备注:1、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由上表可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或正或负的影响,也存在长
21、期的或正或负的影响。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声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施工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营运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存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产生不同程度负面影响。1.3.2 评价因子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实施后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分析,并对相关影响因素中各类污染因子的识别筛选,确定本次评价的现状及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2。表1-2 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项目评价因子环境空气现状评价PM10、SO2、NO2、CO、O3、非甲烷总烃污染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影响评价TSP、非甲烷总烃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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