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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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处置原则2 1.5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2 2 风险与资源分析3 2.1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3 2.2 应急资源分析4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4 4 组织机构及职责.5 4.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5 4.2 指挥机构的职责.7 5 预防与预警8 5.1 预警分级.8 5.2 预警监测.8 5.3 预警发布及行动.9 5.4 预警调整与解除.11 6 应急响应与处置.12 6.1 应急响应分级.12 6.2 信息报告13 6.3 响应程序.15 6.4 应急结束20 6.5 信息发布20 6.6
2、后期处置.20 6.7 总结及改进20 7 应急保障.21 7.1 应急队伍.21 7.2 应急物资与装备.21 7.3 通信与信息.21 7.4 经费21 7.5 其他22 8 附则22 II 8.1 预案备案.22 8.2 维护和更新22 8.3 制定与解释.22 8.4 实施时间.22 8.5 应急指挥中心会议室22 9 附件22 附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通报单23 附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单24 附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单.25 附件 4:相关人员、单位事故应急联系电话30 1 供电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1 总则总则 1.11.1 编制
3、目的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避免和消除电网公司供电局 (以下简称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指 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建立科学、规 范、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 案,然而,鼓励根据本预案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
4、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 (Q/CSG210003-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管理办法 (Q/CSG210002- 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Q/CSG4.10.00- 2014-3) 电网公司应急指挥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0002-2014) 电网公司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0003- 2014) 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
5、0004-2014) 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发生的达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2 件,即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启动本预案。 1.41.4 处置原则处置原则 本局在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必须遵循以下原 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 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培 训、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应急力。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情 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
6、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下,各应急 力量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 作。 1.4.3 加强合作,科学救援。各有关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按照应急方案科学救援,及时救治、转移病人。对发生传染病疫情 和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时,应设立隔离区。 1.51.5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5.1 与局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是局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事件发生或处置过程中,参照本预案应为 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本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应 急预案的应急行动
7、。本预案可能配合的局级专项应急预案如下: 电网公司供电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电网公司供电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1.5.2 与政府预案的关系 1.5.2.1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单位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配合事件发生地的市(县)级政府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行动。 1.5.2.2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电 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配合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 1.5.3 与上下级预案的关系 3 1.5.3.1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应急响应,由电网公司 突发
8、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与事件发生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 预案,同时接受南方电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 1.5.3.2 当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级应急响应,由电网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南方电网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 案、本预案与事件发生单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同时接受南方电网公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 2 2 风险与资源分析风险与资源分析 2.12.1 风险分析风险分析
9、2.1.1 传染病疫情 在本局范围内爆发以下 3 类国家法定传染病: 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 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 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以及卫生部决定列入乙
10、类、 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1.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 2 周内) ,在局系统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 出现 3 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 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2.1.3 食物中毒 本局内员工在集体食堂食用了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 4 了本身有毒的食物而引起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1.4 急性职业中毒 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 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 2.22.2 资源分析资源
11、分析 2.2.1 应急力量 2.2.1.1 本局可用的内部应急力量主要包括:局办公室、安监部、工会、物 流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 2.2.1.2 本局可用的外部应急力量主要有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政府疾病防控 中心、120、医院、110。 2.2.2 物资和装备资源 供电局及局属各单位的通讯设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防护装备、 交通工具、照明装置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3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一般(级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个级 别。 3.13.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在本局有 2 人以上 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 b)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上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鼠疫、霍乱、肺炭疽等传 染病疫情; c)本局发生的 100 人以上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d)本局发生的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职 业中毒。 3.23.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突发公共卫
13、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在公司系统有 5 人 以上 10 人以下发病,或者甲类传染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的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乙类传染病,下同)在本局有 2 人以下发病, 5 并有扩散趋势的; b)本局发生的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 c)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 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 3.33.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4、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在本局有 2 人以上 5 人以下发病的,并有扩散趋势; b)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 c)本局发生的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的 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 3.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不含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预防、控制的乙类传染病,下同)在本局 有 2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 b)本局发生的 10 人以下发病,并有扩散趋势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本局发生的 3 人以下死亡
15、,或者 10 人以下中毒的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 中毒。 4 4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 4.14.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体系 本预案的指挥机构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即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局应急办公室组建本预案的指挥机构局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当本预案停止后,解散本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 部。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如下(如图 1 所示): 6 总指挥副总指挥 通信联络工作组 信息处理工作组 后勤保障工作组 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 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组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图 1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16、组织体系结构图 (1)总指挥:局长或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 (2)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 (3)通信联络工作组 组长:副总指挥指定 组员:办公室、人事部、工会、信息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新闻中心 信息处理工作组 组员:办公室、人事部、工会、信息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新闻 中心 (4)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副总指挥指定 组员: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工会及物流中心 (6)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 由总指挥根据应急需要决定本工作组的成立,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总指挥 指定。 (7)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副总指挥指定 组员:办公室、安全监管部、人事部、政治工作部、工会、 4.24.2 指挥机构的职责指挥
17、机构的职责 4.2.1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7 负责按照本预案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局属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向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局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 展情况;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启动政府应急预案时,配合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 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通信联络工作组职责 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发现场和事发单位建立通信联络,掌握相关 人员的联系方式; 负责与指挥部其他各工作组建立通信联络; 负责按需要联系政府疾病防控中心、120、110、有关医疗机构等; 负责应急指挥部安排
18、的各项通信联络工作。 (2)信息处理工作组职责 a)负责接收事发单位报送的应急信息; b)负责向局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信息; c)负责各类应急信息的汇总和编辑; d)负责记录应急指挥工作过程。 (3)后勤保障工作组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如急救药品及设施、食品等)的采购和调配; 负责协调车辆,保障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送; 负责指挥本单位医疗机构的现场救治及抢救工作; 负责文件、资料等的打印、复印、递送; (4)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职责 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事发单位调度外部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发现场应急状况。 (5)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组职责 负责消除突发公
19、共卫生事件影响,协调生产秩序的恢复;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8 负责发病及死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工作。 5 5 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 5.15.1 预警分级预警分级 本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分级标准参见电网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 ,按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级别和发生的可能性,本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级别, 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5.1.1 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 性增大时,构成红色预警。 5.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
20、可能性增大时,构 成橙色预警。 5.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 成黄色预警。 5.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局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构 成蓝色预警。 5.25.2 预警监测预警监测 本局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部门主任)安排部门一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 预警信息; b)信息员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获取毗邻地区发生 传染病、有毒食品,并有可能传染和流向本局的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局应 急指挥中心报告。 5.2.1 本局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的重点包括: 员工与已发病
21、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接触过程中存在的传染病疫情风险; 本局相对集中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例相同临床表现,且不能诊断或 解释病因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风险; 员工在就餐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风险; 有可能接触有毒物品的各类生产作业中的职业中毒风险; 本局临近单位、场所已经发现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在本单位的 存在情况。 9 5.2.2 在风险监测中,各级办公室应通过多种方式获取预警支持信息,一般 包括以下方式: a)上级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向下传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b)下级应急办公室或办公室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c)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等。 5.
22、2.3 本局各部门办公室在获取预警支持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汇总分析, 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会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 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5.35.3 预警发布及行动预警发布及行动 5.3.1 预警信息报告 a)本局各部门办公室通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认为构成预警的,应立即将预警支持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作为预警信息进行 报告。本局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向本局办公室报告获得的蓝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本局办公室负责向本局应急办公室报告获得的蓝 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 b)本局应急办公室在获取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后,通过进一步分析 和确认,认为构成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应立即向电网公司应急办公室 报告;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应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该预警。本 局应急办公室在获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后,通过进一步分析和确认, 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需要本局发布的,应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该 预警;认为构成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且不需要本局发布的,应及时向可能受到 影响的下属单位的应急办公室传达该预警信息。 C)本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通报单”的形式进行 报告和传达,预警信息通报单的格式见附件 1。 5.3.2 预警发布 本局的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
24、生事件预警的发布和预警响应范围的确 定。 a)本局应急办公室有权发布针对本局部分或全部下属单位的蓝色预警、黄 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本局应急办公室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须经本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 10 b)本局应急办公室有权发布针对本单位内部的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 预警和红色预警;本局应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须经本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或副总指挥批准。除本局应急办公室要求下属单位发布指定级别的预警外,本 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发布何种级别的预警。 C)本局的应急办公室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应明确预警的响应 范围和公开程度(或保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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