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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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2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题 纲,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1)宪法 (2)法律 国家OSH法律(包括基本法律专项法律) 与OSH相关法律(刑法、企业法、建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防法、工会法等) 国际劳工公约(包括170号公约) 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161号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167号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175号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建议书 (3)国务院OSH行政法规 (4)OSH部颁规章 (5) 地方OSH法律和地方政府OSH法规 (6)OSH标准(近700余项) (7)其它要求:技术规范
2、、协定、指南等。,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组成,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 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 表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分类 表4: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表1:安全生产法规适用层次体系,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表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表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分类,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卫生标准,产品标准,GB6441-86伤亡事故分类,GB5748-85粉尘测定方法,GB10329-89
3、皮毛粉尘卫生标准,GB6095-85安全带,表4: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表4: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表4: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人员,设备、用品,作业环境,安全管理,2 我国主要OSH法律法规简介,宪法,分类见后,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介,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涉及职业安全健康主要有三条: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例,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的劳动就业训练。安全健康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
4、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时和休息休假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女工保护,(1)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3)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2 劳动法中涉及OSH的主要内容,2.3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8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 附则 96,97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
5、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643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2.4 与事故相关法规简介,2.4.1 与事故处理相关主要法规简介 2.4.2 与事故预防相关主要法规简介,事故处理主要法规,2.4.1 与事故处理相关主要法规简介,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解释(分类标准),关于特别重大*有关条文解释(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O二号令),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简
6、介,(1) “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34号令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的主要规定,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的,一般应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2)特大事故发生单位直属于地方的,一般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3)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和军民两方面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认为有必要时,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4)特别重大事故的范围,1)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7、。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简介,(1) 75号令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2)“伤亡事
8、故”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伤亡事故调查的主要规定,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伤亡事故分类,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三种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 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20类. (2)按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分 轻伤:小于105
9、工作日 重伤:大于等于105工作日 死亡:6000工作日 (3)按严重程度分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 10人)的事故。,国务院令(第302号) 简介,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发布) (外P51) 共24条 规定的核心内容: (1)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
10、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安全事故,(2)该规定第15条还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事故预防主要法规,厂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企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企业职工,人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设备用品,危险化学品的
11、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作业环境,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危险作业场所,三同时予评价,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察制度,检测检验机构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2.4.2 与事故预防相关主要法规简介,(1)厂长经理,2.4.2.1 事故预防法规简介(人员类),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劳安字),共6章21条: (1)总则 符合认证条件发证,凭证管企业安卫工作 (2)认证条件 3条+培训 (3)培训 统一大纲、统一教材 (4)考核发证 统一发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管理 (6)附则,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共6章27条。 主要内容: 1)生产岗位职
12、工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学时。 特作人员培训 换复岗(1年)人员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法人代表、厂长、经理;OSH管理人员;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3)组织管理 一把手对安教负责;安教纳入企业培训计划;建立安教制度;建立安全教育档案。,(2)企业职工,(3)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P18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办法(经贸委13号令外P57),共5章29条。 主要内容: 1)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见后) 2)特种作业种类(见后)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经贸委统一标准和教材,有资
13、格单位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 经贸委统一制作,省地市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每2年复审1次,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每4年复审1次。 6)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必须持证上岗,建立特作人员档案,违规收证。,(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
14、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2)特种作业种类,1)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4)女职工,共19条。 核心内容: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引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9号令 外 P62),(5)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共13条。 主要内容: 1)未成年工:1618岁 2)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3)未成年工的健康定期检查:上岗前、工作满1年、满18周岁且距上次体检已过半年。 4)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15、(1)特种设备管理 (2)危险化学品 (3)劳动防护用品,2.4.2.2事故预防法规简介(设备用品类),(1)特种设备管理,1)锅炉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共5章25条。 主要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不适用于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对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提出了要求。 对使用单位提出了要求: 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应根据设备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司炉工必须取得合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
16、定期检验制度。 对机构职责和事故的处理提出了要求。,2)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 ) 共7章34条。 主要内容: 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对设计、制造、安装与修理单位提出了要求。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需要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先到其所在地区、市劳动部门登记。 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 监督检验:检验周期:在用起重机械:2年 在用电梯和载人升降机:1年,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外P52 (技监局
17、13号令2000.10.1实施) 共5章71条。 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3)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外P51 (2002.1.9通过,自2002.3.15起施行,1987.2.17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上止。) 共7章74条。 主要内容如下: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GB13690)。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18、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责任,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共7章34条。 主要内容: 生产单位的职责 使用单位的职责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罚则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共6章24条。 主要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和分类(见后) 护品的研制和生产:生产许可证(特种护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特种护品定点经营且必须有三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免费提供,建立制度(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 引出: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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