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四篇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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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四篇(篇一)根据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第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清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
2、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三、对象和范围(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为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
3、括全镇的集体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4、四、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 长:常务副组长:副 组 长: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主任:(二)工作小组领导组下设15个工作小组,组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书记担任,成员由所在村的财务会计人员、直联组常驻干部、联络员组成,每个工作小组安排1名指导员,由三资办人员担任。南星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南中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南洞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坑尾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黄成 员:小官田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东南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城西村组:组
5、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先锋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新联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万和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坪山村组:组 长:指导员:成 员:五、工作步骤清产核资工作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由镇组织复核。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年6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清理核实阶段(*年6月至10月)1.自查核实。由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照*年的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2.张榜公示。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
6、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查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三资办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三资”办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
7、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要核实清楚;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5.完善台账。以本次清理核实结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资源、资产、合同管理电子台账,并纳入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二)自查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将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林渔业局。(三)督导检查阶段(*年11月16日至11月30
8、日)由市农林渔业局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对这次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成果验收。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农办、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局、经促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具体负责部署落实清产核资工作。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相应成立核资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的工作。(二)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照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追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
9、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三)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LED、政务信息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我镇将组织村、组两级主要干部、财务人员召开清理核实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清理核实工作的政策、目标、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篇二)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
10、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1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11、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确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二、对象和范围(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市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
12、业或组织等。(二)清产核资时点。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年12月31日。清查核实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三)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2资产。主要包括:(1)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2)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3)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4)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
13、有的资产份额。(5)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6)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底数。按照农经发*11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3、4、5),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
14、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二)明晰权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三)确认价值。对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作价。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民主决定。(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
15、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四、时间和步骤(一)准备阶段(*年7月31日前)。成立石狮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指导、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各镇(街道)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镇村干部、财务人员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与核实清产核资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由镇(街道)挂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认可具有公信力和威望的村民、熟悉村集体资产情况的老同志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各镇(街道
16、)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准备工作。(二)实施阶段(*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成果,规范、有序地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以*年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可按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重新清理审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基地且
17、无变动的,可确权颁证确认成果。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受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规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郑14严格审核。各镇(街道)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认真审核,特别是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
18、、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5总结阶段。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村(社区)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镇(街道)。镇(街道)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审核汇总的清产核资结果于*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6建档立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监督、委托代理、电算化核算、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
19、息化。五、权属界定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是清产核资的难点环节,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利益。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涉及权属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权属界定。针对特殊情况,依照以下原则界定:(一)土地。对因界线交叉、村(社区)撤分及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区域,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镇(街道)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到国土部门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地,暂不予以确权登记。(二)林地。对已流转但尚未确权的集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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