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外贸合同.docx
《(易货)外贸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易货)外贸合同.docx(6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提供专业的word版文档,优质的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双击去除(易货)外贸合同合同号:_(售方)为一方,与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_年_月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元。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朗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2、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方_办法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4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3份4品质证明书1份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
3、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外方为_。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
4、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其它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办理。本合同一式_份,以中、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售方名称:_地址:_电报挂号:_购方名称:_地址:_电报挂号:_第十三条运输地址发货人:_发站:_收货人:_到站:_售方(盖章):_购方(
5、盖章):_负责人(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卖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买方: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_。第二条包装:_。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第四条唛头:_。第五条装运口岸:_。第六条目的口岸:_。第七条装运期限:_。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到卖方。信用
6、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到期。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1已装船清洁提单;2发票;3装箱单;4保险单。第九条装运条件: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条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
7、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第十二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
8、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第十三条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第十四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持_份,具有同等效力。卖方(盖章):_买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卖方:_法定代表人:_买方:_法定代表人:_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购货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货物名称_。第二条数量_。第三条原产地_。第四条价格_。第五条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起,全部发运应
9、在_个月内完成。第六条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卖方提出凭证,买方可向卖方提供_天的优惠期限。第七条保险由买方办理。第八条包装用_予以免费包装。第九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_天(公历日)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1全套卖方商业发票;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书。第十条装船通知买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卖方。第十一条保证金1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金额的保证金。2合同货
10、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卖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支付给买方。3若由于买方违约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卖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卖方或买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买方或卖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
11、、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第十三条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第十四条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卖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第十五条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买方不能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买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
12、内容负责,对卖方交付的保证金予以补偿。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文签署,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卖方(盖章):_买方(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合同编号:_买方:_地址:_传真:_电话:_卖方:_地址:_传真:_电话:_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1描述项目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1具体技术细节见附件“a”2包装3保险和货物重量港(airport)到岸价总金额: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_。3包装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
13、冷冻。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4唛头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5装船时间_。6装货港_。7目的港_。8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办理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额为发票金额110的一切险。9付款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
14、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10文件(1)提单空运单:a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b在空运条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先付(cif和cf)”、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
15、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6)在cif条款下,1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2份复印件,按发票金额的110保全险(allrisks)。(7)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8)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9)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
16、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_。11装运(在cfrcif条款下)(1)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期限内从装运港运到目的港。不允许转船。一旦发生转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不允许仓面装载。装载货物的船只不允许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国旗。货船船龄不能超过15年。(2)如果货物用空运包裹方式邮递,卖方将于条款5所列装船期前3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条款12(1)内容。卖方在发运货物以后当即按条款12(2)规定通知买方,以使买方安排保险和及时办理清关手续。12装船通知(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
17、、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宽,3米高,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b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c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
18、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13技术文件_。14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15检验(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
19、证明的附件出现。(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向卖方索赔。16索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易货 外贸 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4301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