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目 录 1、概述1 1.1项目由来1 1.2评价目的2 1.3评价原则3 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 1.5分析判定相关环保政策5 1.6项目特点13 1.7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3 1.8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3 2、总则15 2.1编制依据15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8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3 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26 3、现有工程概况28 3.1现有工程基本情况28 3.2现有工程生产概况28 3.3现有工程建设内容28 3.4现有主要原辅材料、能源、产品方案30 3.5现有工艺流程及简述30 3.6现有工艺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31 3.7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37 4、拟建项目概况38 4.1工程概况38 4.2公用工程50 4.3工程总图布置52 5、工程分析53 5.1工艺流程简介53 5.2工程污染源分析57 5.3相关工程平衡65 5.4技改项目“三本账”核算66 5.5技改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分析67 6、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69 6.1自然环境概况69 6.2湘阴县工业园规划概况72 6.3项目周边现有污染源调查77 6.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90 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7 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7 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97 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9 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09 8.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09 9、环境风险评价120 9.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120 9.2评价等级、内容和重点120 9.3风险识别122 9.4源项分析124 9.5事故影响分析126 9.6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28 9.7事故应急措施129 9.8应急预案131 9.9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33 10、总量控制分析、清洁生产134 10.1总量控制134 10.2清洁生产134 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7 11.1环境效益分析137 11.2经济效益分析137 11.3社会效益分析137 11.4综合分析138 12、环境管理与监测139 12.1环境管理139 12.2环境监管计划142 12.3排污口管理142 12.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43 13、建议及结论144 13.1项目概况144 13.2项目由来144 13.3环境质量现状145 13.4环境影响结论145 13.5项目环境可行性146 13.6总结论148 13.7建议149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营业执照 附件3 标准函 附件4 工业园意见 附件5 国土证明 附件6 工商变更证明 附件7 原环评及验收批复 附件8 季度监测报告 附件9 检测报告 附件10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 附件11 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 附件12 危废处理协议 附图: 附图1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技改前项目平面布局图 附图3 技改后项目平面布局图 附图4 评价范围图 附图5 环境监测布点图 附图6 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7 项目排水路径图 附图8 项目地下水分区防范图 附图9 湘阴县总体规划图 附图10 厂区周边环境现状图 附图11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附图12 项目与生态红线关系图 附表: 项目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XX材料具有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磨、耐热、冲击性能好、耐腐蚀、热膨胀系数小、热传导率高等优点,可用于耐高温腐蚀的化学反应容器、化工管道、化工泵、高温热交换器,以及飞机、高铁、高档轿车的刹车片等。XX材料属于国家重点研发的新材料,列入了国家科技部的中长期规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点支持领域、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的材料专项中。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产品为“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材生产装备技术开发”。 项目建设方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原称湖南浚濠生物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在项目地(湖南湘阴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北侧,黄金路西侧)建设生物材料研发与生产项目,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生物材料研发与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湘阴县环保局于2010年8月20日以湘环评批[2010]067号文件核准批复同意建设(详见附件)。原项目工程于2011年12月竣工,并于2017年6月20日获得了湘阴县环保局对于生物材料研发与生产项目的验收批复(批文号:湘环评验[2017]18号)(详见附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详见附件)。 鉴于XX材料的市场前景,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科研机构合作拟对本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场地、厂房建设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产品为复合XX材料。本项目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年工作2400小时。同时由于生产的工艺要求(需对原项目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故原项目的骨科内外固定产品无法继续生产,故原项目产品不再继续生产。 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原为湖南浚濠生物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进行了名称变更,同时增加了经营范围。具体详见附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项目产品代码为C类“制造业”,第30大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309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第3091小项“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本)中“十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中的“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评价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并收集了有关资料,进行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以上基础上,我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根据《炭素材料》(杨国华主编)中对于焙烧的相关定义为:焙烧是在隔离空气和介质保护的条件下,把炭块按一定的升温速度进行加热的热处理过程,从而是粘接剂发生转变,使经过焙烧的碳素制品机械强度稳定,提高其导热性和耐高温性。而本项目是在氮气的保护下,以加工后的碳素制品为模具,以XX为粘接剂,在高温炉里进行加热,生成XX材料,故本项目高温加热流程属于焙烧。 项目选址在湘阴县工业园内,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2评价目的 (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了解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评价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工程分析,查清项目污染类型、排污节点、污染物种类、各项污染物的排放规律及排放量,确定污染因子、环境影响因素,并分析其清洁生产水平。 (3)在现状评价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评价或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4)从经济、技术角度分析论证拟采用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改善或改进措施的替代方案。 (5)根据环境功能要求和环境容量,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6)根据当地的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影响评价结果,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7)依据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和区域环境现状、工艺排污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等综合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18年4月,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承接任务后,随即组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安排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调查厂址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了项目所在区域近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以及业主征询当地群众及企业单位的意见;并根据项目的规模、污染物排放量及其“三废”处理措施,分析和预测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以上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完成了《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现提交建设单位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1.4-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1.5分析判定相关环保政策 1.5.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符性 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产品为“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材生产装备技术开发”。 本项目生产复合XX材料,其属于新材料制造的范畴内,故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产品。 (2)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类,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相关要求。 1.5.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湘阴工业园,不涉及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生态脆弱区、地质风险区、人文社会景观等敏感区域,符合国家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2)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湖南湘阴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年3月),园区选址在湘阴县城的南边,规划总用地约436公顷。人口规模4.36万人。 功能定位:通过建立湘阴产业的孵化基地,带动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将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产业高速发展的调节器; 通过高新技术的引进与落户、生产效益的不断提高,将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县新型、环保的工业化示范区,逐步把我县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强县。 产业定位:三主(发展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三辅(建材装饰、轻纺服装和传统基础产业)形成工业园的六大产业板块,绿色、环保、高科技成为工业园发展的主题。 规划结构: 结合规划区内地形、地貌和用地的开发态势,将规划区分为“一核心、三片区、七带”: 一核心——以行政管理、金融、贸易、科研、商业、文化娱乐用地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区。 六片区——东部农产品加工区、中南部电子信息产业区、西南部机械制造产业区、西部传统产业区、中东部建材装饰产业区、西北部轻纺服装产业区。 七带——规划分别沿湘江东岸、白水江南岸、长湘公路两侧、洋沙湖北岸、胡家垄(微波站)至杨家坝、靓地山庄前面垄经将军到四百亩、11万伏变至袁家铺镇金和村22万伏变的高压走廊,形成绿化景观带。 产业为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产业、机械制造产业、传统产业区、建材装饰产业、轻纺服装产业区。 本项目选址位于洋沙湖大道以北、黄金路以西的传统产业区片区板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目前项目附近200m范围内分布的已入园企业分别为远大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菲菲毛巾有限公司、湖南鸿跃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大方农机有限公司、湘阴兴科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申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博远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本项目选址位于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主要利用不锈钢、钛合金为原料,生产骨科内外固定产品。本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区和厂房建设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主要产品为XX材料。项目属于与本园产业定位相关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与传统产业区内已建设的企业性质无冲突,符合湘阴工业园产业定位性质和二类工业用地要求。 同时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7月编制的《湖南湘阴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该报告书的专家评审意见及其批复(批准文号 湘环评[2013]305)见附件,湘阴工业园的准入条件如下表: 表1.5-1 园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 类型 行业类别 鼓励类 与本园产业定位相关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无重金属废水外排的先进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及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与资源再生、环境保护工程;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 允许类 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禁止类的无工业废水、工艺废气排放的产业 限制类 排水量大的发酵酿造类食品加工;水耗、能耗较高的工业项目,如电路板、多晶硅、发酵类食品加工和酒类等;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小的项目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 禁止类 使用含重金属原辅料、有重金属废水外排的所有项目;涉大型喷涂、酸雾的项目;食品工业的禽畜初加工(包括屠宰);冶金、铸造、石化化工、造纸、皮革、医药制造、纺织印染、电镀等工业;电力工业(余热利用除外);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本项目为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不在其限制类、禁止类内。 (3)区位优势、配套条件 湘阴工业园距长沙市仅40km,位于“长沙市半小时经济圏内”,是长、株、潭城市群的后花园,拥有广阔的市场优势,区域优势独特。 1)交通 湘阴工业园距长沙北站仅35km,东距京珠高速、107国道新市入口仅18km,西傍湘江黄金水道,距湖南最大港口长沙新港仅20km,北临S-308线省道,水陆空交通运输方便快捷,为今后企业销售提供便利的运输网络。 2)供水排水 工业园现有规模日产1.5万吨自来水厂和已启动日产2.5吨的地表水厂,工业用水可在湘江取水,水资源极其丰富。经多年的发展,湘阴工业园园区排水管网已建设完善。项目废水目前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 3)电力 工业园北部洪家坡工业园南侧现有容量为11万KV的变电站和22万KV变电站各一座。项目由湘阴工业园供电站供电,已由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接入厂区内,供电稳定、方便。 (3)政策优势 湘阴工业园通过调整工业布局,使同类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即便于解决资金、土地、技术、信息等困难,也有利于强化行业管理。政府部门会提供园区内企业龙服务,并给予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本项目选址于此有利于本项目的投资扩张,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4)依托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建设施 本项目选址于湘阴工业园现有的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増占地。 (5)环境敏感点的社会影响 项目位于湘阴工业园内现有的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现场调査,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位于项目西北面距离本项目生产区123m处的园区安置区;公司附近企业为化工、毛中、新材料、制鞋、农药等生产企业。本项目污染较轻,对环境污染不明显,因此与周边环境相容。 (6)与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相容性 根据规划,湘阴县工业园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二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水体,声环境3类功能区。本项目排放一定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过处理有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输送至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湘江。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位于车间内部,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可以实现场界声环境质量满足3类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分相容。 (7)本项目的负外部性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负外部性影响,主要体现在排放废气、废水,产生工业生产噪声和工业生产固体废物,需要消耗环境容量或牺牲环境质量来抵消其负外部性。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各类环境敏感区。项目规模有限用地局限在已有工业企业内,本项目的负外部性可以利用附近区域的环境生态资源就地抵消,因此不会造成重大资源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损失。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8)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符合性分析 2013年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气十条),该文件是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评价逐条对照气十条条文,就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5-2 本项目与气十条有关条款符合性分析 与本项目相关的水十条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暂未列入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行业,生产XX材料,未使用毒性较大的有机溶剂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本项目位于经过规划、手续齐全的工业园区,新增的产能不属于要求淘汰的范围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 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生产XX材料,未使用毒性较高的有机溶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本项目无需消耗燃煤 符合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m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本项目以电能为能源 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按照要求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 符合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本项目不属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和行业,未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火炬系统+尾气三级处理措施处理,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能达标排放 符合 与气十条文件对照后可见,本项目较好的落实了气十条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1.5.3环境功能区划适应性分析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湘江,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其水域功能要求。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SO2、NO2、PM10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相应的标准。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 本项目所处区域声环境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环境噪声限值。根据环评期间的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厂界声环境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可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 (4)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监测点处各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的历史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土壤各监测因子均能达标,可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1.5.4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体布局依托现有建筑特征及生产工艺特征,简洁紧凑,土地利用率较高。建、构筑物的布置满足工艺流程的顺畅,便于物流人流畅通的同时,保证了卫生、消防安全要求。厂房布置主要分为办公区、生产区以及库区。项目拥有一个出入口位于项目厂区南侧,与黄金路相临,便于运输,厂区北部从西到东分别为循环水池、水泵房、复合车间、XX仓库、机加工车间。厂区中部从西到东分别为成品及溶剂仓库、闲置车间。办公区和大门位于厂区南侧(详见附图)。 生产区依据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相关规范进行平面布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料运输。项目厂房内功能分区明确,与厂房内主道路将各分区连通,有利于厂房内物料运输。 项目地西侧敏感点较多,而东侧离敏感点较远,主要废气污染源设于项目北部;主要高噪声设备设于项目东部,避免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整个厂区总平面布置简单,交通路线合理,布局满足企业生产要求。建议项目在设备布局中,始终坚持主要废气污染源靠东北侧布局的原则;同时噪声污染设备尽量远离项目西侧布置;此外,项目在厂界四周加强绿化,不仅美化环境,还能吸尘降噪。 1.5.5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湘阴县工业园内,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由第5章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属于XX材料制造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和水资源,属于清洁生产企业,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加热方式均为电能;同时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建厂房,不新占土地资源;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湘阴县工业园禁止入区项目主要包括:①不得引进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②禁止引进对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企业;③严格限制三类工业入驻,禁止大型喷涂、涉及酸雾排放等气型污染严重企业入驻;④禁止涉重金属企业入驻。本项目不属于湘阴工业园负面清单内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属于新材料项目,基本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湘阴县工业园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表1.5-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湘阴县工业园内,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和水资源,属于清洁生产企业,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附近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负面清单 本项目生产XX材料,属于新材料项目,基本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湘阴县工业园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1.6项目特点 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①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粉尘和VOCs。加工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采用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高温炉尾气先经粉尘过滤吸收罐处理后,其中高浓度尾气经火炬系统处理,低浓度尾气经活性炭吸附罐+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与高温炉尾气共用15m高排气筒,火炬系统采取手动点火装置,当浓度达到点火要求时手动点火) ②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在循环冷却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真空泵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为建设单位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到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 1.7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①本项目生产原料涉及易燃品,须做好相关监控工作及风险防范措施。 ②本项目需关注并预防原料溶剂泄露扩散对环境的影响。 ③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危废等,需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1.8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湖南湘阴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北侧、黄金路西侧,利用公司现有场地、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生产XX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产品为“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材生产装备技术开发”,生产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程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相关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投产后能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生产所采用的原料和设备、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其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大的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努力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项目建成后,应立即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生产中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认真执行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情况下,湖南远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X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2016年11月7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8月1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公布实施;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起实施;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2月16日起实施; (1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起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0年10月13日起实施);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起实施;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 (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1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 (2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施行; (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2.1.2地方法规、规划 (1)《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2)《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2002年修正)》; (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4]22号); (4)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 (5)湖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9.8; (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湘政办发[2016]33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 (9)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 (10)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规定》和《岳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30号); (11)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4〕17号。 2.1.3相关的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616-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2.1.4其它技术规范及参考依据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2.1.5其他编制依据及工程资料 (1)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