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工程资金使用规章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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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 品 文 档菜篮子工程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条资金筹集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用城区城郊耕地的,按每亩1万元标准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作为专项资金;市物价局负责从每年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中拿出20%作为专项资金。上述资金按季度拨付到市财政国库专户。第二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本专项资金属于奖补性资金。对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已建成完工的连片蔬菜基地、蔬菜大棚和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相关专项建设,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第四条享受奖补的条件及标准对城区规模在200亩以上的连片蔬菜
2、种植基地,按市、区1:1的比例给予每亩每年50元奖补;对当年新建水泥骨架及钢构大棚的农户,按市、区1:1的比例给予每亩600元一次性奖补。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报、验收、审批、拨付程序(一)申报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填报项目申报书,填写规范的申报文书,并以正式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由所在乡(镇)、区出具审核报告,送城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二)验收对申报的项目,由城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物价、财政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提出验收确认报告书,并填写验收表。(三)审批依据验收确认报告书,由城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送市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批。(四)拨付市财政局依据确认审批享受“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数额,自审批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及项目实施业主。第六条监督与管理(一)扶持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国库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由市审计局、市财政监督局每年对专项资金奖励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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