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历年真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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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6 若干问 题的意见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53 条规定,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推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 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 责任。 故 B 项正确。80gAVFvXjI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 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 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 项哪一个是正确的?mWfIqpZYyo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
2、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 D 解读:合同法第49 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26 / 36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规定表 见代理的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 事流转秩序。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 应的法律关系。故选项 D 正确。ASeRW8tZM5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
3、工作 人员称: “ 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 ” 王先生表示 “ 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 ,双 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OOeZsSX01M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 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答案: D 解读:民法通则第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的构成具有以下要件:一方面取得财 产利益;另一方面受有损失;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 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本题中, 王先生得到
4、洗车服务确无法律上的根据。但由于不是 财产权益,且这种利益与一方受有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而不构成不当得利。故 A 项 正应排除。第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 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不要费用。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为王先生洗 车虽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但不是为避免王先生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的服务,因而不属 于无因管理。故B 项应排除。根据合同法第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与 王先生之间并未就洗车达成协议。故C 项应排除。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停车场工作
5、人员为 王先生洗车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钱。2Kd7YCq1gs 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 喊: “ 打小偷! ” 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gGcgumU2v9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 C 解读:民法通知第130 条规定, 二个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尊还的,应当承当连 带责任。据此,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包括故意或 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在本案中由于售票员的故意和动 手的行人的过失,
6、致使赵某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售票员的行为不是履行职务或授权的 行为。不能有公司承担。故C 项正确。uCco06o3JP 51.2002 年 5 月 8 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 月 10 日找到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 位相互推诿。同年6 月 13 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 些是正确的?IybwwQS4Yw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 年 6 月 10 日届满 B.王某 6 月 13 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27 / 36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
7、责任 答案: AD 解读:民法通则第136条第 1 款规定: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 1 年。 ” 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与2003 年 6 月 10 日届满。故A 项正确。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 “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 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据此,诉讼时效应从王某与2002 年 6 月 10 日找到建 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时中断,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 则第125 条规定: “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 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
8、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本题中 作为工程施工人的承包人,因在道路施工中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民 事责任。故D 项正确。VubF2zm5dd 60.小甲6 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 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 去医药费3000 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 哪些是正确的?9paNyjP6rT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AC 解读:民通意见第158 条规定
9、,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 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 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故 A 对 B 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 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 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有过错 的教育机构的赔偿责任由原来民通意见第160 规定的 “ 适当 ” 赔偿转变到承担与其过错 “ 相应 ” 的赔偿责任。 nl9V43j7GA
10、2003 年) 2.小女孩甲 8 岁)与小男孩乙12 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 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 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Bh94ANN8Vh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答案: C 解读:民法通则第127 条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11、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 王家的狗造成甲 乙受到伤害,受害人甲乙没有过错,第三人也没有过错,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 中乙对甲说:“ 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是设题的“ 陷阱 ” 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丙 没有过错,没道理认为王家养了一条狗,他人没绕道而行被狗咬后便对损害有过错。 Pd8c6xh9aX 28 / 36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 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 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397kCgK
12、aoE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答案: C 解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过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而致相对 人损害时依法应当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 条规定: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 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 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 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推出了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符合第一种情况,属恶意磋
13、商。故 C 正确, D 正确, B、C 两项说的 “ 欺骗 ” 和“ 以合法形式 掩盖非法目的” 在法律上属于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在本题中,合同这个法律行为 尚未成立,甲公司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故不能如此定性。h57t70ebDk 9.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 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 何?v16BDKIcS1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 B 解读:民通意见37 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 灭。死亡
14、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 恢复。 故选 B.A 、C、D 错误。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不管怎样,如果要双方 要恢复婚姻关系,都必须重新进行婚姻登记。JX6J9ucd6I 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 ACD 解读: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
15、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 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故选A、C、D 项。 B 错误,依合同法第47 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无需监护人追认的。XT5SFeGelo 48.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 岁儿童撞伤,用 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aP40bY9fA5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29 / 36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案: BD 解读:民法通则第132 条: “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16、,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双方都没有过错,且又不属于法定的使用 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所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oL48HHDgOM 二)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 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 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 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 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 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
17、。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 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 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 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 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 请回答以下85 88 题。CH3hdr7h3s 85.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有权代理 B.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表见代理 D.属于间接代理 答案: C 解读: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
18、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本人男人负授 权之责的代理,基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原因,发生有效代理的效力。区别于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 条: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朱某的行为 依法构成表见代理,C 项正确。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它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 果,因此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无权代理或有权代理。更不是间接代理。A、B、 D 项错误。 QC2pJbBii9 2002 年)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 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
19、表述哪一是正确的?4y2xfV5jxP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 C 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 解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也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 需要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132 条第 1 款规定: “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 分。 ” 第 51 条规定: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 称为效力待定。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
20、将该电脑卖给丙,所以乙是无处分 30 / 36 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 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因此,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 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iu1GLFylLw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 万元。甲以这1 万元作本钱经 商,获利5000 元,其中2000 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 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 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wq1Oho2m0d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 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
21、多付的1 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 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 元利润 答案: C 本题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解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在发 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民法通则第92 条规定: “ 没 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关于返还范围,民通意见第131 条规定: “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 的孽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题 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
22、付给某甲1 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的 不当得利包括原物1 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 个月的利息。Km0WN8wnfT 5.高中生钱某于1980 年 9 月 2 日出生。 1998 年 6 月 1 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 去医药费2000 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 年 2 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 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YiZ5iS0otA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 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 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
23、A 解读:本题考限制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民通意见第161 条第 1 款: “ 侵权 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 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 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钱某虽然实在 1998 年 6 月 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但到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时已是1999 年 2 月,此时钱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劳动收入。因此,依法该民事责任应由钱 某自己承担。ceZdOCupIh 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 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 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
24、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 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paYlkmXqXX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 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2 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 A 解读:本题考除斥期间。解答本题首先学要判定该行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 条第 2 款规定: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首饰店将人造钻石 标为 “ 天然钻石 ” ,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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