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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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客运行业 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交通厅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交通厅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隐患自 查标准 级隐患类 型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 监 管 部 门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隐患自 查标准 级隐患类 型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 监 管 部 门 基础 管理 资质 证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
2、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 商 消防验收意见 (车站) 消防验收意见 (车站)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 入使用。 消防法 公 安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 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 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 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 管理条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 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3、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 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 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 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50-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责 人 单位主要负责 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 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 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 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制度
5、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 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处理制 度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处理制 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 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 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 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 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 教训总结。
6、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51-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 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 员。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投入管理 制度 安全投入管理 制度 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投入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车辆安全行驶 制度 车辆安全行驶 制度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 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40 条 车辆安全检查 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 制度 建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 检查不符合消
7、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 得运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其他安全保障 制度 其他安全保障 制度 其他安全保障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 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 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 4 学时。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从业
8、人员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 培训 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2 年。新聘任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52- 安全 生产 管理 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 定的期限保存。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 录在案,
9、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管理记 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管理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 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 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监总局 1 号令) 安全生产奖惩 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奖惩 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会议 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 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 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事故管理记录 档案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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