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速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甘肃嘉峪关公路管理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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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高速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改善路域环境,创建绿色通道, 充分体现交通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与美观,根据交通运输 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甘肃省省养公路绿 化养护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沿线自然环境 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绿化养 护管理工作, 天巉、界古二级公路和凤嵋一、二级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 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绿化单位具体实施养护管理,省属 各公路管理局负责绿化管护的监督工作。
2、第四条公路绿化应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 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区域为:中央分隔带、 两侧边坡、碎落台、立交区等。 第六条绿化养护主要内容包括:巡查、浇水、 施肥、 修剪、 病虫害防治、涂白、松土除草、补植、绿地容貌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补植苗木成活率应达到95% , 现有苗木保存率应达 到 98% ,现有花卉、草坪类覆盖率应达到99% ,花卉花期6 个 月,各类苗木无病虫害。 第八条绿化单位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化情况进行巡查, 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对出现的绿化养护问题及时进行 处理。 第九条补植苗木要根据当地的降雨及土壤水分等条件,在 春秋两季选
3、择有利时机进行,确保苗木成活率。 第十条根据省内各地区的气候特征、土壤墒情、自然降雨 等情况,及时做好苗木的浇水工作,特别要做好春灌、冬灌、高 温期的浇水工作。要把握好浇水量,既要保证苗木用水,也不得 发生水上路及其他水损坏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要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修枝整形,灌木及花、草 根据景观要求,进行定期修饰和管理,保证路容路貌的美观。修 剪时间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植物落叶后进行,修剪方法应根据 植物种类区分要求。对遮挡标志、标牌及影响行车视线和车辆安 全通行的,要及时修剪(不得大坎大伐)。 第十二条病虫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各类绿化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和传播
4、蔓延的规律及时检 查,一旦发生病害,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绿化植物正常生 长。 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技术档案,做好养 护过程中各种原始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日常管护 第十四条绿化巡查 (一)采取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特殊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 式。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3 次,定期巡查每月至少2 次,发生暴 风雨(雪)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后要及时进行特殊巡查。 (二)绿化养护巡查主要内容包括:正常生长过程巡查、路 容路貌巡查、安全管理巡查等。巡查内容记录必须按照日常养 护巡查记录填写,详见附表1。 1.苗木生长情况:包括观察苗木根、枝干、树叶、花等在生 长过程中的颜色、光泽、病虫害等,还
5、包括苗木生长环境中水、 肥的管理,及时分析影响苗木生长不利的主要因素。 2.苗木完好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苗木损坏、死亡,及 人为破坏(砍伐、偷盗)、牲畜吭食等严重损坏苗木现象。 3.路容路貌情况:包括绿化区域内杂草、垃圾、杂物的清理、 苗木栽植坑的修整,中央分隔带内的杂物及时清理,对杂草进行 定期修剪,要求不得超过15cm, 并做好填土的平整、夯实,保持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干净整洁、线形顺畅。 4.其他情况: 包括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的规范布置,作业人员、 车辆安全行为管理,作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含废料收集拉运、 路面垃圾清扫)。 (三)绿化养护单位要落实巡查责任,对巡查出的问题及时有 效地处
6、理。 第十五条苗木浇水 (一)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 壤湿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 (二)浇水次数:乔木、灌木和绿篱为35 次/年,草坪 为 810 次/年。 (三)浇水量:乔木为 40100 公斤 /株?次,灌木为 30 80 公斤 /株?次,绿篱为 3080 公斤 /?次,草坪为 2040 公斤 /?次。 (四)乔灌木浇水时间一般集中在3 月至 12 月,以“冻水”、 “春灌”和 4 月至 8 月的“抗旱水”为主。 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 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五)干旱季节或冬季浇完水后根据植株生长环境,分地段 覆盖地膜。 第十六条苗木修剪 (一)修剪
7、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 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 的。 (二)修剪包括除芽、去蘖、疏枝、短截、整形技术。 (三)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 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 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 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 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方法,将树冠整修成特定 的形状,达到树冠外形轮廊清晰。 (四)对影响行车视线、遮挡标志标牌及电力电线的树枝应及 时修剪。对未绿化路段自然生长的苗木,由绿化单位负责修剪整 形,中央
8、分隔带树木不得低于110cm。 (五)绿篱和造型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 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 晰。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 (六)藤木的修剪:藤木(如爬山虎、山荞麦等)每年常规 修剪一次,每隔23 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 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七)草坪的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 草高超过 12cm 时必须进行修剪。 (八)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如刺槐、柳树、国槐)、灌木 (如红柳、柠条等)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如侧柏、刺 柏、蜀桧)、灌木在生长缓慢期进行。 第十七条苗木施肥
9、(一)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确保植物正 常生长发育。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 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二)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 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 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 解后再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根据 植物的生长状况来确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三)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 为准。 第十八条锄杂草及松土 (一)松土:结合土壤理化性质,对易板结、盐碱含量高的 土壤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
10、cm为宜。草坪应使用打 孔机进行松土。 (二)除草:应做到“除早、除小”,随时清除杂草。清除杂 草必须除根 ,做到绿地基本无杂草。 第十九条苗木涂白、防寒 每年入冬前进行一次,对所有落叶乔木树种和高度在1.5 米 以上的花灌木都要进行涂白,涂白高度为1.2 米。应采取多种方 法进行苗木防冻措施。 第二十条病虫害防治 (一)要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 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 防止蔓延成灾。 (二)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 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 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
11、境的污染。 (三)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 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 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行车安全。喷药后要立即 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四)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 树干注射法防治。 (五)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 前施药、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六)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 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 用具。 第二十一条补植 (一)对因气候环境制约、交通事故损坏、人为破坏等导致 苗木死亡、缺株,要及时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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