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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 特征码 fwpbJeOPtloeYTxIWcXU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 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 持续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 制国家考核工作组同意,现将 2018 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
2、中央一号文 件确定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建 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XX69 号) 第 2 页 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等国家 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 2018 年度粮食 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 (发改粮食2018561 号) ,提出了 各省(区、市)2018 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任务。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在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XX80 号)规定的责任事项进行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 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
3、势、新任务、新 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 2018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27 项(见附件) 。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采取省级 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考核,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粮食 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 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省级 第 3 页 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情 况,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省级人民政
4、府落实粮食 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部门抽查。国家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省 份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将各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 部门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省级人民 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1.抽查省份考核计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 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 40%、40%和 20%计算 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 40%+部门评审评分40%+部门抽查评分20%。 2.非抽查省份考核计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 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
5、重的 40%、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 非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 分60%。 (三)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 第 4 页 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任务情况进 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 分以上 90 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 数) 。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见附件)要求, 完成对 2
6、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 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 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并抄送国家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 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 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 考。省级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9 年 5 月 15 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 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 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 形成书面意见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办
7、公室汇总。 第 5 页 (三)部门抽查。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 见,按照兼顾产区与非产区、部门评审与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结 果的原则确定抽查省份,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抽 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 告。 (四)综合评价。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 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联合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 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等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 合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中央组织
8、部,作为对省级 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当前, 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关键时期,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 手中” ,着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 第 6 页 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必须更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地 要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 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 署上来;深刻认识和用心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 要求,突出工作实绩,严禁形式主义,把年
9、度考核和日常监督 考核结合起来,并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关键节点任务完成。通 过考核,不断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提高保障质量和 水平。要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 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进程中, 加强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一以贯之共同做好考 核工作,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加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力 度。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 险隐患,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 台账。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明确整改 责任、时限和措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督查督办, 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 实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 机制。 (三)确保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严明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在 第 7 页 省级自查、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 分” “面子分”和“关系分” “人情分” ,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 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 强作风建设,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准确。对考核 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 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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