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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危险货物申报知识手册 一、受理部门职权划分及相关信息 1、在危险货物申报方面,海事政务中心与各海事处之间的职权 如何划分? 答:海事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宁波海事局辖区的外贸船载危险货物 适装许可审批(包括船报和货报);各海事处负责本处辖区内贸 船载危险货物适装许可审批, 梅山海事处负责本处辖区所有船载 危险货物适装许可审批。 2、目前,哪些申报需要网上递交,哪些需要纸面申报? 答: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船报除过境危险货物外,全面实施网上申报,但在下列特殊情 况下,仍需进行纸面申报: (1)浙江海事局申报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外网申报不能提交的; (2)部分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无法在系统
2、字典中查询到的;(3)因为船舶资料维护错误,导 致申报船舶与中创系统显示的船舶名称不一致的;(4)船舶作业泊位有两个及以上的或者同 艘船舶跨两个及以上海事处辖区作业的。 另外,货报仍需纸面申报。 3、海事政务中心的办公地址、邮箱等分别是多少? 答:海事政务中心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266 号(宁波 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邮编: 315042 邮箱: 用于船载危险货物的船舶申报 用于船载危险货物的货物申报 4、目前危险货物申报依据哪套危规?从哪里可以买到危规,具 体联系方式? 答:目前我们使用36-12 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 “博立文书店”可以购买危规。具体联系方式: 2 网址:
3、 ,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 号海事大学外事公寓104 室 邮编:116026 电话:0411-84729111, 81732068 传真:0411-84674190 电邮: 5、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危险货物标志宁波哪儿购买? 答:危险货物申报单的格式文书可以上宁波海事局网站下载。 申报单和危险货物标志可以在“宁波海安技术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航保资料中心” 购买,另外船舶签证簿、 海洋污染物标志、 海图、 航海资料等该公司都有出售。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4-87669275 6、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船报?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货报? 答:危险货物的进出港、过境需进行船报。 需要进行货报的情况有
4、: 1、集装箱危险货物出港; 2、散装固体 B组货物进出港、过境; 3、散装油类的进出港。 二、危险货物属性及类别 7、唇膏是否为危险货物? 答:一般不是,建议送检验机构做进一步鉴定。 8、强力胶是否为危险品? 3 答:强力胶一般为3 类易燃液体,但确认是否危险品,还须以其 闪点为标准(闭杯闪点60的为 3 类易燃液体),建议到鉴定 机构做进一步鉴定。 9、干粉灭火器是否为危险品? 答:成品干粉灭火器是危险品,UN NO. 为 1044。 10、乒乓球是否为危险品? 答:乒乓球是危险品, 其正确的运输名称为 “赛璐珞”,属于 4.1 类, UN NO. 为 2000。 11、出口冰箱压缩机但未
5、装氟利昂,是否是危险品? 答:未装氟利昂的冰箱压缩机,不是危险货物。 12、火柴的UN编号和类别分别是多少?申报时需提供哪些单 证? 答:火柴属4.1 类, UN NO. 为 1944,申报时需提供申报单、危 包单、装箱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出口厂家备案表等。 13、竹炭是否是危险品? 答:竹炭属于4.2 类易自燃物质, UN NO.为 1361或 1362。 14、洗发水是否为危险品? 答:洗发水一般不是危险品,但定型水和染发剂有可能是,具体 由货物的闪点决定。 15、石墨电极是否为危险品? 答:不是。 16、水泥算不算危险品? 答:不是。 4 17、樟脑丸是否是危险品? 答:樟脑丸的化学成份
6、为萘,萘丸是危险品,属4.1 类,UN NO. 为 1334。 18、灭火器在什么条件下可按普货运输? 答:未充气的灭火器或灭火器配件视为普货,但充过气且压力大 于 175Kpa ,并能释放灭火剂的是危险品,属于2.2 类, UN NO. 为 1044。 19、保温瓶算危险品吗? 答:不是。 20、酒精温度计算危险品吗? 答:是。 UN3363,9类,机器中的危险货物或仪器中的危险货物。 21、复写纸是否为危险品? 答:普通复写纸(老式蓝色的)是4.2 类危险品,无碳复写纸不 是危险货物。 22、丙二醇是否是危险品? 答:不是。 23、石脑油属于哪类危险品? 答:属成品油, 3 类,低闪点。
7、24、树脂溶液是否是危险货物,如果是可否按限量运输? 答:树脂溶液一般为3 类危险品, 但根据其成份是否为危险货物 取决于具体货物的闪点。可以按限量运输,但要符合国际海运 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 )关于限量的相关规定, 即类包装的, 500mL视为限量,类包装的,5L 视为限量。 5 三、积载与隔离 25、甲醇( 3 类,UN NO.为 1230)和乙腈( 3 类,UN NO.为 1648) 可否拼箱? 答:可以拼箱。 26、UN NO.为 3377、3378( 均为 5.1 类)的危险品可否拼箱? 答:可以拼箱。 27、UN NO. 为 2735(8 类)与 UN NO. 为 221
8、1(9 类)的危险货物 可否拼箱? 答:可以拼箱。 28、灭火器与蓄电池能拼箱吗? 答:灭火器为 2.2 类,蓄电池为 8 类,根据国际危规的相关 规定,二者可以拼箱。 29、稀释剂与胶水可否拼箱? 答:稀释剂属3 类危险品。胶水分为一般胶水和强力胶,其中, 一般胶水为普通货物, 强力胶属 3 类危险品。 胶水如是普货可拼 箱,但普货要装在里面;如是危险品,也可与稀释剂拼箱。 30、UN NO.为 1072 的压缩氧气 (2.2 和 5.1 类)与 UN NO.为 1858 的制冷气体 R1216(2.2 类)是否可以拼箱? 答:可以 31、桶装危险货物,两层之间是否必须衬垫? 答:不一定,
9、但要保证装箱符合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荷 载。 6 32、打火机( 2.1 类危险品)装箱是否必须挂网? 答:不一定,国际危规及相关公约、国内法规并未对每一种 危险货物的装箱要求做具体规定,但要保证装箱质量能够承受运 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振动、冲击和荷载,确保货物装箱稳固。 33、积载类 D能否装在舱内? 答:积载类 D只能装在舱面 34、3 类危险品与 9 类危险货物拼箱,装箱时应先装哪一类? 答:3 类与 9 类危险品拼箱,无装箱顺序的要求,但一般同类货 物装在一起。 35、不同危险货物之间的积载隔离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间的一般隔离规定见下表,但在实际装箱 前,须查阅
10、国际危规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对危险货物隔离 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 危险货物隔离的一般规定 类别 1.1 1.2 1.5 1.3 1.6 1.42.12.22.334.14.24.35.15.26.16.2789 爆炸品1.1,1.2,1.5* * * 4 2 2 4 4 4 4 4 4 2 4 2 4 X 爆炸品1.3,1.6* * * 4 2 2 4 3 3 4 4 4 2 4 2 2 X 爆炸品 1.4* * * 2 1 1 2 2 2 2 2 2 X 4 2 2 X 易燃气体 2.14 4 2 X X X 2 1 2 X 2 2 X 4 2 1 X 无毒不燃气体2.22
11、 2 1 X X X 1 X 1 X X 1 X 2 1 X X 7 有毒气体2.32 2 1 X X X 2 X 2 X X 2 X 2 1 X X 易燃液体34 4 2 2 1 2 X X 2 1 2 2 X 3 2 X X 易燃固体4.14 3 2 1 X X X X 1 X 1 2 X 3 2 1 X 易自燃物质4.24 3 2 2 1 2 2 1 X 1 2 2 1 3 2 1 X 遇水时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 4.34 4 2 X X X 1 X 1 X 2 2 X 2 2 1 X 氧化物质5.14 4 2 2 X X 2 1 2 2 X 2 1 3 1 2 X 有机过氧化物5.24
12、 4 2 2 1 2 2 2 2 2 2 X 1 3 2 2 X 有毒物质6.12 2 X X X X X X 1 X 1 1 X 1 X X X 感染性物质6.24 4 4 4 2 2 3 3 3 2 3 3 1 X 3 3 X 放射性物质72 2 2 2 1 1 2 2 2 2 1 2 X 3 X 2 X 腐蚀品84 2 2 1 X X X 1 1 1 2 2 X 3 2 X X 杂类9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远离(水平垂直方向投影不少于3 米) 隔离(舱内积载时不再同一舱室或货舱;舱面积载时不少于6 米 的水平距离) 用一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如
13、果中间甲板不是防火防液的, 只能用一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作垂向或水平的隔离; 舱面积载不少于 12 米的水平距离) 用一给予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作纵向隔离(单独的垂向隔离不 符合这一要求,就舱面积载而言隔离应不少于24 米的纵向距离 隔离要求(如有)应查阅国际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具体 规定 具体查阅国际危规关于爆炸品的隔离要求 1 2 3 4 X * 8 四、危险货物标志标记 36、UN1950 (2.2 类)危标应贴红色还是绿色 答:如果危包单上列明是2.2 类货物,应贴绿色标志。 37、有副危险性的危险货物标志如何粘贴? 答:主危险性标志与副危险性标志应按照“主左副右”或“主上 副下
14、”紧挨着粘贴。 38、危险货物包件上的标记有何特殊要求? 答:根据国际危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危险货物包件上的标 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须明显可见而且易识别; (2)须能在海 水中浸泡 3 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 (3)须和包件外表面 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4)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 其他包件标记放在一起。 五、申报程序 (一)船报 39、第一次到港危险品船舶,网上危险品申报无相应船舶信息, 如何申报? 答:将船舶信息录入,保存后再录入危险品货物申报信息,并附 上船舶有关证书即可。 40、中转出口危险品货物如何申报? 答:网上申报。但由于网上申报系统目前尚不完善,无法在“中
15、 转出”按钮下进行申报,只能以出口申报,货物流向也选择“出 口” ,但须在货物信息备注栏里注明“中转出口”,附件材料里提 9 交中转申请书, 盖申报单位公章, 并附中转箱的装箱证明书即可。 另外,如一条船既有出口危险品又有中转出口危险品,为方便申 报,节约申报时间,二者可放在一起申报,申报要求同上。但如 果集装箱关封已开过,要先进行适运申报(货报)。 41、散化船须分别靠大榭码头和青峙码头进行作业如何申报? 答:同艘船舶跨两个及以上海事处辖区作业须到海事政务中心作 书面申报。 42、散装化学品网上申报时,辛醇在系统字典中找不到,如何申 报? 答:部分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无法在系统字典中查询到的,改
16、作书 面申报。 43、 申报的箱量比较大, 网上申报保存不了, 是否可以纸面申报? 答:可以,但必须在备注中写明纸面申报的原因,如:递交装箱 证明书附件比较大,系统无法保存。 44、某散化船先靠大榭装货,再到镇海卸货, 且有多种过境危险 品,如何申报? 答:同艘船舶跨两个及以上海事处辖区作业须到海事政务中心作 书面申报。 国际航线船舶把宁波辖区视为一个港区,因此过境只 报一次,但装跟卸要分开报,具体操作是先报进口与过境,再报 出口。 45、原油船须在北仑锚地过驳,网上如何申报? 答:按进口网上申报, 并须在附件清单中另外提供宁波海事局审 批通过的原油过驳许可证。 10 46、原油船在口外过驳再
17、到北仑锚地过驳,最后卸大榭, 如何进 行申报? 答:属于同艘船舶跨两个及以上海事处辖区作业的情况,须书面 申报。另外,原油过驳须提供宁波海事局审批的原油过驳许可证。 47、一原油船,欲靠泊大榭码头如何申报? 答:按正常进口网上申报。 48、申报船名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先修改船舶资料, 如修改不了, 可以致电海事政务中心修改, 如还是改不了,改作纸面申报。 49、以前的船舶航次号都为五位数,现在有些船公司已用六位数 的航次号,是否会对电子申报产生影响? 答:因申报系统航次号一栏默认为五位数,故申报的时候可以输 入航次号的后五位,只要后五位能一致,即予以审批。如果船方 要求申报单体现六位数,
18、可以在打印出的申报单上添加后到政务 中心加盖校核章。 50、沥青船抵七里锚地换船员,如何进行申报? 答:按过境货物作网上申报。 51、空可移动式罐柜(TANK 箱)如何申报? 答:如是新TANK或已经过清洗的,无须按危险货物申报;清洗 过的要提供清洗证明(对清洗单位无特别要求)。如装过危险货 物,但未经清洗的,按危险货物申报,申报时须在货物信息备注 栏里注明是“空箱”或注明“有残液”或“未清洗”。 52、进口有残液的可移动式罐柜(TANK 箱)如何申报? 11 答:有残液的TANK按危险货物申报,仅报船报即可,不需货报 (目前进口货物都不需要作货报)。 53、进口可移动式罐柜(TANK 箱)无
19、装箱证明书如何申报? 答:用相应船级社出具的罐柜检验证书即可申报。 54、可移动式罐柜(TANK 箱)申报时的货物重量栏怎么填? 答:可移动式罐柜的货物重量即货物的净重(N.W ) ,不是包括罐 柜在内的总重量 (G.W ) 。但普通集装箱的货物重量指的是货物的 毛重( G.W ) ,而非净重( N.W ) 。 55、内贸可移动式罐柜(TANK 箱)出运 8 类危险货物,从镇海 到广州,如何备案,如何申报? 答:内贸危险货物申报到相应海事处办理,从镇海出运即到镇海 海事处申报。内贸危险货物申报不需备案。 56、单壳油轮申报须另外提供什么材料? 答:须另外提供油类品质证书,如是重油,还须提供CA
20、S (状况 评估计划)。 57、UN NO.为 2977 的 7 类危险货物,宁波港是否允许过境,如 允许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如船舶允许装7 类危险货物,且宁波港允许过境,先要报宁 波海事局相关职能处室同意,并提前向政务中心报告,申报时须 提供以下材料:港口同意靠泊意见书、码头安全防护措施、船公 司安全防护措施、船公司情况说明(写明具体靠泊时间、装载位 置、是否进行装卸作业等) 、装箱证明书、技术说明书、放射剂 量证明等。 12 58、1.4 类危险品过境,装载子弹(特资)从釜山运至汉堡是否 需提供特殊材料? 答:子弹属于军用物资,不需要提供特殊材料。 59、1.4G 类过境是否对不同UN
21、NO.的货物要求提供不同的申报 材料? 答:正常申报,提供装箱证明书即可。 60、某货物从国外进口至上海,现一集装箱内有一半货物由货主 转卖至韩国,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按转运货申报。 61、内贸集装箱船舶如何办理网上申报? 答:与外贸一样,但审批机构是相应海事处。 62、危险货物集装箱从国外运至宁波,再由内支线船运至温州, 如何办理申报? 答:按转运货(包件要写清楚)先作进口船报,再由内支线船运 至温州,应向相应海事处作内贸申报(先货报后船报),并准备 开箱查验。 63、从乍浦到宁波再出运国外的危险货物应如何申报? 答:这种情况属于内支线中转,应先向相应海事处作内贸申报, 再到海事政务中心作
22、外贸申报,也属于转运货。 64、机动车辆由滚装船出运,是否需要做危险货物申报? 答:根据危规第961 条特殊规定:积载于滚装船或主管机关(船 旗国)特别指定于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其他货物处所的车辆和设 13 备,并且所适用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储能器 或燃油柜没有泄漏迹象,不适用危规的规定。 65、 从宁波港通过内支线船舶运到舟山金塘大浦口的集装箱船舶 如何申报? 答:舟山金塘属舟山海事局辖区,对于从宁波港由小船运至金塘 再由大船出口, 或从大船运至金塘再由小船运至宁波进口的运输 称为“短驳”。对于短驳运输,为方便申报,我局和舟山海事局 签订过协议,仅申报一次即可。 也就是说,船舶代
23、理进行出口船报时, 以小船船名航次进行申报, 并在备注栏内写明“短驳、大船船名航次”,我局申报完毕后将 通报舟山海事局; 船舶代理进行进口船报时,仅需向舟山海事局 申 报 进 口 , 申 报 完 毕 后 船 代 将 申 报 单 发 至 政 务 中 心 邮 箱 即可。 (二)货报 66、出口打火机应如何申报? 答:先进行货报,再进行船报。货报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危包 单、装箱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出口厂家备案表等。 67、灭火器出口如何申报? 答:申报时须提供申报单、消防器材检验报告、装箱证明书、技 术说明书、出口厂家备案表等。 为节约企业成本, 简化申报程序, 凡已在宁波海事局备案的灭火器出口
24、企业,且在第一次申报出口 14 时已提供交验消防器材检验报告正本的,在该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申报可不再提供此检验报告。 68、多个厂家打火机拼箱出口怎样操作? 答:分别提供各个厂家提供的危包单以及对应的厂家备案表,另 外,如是厂家装箱,装箱证明书上应加盖各厂家的公章,如是安 达堆场装箱,则加盖安达公司的公章即可。 69、可移动式罐柜( TANK 箱)货报时,如果箱号与TANK证书上 显示的箱号有区别(英文更改过)可否申报? 答:不允许,必须一致。 70、内贸集装箱货物申报是否需要提供危包单? 答:不一定是危包单,但其包装须经专业鉴定机构检验认可。 71、压缩气体钢瓶,空瓶货报时如何填写重量? 答
25、:净重为零或很小,毛重包括钢瓶重量。 72、进口货物,收货方认为质量有问题,拟退运,如何申报? 答:需提供包括进口船名、 航次、退运原因等内容的情况说明(退 运企业、货代各一份) 、装港进口装箱证明书。先进行货报,再 进行船报,另须开箱查验,如查验未发现问题可予以审批。 73、进口货物放在堆场, 重新装箱后转卖给国外客户,如何办理 出口货物申报? 答:这种情况属于转运货。申报时须提交申报单、出口厂家和货 运代理出具的情况说明各一份(写明进口船名、航次、时间,货 物品名、数量、包装种类,转运原因等),装港进口装箱证明书, 15 出口装箱证明书等, 另须开箱查验, 如查验未发现问题可予以审 批。
26、74、 从宁波港通过内支线船舶运到舟山金塘大浦口的出口集装箱 如何申报? 答: 此类情况称为“短驳” 。货代填写申报单时,船舶名称应写 大船船名航次,并在申报单的备注栏写明 “短驳,小船船名航次”。 除提供正常货报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全部申报材料扫描 件,且此类集装箱申报时必须装箱照片。 75、散装油类货物是否需要进行货报? 答:散装油类货物进港出港均需要进行货报。 76、散装油类货物货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一式三份,网上申报除外); b. 物质资料安全卡( MSDS ) ; c. 如添加抑制剂、稳定剂的要说明使用种类、数量、有效期以及 过期后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
27、法; d. 货主委托书 e. 缴费凭证(海事部门出具的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复印件) (仅适用于持久性油类进港) ; f. 货物提单(仅适用于持久性油类进港); g. 从事国内航行的非入级船舶需提供船舶检验证书第一页; h.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为方便相对人,可对长期委托代理的实施备案登记管理)。 16 六、 散装固体申报 77、在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方面,海事政务中心与各海事处之间的 职权如何划分? 答:海事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宁波海事局辖区的外贸散装固体B组 货物适装许可审批(包括船报和货报);各海事处负责本处辖区 内贸散装固体B组货物和所有散装固体A、C组货
28、物适装许可审 批。 78、煤船进出港需要进行申报吗? 答:煤属于 B组或 A&B组,宁波海事局于2011 年 4 月 15 日开始 所有散装固体货物的进出港和过境都必须进行申报。 吗? 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政策 79、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答: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办法 ,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80、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答: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水域内接收的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包括原油、 燃料 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
29、油);对于在我国管辖水 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的汽油、航空煤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物质,以 及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过境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不征收船舶油污 损害赔偿基金。 17 81、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 元, 不足 1 吨的以 1 吨计。基金的最低收费额为1 元,尾数不足 1 元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0.3 元每吨,这个数字不是一成不变的,财政部会同交通运 输部可依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需求、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到港 量以及积累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规模等因素,并充分考虑货 物所有人的承受能力,确定、调整征收标准或者暂停征收。 82、船
30、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义务缴纳人是谁? 答: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义务缴纳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 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物的所有人或其 代理人。 83、缴纳人在什么时候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答:缴纳人应当在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 申报手续(货申报)时,按照船舶卸载持久性油类物质的数量及 相关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84、缴纳人向谁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答:缴纳人应当向货物卸载地交通运输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缴 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如果货物卸载地没有海事管理机构 的,缴纳人应当主动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 偿基金
31、。 85、 海事管理机构如何确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缴纳数额? 18 答:从境外经海上运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持久性油类 物质货物的,以提单(提货单)记载的数量为准;仅在境内运输 的,以水路货物运单(调拨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没有水路货物 运单(调拨单)的,以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单记载的数 量为准。 86、对于中转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同一货物所有人接收中转运输的持久 性油类物质, 只征收一次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在我国境内接 收中转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同一货物所有人应当在船载污染 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时, 向中转运输目的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该 货物为同一货物所有人的证明材料。 已按规定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持久性油类物质货 物,其所有人改变且又从海上运输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船舶油污 损害赔偿基金。 87、缴纳人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后取得什么凭据? 答:缴纳人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后,将由海事管理机 构出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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