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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1 / 9 邯郸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活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安全 督查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邯郸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 负责监督 整改,并对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复工。xHAQX74J0X 当被督查工程中有2 个 其管理行为有2 项 等 1. 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扣 8 分; 2、无到岗、离岗记录, 扣 1-3 分; 3、. 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证书,发现一人扣3 分。 10 施工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
2、重机械、有计 量功能的拌和设备等。 1.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验收,扣10 分; 2. 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扣4-6 分; 3. 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扣4-6 分。 10 安全及危险 物品管理 1、有安全物资管理台帐 2、有危险品管理及实验记录 1、台帐记录与财务台帐不符或管理混乱,扣10 分; 2、没按规定发放或回收安全物资或危险品,扣4-6 分; 3、无安全和危险品物资使用台账, 扣 10 分。 10 施工驻地 1. 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 扣 5-10 分; 2. 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扣4-6 分。 3. 装配式房屋无合格证书, 扣 3 分。 10
3、 注每项最多扣减至0 分; 附表 2: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7 / 9 督查内容扣分标准满分 现场布置和防护 1. 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5 分; 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 分; 2.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 分; 3. 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 分; 4. 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 分; 5. 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人扣1 分。 10 临时用电 1. 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 分; 2. 临时用电未
4、采用TN-S 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 分; 3. 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 分; 4. 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 分。 10 模板、支架 及脚手架 1. 大型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 分; 2. 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 分; 3. 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 分; 4.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 分; 5. 脚手架 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
5、 每发现一处扣4 分。 10 施工机具 1. 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 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 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 分; 2. 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 分; 3. 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 分; 4.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 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 分; 5. 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 分; 6. 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 分。 10 垂直升降设备 1、
6、架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 分; 2、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 分; 3、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 分; 4、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 分。 10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8 / 9 起重作业 1. 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 分; 2、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 分; 3、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 分; 4、起重臂下站人,扣2 分; 5. 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 分; 6. 无信号传递,每发现一处扣3 分。 10 高处作业 1.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扣4-6 分; 2、脚手架
7、外侧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和密目式安全网,扣4-6 分; 3、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 分。 10 基坑作业 1. 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 分; 2. 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 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 分; 3. 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 分; 4. 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 分。 10 水上、水下作业 1. 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 分; 2. 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 分; 3. 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
8、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 扣 1-6 分; 4. 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 分。 10 高边坡 1. 高边坡作业中存在立体交叉,扣4-6 分; 2. 高陡边坡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防护的,每发现一处扣3 分。 10 桥梁 1、人工挖孔桩孔壁未进行防护,未设置高出地面围栏,桩孔边沿堆物,人工挖孔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发现一项扣2 分。10 2、索塔、立柱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通道,扣7-10 分; 3、悬索桥施工中临时工作索、牵引索、防护围栏设置不符合规定,扣7-10 分; 4、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或未设置
9、防护措施,扣7-10 分。 10 隧道 1. 隧道洞口无登记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扣4-8 分; 2. 隧道内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扣4-8 分。 10 1. 有不良地质情况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扣6-10 分; 2. 有瓦斯的隧道,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扣6-10 分; 3. 有瓦斯的隧道,机具、器材未采用防爆型,扣6-10 分。 10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9 / 9 打桩、挖泥 1. 未经海事部门审批并发布航行通告,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7-10 分; 2. 打桩船绑、吊桩钢丝绳扣不符合规定,吊桩时吊点不符合要求,扣1-3 分; 3. 挖泥船主吊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标准,扣1-3 分; 4. 船舶作业未显示水上作业号型、号灯、信号旗,夜间作业照明的照度值不足,每发现一项扣2 分。 10 注: 1、每项最多扣减至0; 2、现场检查内容中“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J076-95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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