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检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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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负责人 3、术语和定义 1 3.1 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 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 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GBZ1 2010 2 3.2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 工作地点。 GBZ1 2010 3 3.3 工作地点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 位或作业地点。 GBZ1 2010 4 3.4 职业性
2、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 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 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GBZ1 2010 5 3.5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 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 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 权平均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 许限值。 GB
3、Z1 2010 6 3.6 自然疫源地natural infectious focus GBZ1 2010 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并造成 动物间流行的地区。 7 3.7 卫生防护距离hygienic buffer zone 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 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 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 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 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GBZ1 2010 8 3.8 全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annual (summer ) minimum freq
4、uency of wind direction 全年(或夏季)各风向中频率出现最少的风向。 GBZ1 2010 9 3.9 夏季主导风向 summer prevailing wind direction 累年夏季各风向中最高频率的风向。 GBZ1 2010 10 3.10 粉尘 dust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GBZ1 2010 11 3.11 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 (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 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 植物性
5、粉尘、 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 (mixed dust , 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GBZ1 2010 12 3.12 毒物 toxicanttoxic substance(s) 在一定条件下,较低剂量能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的 外源性化学物质。 GBZ1 2010 13 3.13 生产性毒物 industrial toxicant (toxic substance ) GBZ1 2010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 14 3.14 高温作业 work (job ) under hot environment 在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
6、常 气象条件下, WBGT 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GBZ1 2010 15 3.15 寒冷环境 cold environment 环境温度、湿度、风速等负荷联合作用于人体,引起人体更 多散热,导致人体发生冷应激反应的环境状态。 GBZ1 2010 16 3.16 低温作业 work (job ) under cold stress 平均气温 5的作业。 GBZ1 2010 17 3.17 噪声 noise 一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响。 GBZ1 2010 18 3.18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 (con
7、tinuous noise)和间断声(intermittent noise); 声级波动 3dB( 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steady noise), 声级波动 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 , 间隔时间 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 (A)的噪声为脉冲噪 声( impulsive noise)。 GBZ1 2010 19 3.19 振动 vibration 一个质点或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围绕平衡位置来 回重复的运动。 GBZ1 2010 20 3.20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又称手臂振动 ( hand-arm vibrat
8、ion) 或局部振动 (segmental vibration),指生产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动工件时, 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GBZ1 2010 21 3.21 全身振动 whole-body vibration GBZ1 2010 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振动。 22 3.22 电离辐射 ionizing radiation 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即波长100nm 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GBZ1 2010 24 3.24 辅助用室work-related welfare facilities 为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劳动者
9、生活和健康而设置的非生 产用房。 GBZ1 2010 25 3.25 工效学 ergonomics 以人为中心, 研究人、 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实现人在生产劳动及其他活动中的健康、安全、舒适和高效 的一门学科。 GBZ1 2010 4、总则 1 4.1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工业企业建设 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GBZ1 2010 2 4.2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 汰职业病
10、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 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 生产性噪声以及 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 职业性有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性有 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GBZ1 2010 3 4.3 承担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设计人员应了解职业卫生相关GBZ1 2010 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掌握建设项目使用 和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的分布、毒作用特点和有关 的预防控制技术。 4 4.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 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编制
11、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职业卫生相 关内容,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制的初步 设计应包括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 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GBZ1 2010 5 4.5 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性质和规模、职业病危害程度(强 度)及接触人数等,兼顾工效学原理设计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机构及人员编制。人员编制可参考附录 A 表 A.1 。 GBZ1 2010 6 4.6 项目预算设计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经费。GBZ1 2010 5、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5.1 选址 1 5.1.1 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 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
12、设项目生产过程 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 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 地质、 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GBZ1 2010 2 5.1.2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对于因建设工程需 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设计具体的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GBZ1 2010 3 5.1.3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 和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以及 水、土壤可能已被原工业企业污染的地区;建设工程需要难 以避开的,应首先进行卫生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 GBZ1 2010 要的控制措施。设计单位应明确要
13、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制 定施工期间和投产运行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 5.1.4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当地夏季最小 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 护距离要求(参照附录 B ),以避免与周边地区产生相互影 响。对于目前国家尚未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宜进行健 康影响评估,并根据实际评估结果作出判定。 GBZ1 2010 5 5.1.5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宜 避免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GBZ1 2010 5.2 总体布局 5.2.1 平面布置 1 5.2.1.1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
14、 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 求,结合工业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 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GBZ1 2010 2 5.2.1.2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包括建(构)筑物现状、拟 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应符合GB 50187 等 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GBZ1 2010 3 5.2.1.3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功能分区原则应遵循:分期建 设项目宜一次整体规划,使各单体建筑均在其功能区内有序 合理,避免分期建设时破坏原功能分区;行政办公用房应设 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 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
15、与环境质量较高要 求的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 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GBZ1 2010 4 5.2.1.4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 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 GBZ1 2010 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上风侧; 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 5.2.1.5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 提下,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 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 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
16、素 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 带。 GBZ1 2010 6 5.2.1.6 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 照 GBZ 158 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 2010 7 5.2.1.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 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 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GBZ1 2010 8 5.2.1.8 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 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 GBZ1 2010 9 5.2.1.9 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 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
17、布置在天窗下 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GBZ1 2010 5.2.2 竖向布置 1 5.2.2.1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 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 GBZ1 2010 2 5.2.2.2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 GBZ1 2010 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3 5.2.2.3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 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
18、下通过; 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 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GBZ1 2010 5.3 厂房设计 1 5.3.1 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 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 高度。 GBZ1 2010 2 5.3.2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 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不同季节要求, 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 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宜高 于 1.2m。 GBZ1 2010 3 5.3.3 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
19、筑物应避 免西晒。厂房侧窗上方宜设置遮阳、遮雨的固定板(棚), 避免阳光直射,方便雨天通风。 GBZ1 2010 4 5.3.4 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应采取降噪和 减振措施。 GBZ1 2010 5 5.3.5 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 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GBZ1 2010 6 5.3.6 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按GB 50073 等有关现行国 家标准执行。 GBZ1 2010 6、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6.1 防尘、防毒 1 6.1.1 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GBZ1 2010 (害)的原材料
20、,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于 工艺、 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 毒物特性,参照GBZ/T 194 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防毒通 风控制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GBZ 2.1要求;如预期劳动者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 际接触情况,参照GBZ/T 195、GB/T 19664 的要求同时设计 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2 6.1.1.1 原材料选择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 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 GBZ1 2010 3 6.1.1.2 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 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
21、 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 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 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 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 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GBZ1 2010 4 6.1.1.3 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 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生产 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 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GBZ1 2010 5 6.1.2 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
22、场 所应设冲洗设施;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 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必要时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 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 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GBZ1 2010 6 6.1.3 贮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 (堰)。 GBZ1 2010 7 6.1.4 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 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 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 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GBZ1 2010 8 6.1
23、.5 防尘和防毒设施应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逸 散毒物的性质、 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 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GBZ1 2010 9 6.1.5.1 通风、除尘、排毒设计应遵循相应的防尘、防毒技 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a)当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醇类或醋酸酯类)蒸气或 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 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全面通风 换气量。除上述有害气体及蒸气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 于空气中时,通风量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b)通风系统的
24、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能满足防尘、防毒的 要求。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 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的物质的通风管道,应 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c)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车间,其进 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对有防火防爆 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 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 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GBZ1 2010 d)进风口的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散至室内的 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应在投入运行前以实测数据 或经验数值进行实际调整。 e)供给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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