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解读与应用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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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贯解读与应用实务 马 楠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特聘专家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委员 华北科技学院房地产与造价教研室主任 教授 2013 北京 2 1985年以前 政府 定价 第一阶段 计划经济阶段 统一定额消耗量 统一预算单价 统一费率 第二阶段 市场经济初期阶段 统一定额消耗量 政府指导单价 竞争费率 1985-2002年 第三阶段 市场经济改革阶段 企业定额消耗量 自主报价单价 竞争费率 政府 指导价 市场 调节价 2003-2008年第三阶段 市场经济改革阶段 企业定额消耗量 自主报价单价 竞争费率 2008-2012年 2013
2、-?年 第三阶段 市场经济改革阶段 企业定额消耗量 自主报价单价 竞争费率 市场 调节价 市场 调节价 03清单规范 08清单规范 2013清单规范 定额计价 定 额 计 价 中国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历程回顾 3 中国建筑业的持续繁荣有力地促进了工程造价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快速 发展呼唤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业 主方、承包方、工程咨询方等各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2013年7月1日强制实 施的国家最新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势而生,标志着中国工 程造价改革步入深水区,新清单计价规范不但从宏观上规范了政府造价管理 行为,更重要的是从微观上规范了
3、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使中国工 程造价进入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 好的政策需要我们工程造价人员及时领会其实质精髓和操作要领,将其应用 到实际造价管理工作中才会产生巨大的效益!为了帮助广大工程项目管理、工程 造价管理人员掌握新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质精髓,全面掌握工程造价全过程 精细化控制的根本之道,解决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领会 工程造价控制关键环节的操作要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我们 第一时间就新规范的操作应用,与大家作深度讲解。 开头语开头语 4 讲座内容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 第一部分 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第三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
4、与操作解读 第四部分 新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 5 第一部分 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2008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 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三年多来 的使用过程中业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工 程项目参与各方对清单规范的关键问题理解不统一、 对规范条文操作的差异等原因,使广大工程造价人员在实 际造价管理工作中非常迷惘,伴随而来的操作失误和由此 导致的纠纷,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些问题已经严重 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 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
5、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 6 配套条件包含的内容 配套环境 造价信息管理 新行业专业出现 新的政策法规 监管政策 清单计价机制的实现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 配套制度 招投标制度 合同示范文本 担保建立制度 发、承包制度 7 1.2008规范与最新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不能完全对接,缺乏 与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与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相适应。现 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 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 ”。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
6、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 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低价中标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 本价恶意竞标后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进行施工 ,最终导致“豆腐碴”工程,严重损害发包人利益。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 2.缺乏与08规范以及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实行清单计价,必 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 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清单计价后的工程计量、工程变 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价款调整、价款支付、竣工结算、造价纠纷等关节 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使合同在履行时
7、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可是我国 十多年来一直采用过去计划经济下的定额计价的合同文本,没有对于以上关键 问题进行约定,最终导致纠纷不断。 1 2 8 3.缺乏与08规范配套的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制度及监理制度。建筑市场 除了依靠法律、规范约束外,还应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如完善的工程保险、 担保、监理制度等。而我国目前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工程保险、担保等市场 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工程监理缺位,导致违约不断。 4.2008规范与当前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适应。()不利于推行更具创 新的EPC (设计-采购-建造) 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 为目标的,由于现行规范是针对C (建造
8、)而非兼及E (设计)和P (采购),现 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现 行规范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现行规范对总包/指定分包, 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 。 5.缺乏与08规范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 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 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 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 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 一.从宏观角度,清
9、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 5 4 3 9 6.适宜与08规范的政府造价信息发布严重滞后。推行清单计价使得工 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 作,但的价格信息往往滞后,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价格失真,价值规律 “失灵”,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急需的。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 7.现行08规范不能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建筑业的需要。随着国家对基 础建设的投入的加大,大批轨道工程遍地开花,仿古园林等文化工程纷纷上马 ,钢结构工程普遍采用,而这些工程却缺乏清单计价依据;另一方面随着科学 技术进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应用
10、,这些都急需规范跟上时 代发展的步伐。 8.2008规范与近几年建设领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脱节。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国家发展改改委等九部委 联合颁布的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 标准(GB/T50531200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等与现行规范脱节。 8 7 6 10 9.2008规范实施中,部门责任缺失、 监管惩罚不力。由于当前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职
11、责不清、惩罚不力,致 使某一方违反规范、对方投诉无门,执行 力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 一.从宏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所需配套条件方面的问题 10.2008规范不适应当前最新工程造 价管理形势的变化。比如:工程定额测定费是 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 额测定费,当前此项费用各地方、行业已经全 部取消,原清单规范还在规费项目中列支 ,严重与实际行驶脱节。 10 9 11 现行规范本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原规范规定存在过于笼统、门类不 全、操作性不强等以下许多缺陷,阻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 1.08规范使用范围局
12、限,缺少对后期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可操作性规定 。现行规范主要侧重于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计价的相关规定,但对于招 投标后工程实施阶段阶段的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价 款调整、价款支付等环节的的规定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竣工阶段的工程结算 、合同解除与造价纠纷解决等关节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后期执行非常 困难。由此出现某些地方招标阶段用清单方法计价,施工及竣工阶段用定额 方法结算的怪现象。 2.现行08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方、各行业的计价要求。现行规范 的出台没能考虑我国各个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个行业惯例,于是各地方为了 “贯彻实施”规范,纷纷发布了与此规范“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办 法,出
13、现各地区、各行业自己版本的土政策,使原规范的统一性和强制 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 1 2 12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 3.现行08规范强制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现行规范强制适用范 围和相关强制性条款规定不是特别具体,缺乏监督、惩罚条款,给一些地方 和单位留下一定的豁口和寻租博弈余地,违反规范的行为常常发生。另 一方面现行规范中很多条文操作性不强,摸棱两可,使工程项目参与各 方特别是甲乙双方对规范中关键问题理解差异等原因,使广大造价人员在实 际造价管理工作中非常迷惘,伴随而来的操作失误和由此导致的纠纷,使各 方蒙受巨大的损失。 4 3
14、 4.现行08规范对于建设项目的风险内容、责任划分不清楚,使承发 包双方风险责任不明确。现行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 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实际操 作中,对于甲乙方风险分担责任、价格风险调整幅度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这 最终导致造价纠纷扯皮不断,市场秩序乱上添乱的混乱局面。 13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 5.现行08规范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的责任规定缺失, 导致 甲乙双方争议不断。现行规范对于甲供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提供方 式、投标方法、消耗数量、
15、结算抵扣;对于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程序、质量 标准、责任承担等规定缺少具体规定,最终导致甲乙双方争议不断。 6.现行08规范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规定不清,监管部门不明 确、使投标人投诉无门。现行规范虽然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时间、 备案单位、投诉部门,可对于受理投诉的部门职责规定不清(招投标监督机 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惩罚措施不力,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致使投标人投诉无门,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条文就形同虚设。 5 7 6 7.现行08规范对于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缺少相应规定,致使进度付款 支付受阻。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和依据。而现行 规范对于计量原则、计
16、量程序、计量责任等没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导 致支付不及时引起工程款拖欠进而而引起纠纷。 14 二.从微观角度,清单规范实施中本身缺陷而导致的问题 8.现行08规范对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现行 规范仅仅只对政策性调整等有限的几类调整做了规定,并且操作性不强 ;但是对于由于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赶工补 偿、误工赔偿等因素引起的价款调整没有具体规定。 9.现行08规范对于合同价款支付的规定不全面,特别是对于安全文 明施工费支付的规定缺失。现行规范虽然只对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做 了规定,但对于支付额度、支付程序、支付担保、违约责任等,特别是对于 安全文明施工
17、费支付、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支付、结清支付、合同解除支 付等规定缺失,导致甲、乙双方由于支付纠纷而已引发工期延误。 8 10 9 10.现行08规范对于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造价司法鉴定没 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实行清单计价常常会发生合同价款纠纷,有时需 要做造价司法鉴定,可是现行规范没有此方面的条文规定,致使 矛盾不断激化而升级而不可收拾。 15 1 2 3 4 5 原规范 存在的问题 原规范 存在的问题 原规范 存在的问题 原规范 存在的问题 原规范 存在的问题 新事件 新政策 新事件 新政策 新事件 新政策 新事件 新政策 新计价规范的产生 16 讲座内容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 第
18、一部分 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第五部分 新规范下面临挑战与对策 第三部分 新规范下十大造价控制实务 第四部分 新规范下造价争议的解决 17 分目录 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 二 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 三 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四 新 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一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 18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5 招标控制价 6 投标报价 7 合同价款约定 8 工程计量 2013版计价规范的内容由原08规范的5章17节137条增加到现在的16章54 节329条,在原08规范基础上,新增240条,修改52条,保留36条。其中强制性条 款15个,附带专业
19、计量规范(附录)9个。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 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 制工程量清单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 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 争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归档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 9 合同价款调整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4 工程造价鉴定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6 工程计价表格 新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
20、一 19 分目录 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 二 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 三 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四 新 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一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 20 本次2013计价规范贯彻落实了近几年各项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深化和完善工程 量清单计价制度,形成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九大专业工程量计量规范 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计量规范。 其中:(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 (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
21、,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3)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一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编号为GB50500-2013 九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号为GB50854-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55-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58-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59-2013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60-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
22、号为GB50861-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编号为GB50862-2013 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 计量规范组成内容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分部分项工程 5.措施项目 6. 附录 新规范的架构体系 二 21 分目录 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 二 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 三 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四 新 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一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 22 (一)新规范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2013规范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新思路,设置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 起从建设项目招投标
23、到施工再到竣工结算阶段的工造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形成 了“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重心前移”的新理念。 (二)新规范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的责任 1.宏观主体(政策制定者):政府部门 按照“谁制定政策,谁负责管理”原则,通过建立将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竣 工结算书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直 接或间接宏观管理。 2.微观主体(政策执行者):具体为: (1)单位主体: 招标人(发包人) 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个人主体: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从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
24、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合格的当事人或 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其中竣工结算:编制当事人是 承包人,核对当事人是发包人。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 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 三 23 分目录 新规范起草的架构体系 二 新规范的管理机制与主体 三 新规范重大变化和十大亮点四 新 新规范起草的的基本内容一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内容和十大亮点 24 第二部分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 2008清 单规范 2013清 单规范 相比08规范,2013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 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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