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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居)委员会二、考核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采用百分制进行计分。(一)考核内容与分值1. 保障机制(30分)(1)健全组织机构(4分)。成立以乡村(居)委员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部署。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作出工作部署的,扣2分。(2)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格责任体系(6分)。建立村、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书的,每缺1层扣2分;未制订考核办法且未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
2、人的,扣2分。(3)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点(8分)。在重要生产区域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建设。建立1个百亩示范片,得5分,所辖村全部完成1个百亩示范点,得3分。无相应示范片、点的不得分。(4)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6分)。制订巡查方案,组织巡查并及时处置,禁烧期间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1分。(5)做好宣传工作(3分)。制订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宣传。未制订宣传方案的,扣1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农村宣传面达100%得2分,80%90%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6)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3分)。每缺报一
3、次扣0.5分(迟报一天以上的按缺报处理),重大事件未及时通报(报告)扣1分,报表率在50%以下的该项工作不得分。2. 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70分)(1)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55分)。监测每发现一处火点扣2分;省、市巡查组巡查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的扣5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1分;本市督查组或巡查组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点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1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1分。(2)应急处置响应(10分)。被各级督察组或巡查组发现,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2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未派人到
4、达现场的,每个火点扣1分;30分钟内未上报处理情况的,每个火点扣1分。(3)辖区空气质量(5分)。秸秆收获禁烧期间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应保持良好,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空气严重污染烟霾天气,出现一次扣2.5分。上述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空中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3. 其它加分项目(加分总值不超过20分)(1)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视到位、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村(居)或部门给予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2)在南充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有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正面报道的村(居)或部门加3分,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加5分。(3)成功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村(居)或部门,根据消纳秸秆
5、数量加210分(二)考核方式1. 自查自评。由各村(居)对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评材料在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 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常态化巡查和督查,巡查和督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主要依据。三、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分值按比例计入年度综合考核。(二)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对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排名。排名在最后一位且得分少于90分的,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须向镇政府书面检查,并由镇政府、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三)对阆中市市级巡查组发现第一处火点(黑斑)所在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我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黑斑)所在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四)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或因禁烧不力导致禁烧工作失控,或因秸秆禁烧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村(居),移送纪委监委予以问责问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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