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赔偿后的追偿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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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行使 追偿权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行使追偿权,理由是1、保险公司承担 的责任是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保险 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害者)3、 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 责垫付和赔偿”4、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也是对肇事司机的 一种惩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够行使追偿权,理由是1、行使追偿 权的前提条件是替代责任,如连带责任承担后按约定或者规 定不应当承担的部分,雇主因雇员重
2、大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 损害承担责任后,车主承担垫付责任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后 2、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赔偿责任,赔偿的理由是3、 对前一种意见的反驳1)保险公司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必然 的联系,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基于其与被保险人之间 的合同关系而与损害后果有利害关系而成为第三人,并为减 少当事人的讼累而参加诉讼2)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 约定不存在对抗第三人,因为保险公司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 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无法律上的必然联系,无须 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对抗受害人,以免除自己的责任。是受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
3、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害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损害后果因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 合同关系而由其承担责任。如果以合同约定不能对抗第三 人,那么保险公司第三者商业险也应当赔偿给受害者3)保 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与条例相抵触而无效,由以无效条款进 行追偿明显不当4)保险公司的追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保 险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也无权进行惩罚,肇事者已经有规定承 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担赔偿责任
4、;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 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 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 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 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 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内予以赔偿”该规定对赔偿对象不明确
5、,其可以是被保险人 (即车主),也可以是肇事司机,还可以是受害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 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 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 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酗酒的”。如何理解 致害人:就是致害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是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人,其行为有重大过错,而不是投保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 中没有过错。
6、1、驾驶人 2、法定车主3、实际车主、 4 车辆 借用人; 第一个是直接责任人,第二、 三、四为替代责任人, 事故的致害人只能是驾驶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 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
7、有- - - -精品文档 -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 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侵权责
8、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 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 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 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 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被保险机 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 负垫付和赔偿责任。
9、(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 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 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 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 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 三者有权就其应获
10、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 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 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正文 2007 年 9 月 10 日,川 M17332 号车原车主詹绪文与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分公司签定了交强险 和第三者商业保险合同,其中机动车辆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 限额为 20 万元。 合同约定有效期为2007 年 9 月 10 日至 2008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精品文档 -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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