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章程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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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 九) ( 十) ( 十一 ) 二、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实行备案制。 按照章程备案制规定,章程中 ( 一) 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 营; 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 报审批机关批准, 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 经营活动; 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 法 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 记注册,
2、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 活动; 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 营业执 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二)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 章不符的, 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三、为方便企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 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 一、第二条所列事项。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 规 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
3、Y AND COMMERCE (2005 年第一版 )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文档-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4、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 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 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 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文档- 营
5、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 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 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 方式 设立时 缴付数额 一期二期 数额期限数额期限 (注:公
6、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 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 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 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文档
7、-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
8、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 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 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 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
9、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文档-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 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
10、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 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 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 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 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 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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