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doc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仅供参考)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第一条 股份合作社名称: 东昌区 乡(镇) 村 片第 林业股份合作社 第二条 股份合作社地址; 乡镇 村 片第 自然屯第二章 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股东名称(见花名册)第四条 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第五条 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2、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第七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八条 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第九条 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
3、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第十条 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第十一条 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第六章 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第十三条 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第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以户为单位)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或者监事;(三)决定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林业 股份 合作社 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4714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