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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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 201557 号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 人 数 岗位及人数备注 建 筑 工 程 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 质量员 1 人 1、建筑面积小于2000 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 总人数可减少至3 人,即项目负责人1 人、施工 员 1 人、安全员1 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面积小于5000 平方米的工程,质量员职 责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11 注:1、建筑面积相差10% 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
2、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1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 6 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2 人、 质量员 1 人 3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 7 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2 人、安全员2 人、 质量员 1 人 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 10 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3 人、安全员3 人、 质量员 2 人 1、工业、民用与公共
3、建筑每增加5 万平方米,施 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 人。 2、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 万 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 人。 3、单栋高度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工程,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 1 人。 市 政 及 其 他 工 程 工程合同价 5000 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 质量员 1 人 1、造价低于500 万元的工程, 岗位人员总人数可 减少至 3 人,即项目负责人1 人、施工员1 人、 安全员 1 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 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 全员人数。 5000 万工 程合同价 1 亿元 6 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2 人、安全员2 人、 质量员 1 人 工程合同价 1 亿元 10 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3 人、安全员3 人、 质量员 2 人 1、工程合同价在1 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 万 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 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 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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