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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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长春工大教字 20048 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 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 强化社会意识、 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 提高综合实践能 力与素质等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 重要体现, 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 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 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工程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 方法的基础训练。 3、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 态度。对文、法、经、管类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 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4、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 经济分析能力、 实验研究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 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5、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 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
3、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 6、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 的重要原则。 7、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应具有先进性;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 形势,不断更新内容,增加现代化实验和计算手段。 8、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题目的大小 和难易要适度, 防止贪大求全或过小过窄过深, 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 力可以完成任务。 9、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需经教研室充分讨论,必要时还可征求有关教 研室和科研部门的意见,以保证课题选准、选好。 10、毕业
4、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 经教研室集体审查定题, 教研室主任签字, 报院长批准后由各学院备案。各学院 应于第七学期末(经管文法类专业可在第八学期开学第四周)将毕业设计(论 文)计划表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1、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教研室应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 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 教风严谨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 指导教师。助教一般不宜单独安排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 排他们在指导教师协助下进行工作。指导教师应由教研室安排, 院长审查, 送教 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12、在外单位结合科研和生
5、产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 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但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 职称的教师负责联系, 明确教学要求和进度, 协调有关问题。 校内联系教师对学 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并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13、每个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以不超过8 人为宜。 14、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应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并制订出严格的、切实可行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15、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启发学生运 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还要具体指导学生做好调查 研究、查阅文献、阅读中外文
6、资料、使用工具书、绘图、计算、整理资料、编写 说明书或论文等工作。 16、指导教师要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在业务指导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 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同时要教育学生勤奋学习, 一丝不苟, 养成诚实严 谨的工作作风和治学态度。 17、 指导教师要有足够的在岗时间, 至少保证每周两次到学生中答疑、 指导、 检查工作情况,要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并及时解决学生在毕 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每次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上, 并按要求签字。 四、对学生的要求 18、毕业设计 (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 充分认识毕业设计 (论
7、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认真的态度、高度 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行工作。 19、学生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附件 3)和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附件 5)的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 20、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 21、在校外结合实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提出 可行性操作方案, 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好校内联系教师,经学院批准, 送交教务 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后方可进行。 要尊重所在单位的安排, 并虚心向所在单位人员 学习。 22、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抄袭和弄虚作假。 23、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8、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书写工整。 2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公物,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5、对于不服从指导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其 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及质量监控 26、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 学院、教研室、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各 级岗位职责(见附件 4) 。 27、教务处与各学院均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各 环节的检查监控。 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研究建立学院内部的有效的 毕业设计(
9、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检查以学院为主,教务处进行重点 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8、各学院及专业教研室进行日常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学院检查要至少每月一次,专业教研室自检至少要每月两次。 29、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及校、 院两级督导组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的前、中、 后期的阶段性检查。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6)的要 求,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实施 30、采用校、院两级答辩制。成立校、院两级答辩委员会,且按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见附件 2)要求,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 31、在答辩前
10、,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要求,进行学 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32、答辩内容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 内容有关的其它学过的知识。 33、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答辩。 34、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必须进行答辩。不答辩者其设计(论 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35、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果排序,抽取后5%的学生; 同时由各学院推荐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争优的学生(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可参加校级二次答辩(见附件2) 。 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3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要求
11、,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 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评定成绩的主要依据是: (1)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成果; (3)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的质量; (4)答辩中回答问题的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认真努力程度、学风等)。 3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 及格(评分标准见附件1) 。 38、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可采用答辩小组、指导教师、评阅人三 方面分数按比例加权的办法。其中指导教师评分所占的比例一般为20、评阅 人评分所占的比例为5为宜。 39、评阅人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12、担任,且由教研室主任选定。 评阅 人阅后应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名。 40、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 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一般每个班优秀率应占1520,良好率占 3040。对于没有达到毕业设计 (论文)要求或在毕业设计(论文)中不认真、弄虚作假、抄袭者,成绩按不及 格处理。 41、 各专业教研室应认真做好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报告,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八、总结与资料归档 4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毕后,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 认真总结,并于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半月内将总结材料交教务处。 43、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生应
13、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整理, 交指导教师统一送教研室或学院资料室保管,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44、各学院或教研室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 设计(论文)都要在答辩结束一周内收齐,登记造册,编号归档。 45、各专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至两份,于答辩结束 一周内由各学院统一送交学校档案室归档;其它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送交图书 馆信息咨询部进行长期保存、统一管理。 46、凡属公款购买及复印的毕业设计(论文)所使用的资料,用完后一律交 学院登记造册归资料室保管。 九、经费 47、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按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编制毕业设计(论 文)经费计划,由
14、计财处按计划拨款和进行结算。 48、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生的实习、实验、 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调研差旅、资料购置(或复印)等项目,若有节余也可以少量 用于答辩会组织和小型仪器的购置。当年结余经费可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准挪做 他用。 十、过去的有关规定若与本条例有相悖之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自公布 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3、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各级岗位职责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6、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长春工业大学 二四年五月七日 (一九九三年九月制定 一九九九年三
15、月修订) 附件 1: 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 理、工、艺术类 ) 毕业设计 ( 论文) 评分标准 项目 权 重 优秀 (100x 90) 良好 (90x80) 中等 (80x 70) 及格 (70x 60) 不及格 (xx90) 良好 (90x80) 中等 (80x 70) 及格 (70x 60) 不及格 (x60) 参考标准参考标准参考标准参考标准参考标准 文献 阅读 与文 献综 述 0.10 除全部阅读教师 指定的参考资料、 文献外,还阅读较 多的自选资料 除 全 部 阅 读 教 师 指 定 的 参 考 资料、文献外, 还 能 阅 读 一 定 的自选资料 阅读了教师指 定 的 参 考 资 料
16、、文献 能阅读教师 指定的参考 资料 未 完 成 阅 读 任 务 或 文 献 综 述 不符合要求 外文 翻译 0.10 能出色完成规定 的外文翻译, 译文 准确质量好 能 较 好 完 成 规 定的外文翻译, 译文质量较好 能按时完成规 定 的 外 文 翻 译,译文质量 尚可 基本完成规 定的外文翻 译,译文无 大错 外 文 翻 译 达 不 到规定的要求 学术 水平 与创 新 0.30 论文有独到的见 解, 富有新意或对 某些问题有较深 刻的分析,有较高 的学术水平或较 大的实用价值 论 文 有 一 定 的 见解,或对某一 问题分析较深,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或 实 用 价 值 论文
17、能提出自 己的看法,选 题有一定的价 值,内容能理 论联系实际 选题有一定 的价值,论 文能提出自 己的看法 论 题 不 能 成 立 或有重大毛病 论证 能力 0.20 论点鲜明,论据确 凿, 论文表现出对 实际问题有较强 的分析能力和概 括能力,文章材料 翔实可靠,有说服 力 论点正确, 论据 可靠,对事物有 一 定 的 分 析 能 力和概括能力, 能 运 用 所 学 理 论 和 知 识 阐 述 有关问题 观点正确,论 述有理有据, 材料能说明观 点,覆盖面比 较宽 观点基本正 确,并能对 观点进行一 定的论述 基 本 观 点 有 错 误 或 主 要 材 料 不能说明观点 论文 撰写 质量
18、0.10 论文结构严谨, 逻 辑性强,论述层次 清晰,语句通顺, 语言准确生动论 文完全符合规范 化要求 论文结构合理, 符合逻辑, 文章 层次分明, 语言 通顺、准确, 达 到规范化要求 论文结构基本 合理,层次比 较清楚,文理 通顺,基本达 到规范化要求 论文结构基 本合理,论 证 基 本 清 楚,勉强达 到规范化要 求 内容空泛, 结构 混乱,文字表达 不清,文题不符 或文理不通, 有 抄袭现象, 达不 到规范化要求 答辩 情况 0.10 能简明扼要、 重点 突出地阐述论文 的主要内容, 能准 确流利地回答各 种问题 能比较流利、 清 晰 地 阐 述 论 文 的主要内容, 能 较 恰 当
19、 地 回 答 与 论 文 有 关 的 问题 能叙述出论文 的主要内容, 对提出的主要 问题一般能回 答,无原则错 误 能阐明自己 的 基 本 观 点,答辩错 误经提示后 能作补充说 明或进行纠 正 不 能 阐 明 自 己 的基本观点, 主 要 问 题 答 不 出 或错误较多, 经 提 示 后 仍 不 能 正 确 回 答 有 关 问题 学习 态度 0.10 学习态度认真, 工 作作风严谨, 严格 保证设计时间并 按任务书中规定 的进度开展和完 成各项工作 学 习 态 度 比 较 认真,工作作风 良好,能按期圆 满 完 成 任 务 书 规定的任务 学 习 态 度 尚 好,遵守组织 纪律,基本保 证
20、设计时间, 按期完成各项 工作 学习态度尚 可,在指导 教师的帮助 下能按期完 成任务 学习马虎, 纪律 涣散,工作作风 不严谨 ,不能保 证 设 计 时 间 和 进度 附件 2: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校级答辩工作由校答辩委员会主持。校答辩委员会由校领导及各专业副 教授以上职称的有关专家组成, 可按专业下设若干个答辩组; 学校答辩委员会常 设秘书单位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院级答辩工作由院答辩委员会主持。院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及各专业讲 师以上职称的有关专家组成,可按专业下设若干个答辩组。 二、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校级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主持
21、并组织毕业答辩工作; (2)对各学院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确定参加校级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4)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2、院级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 (2)主持并组织毕业答辩工作; (3)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4)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三、答辩资格审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由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审查要求 进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答辩资格审查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是否按规范格式编制; 2、设计中的图纸、论文中的图表是否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3、译文是否符合规
22、范化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 5、是否有抄袭行为(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中至少有25%的内容,抄自其它资 料) ; 6、是否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四、答辩安排与实施 在答辩资格审查完成后, 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答辩工作。内容包括: 答辩时间、地点、程序、答辩学生顺序和答辩要求等,各专业教研室根据答辩安 排组织答辩。 五、对答辩的具体要求 1、参与答辩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 2、每个答辩组参与答辩的教师不得少于5 人; 3、每个答辩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秘书1 人; 4、答辩方式为: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15 分钟左右), 教师提出问题,学生
23、回答问题,学生答辩总时间一般为35 分钟左右; 5、答辩内容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 内容有关的其它学过的知识。 6、各答辩教师要依据答辩内容的正确性、逻辑性、及时性等按照评分标准 给出每位学生的答辩成绩; 7、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答辩。 8、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必须进行答辩。不答辩者其设计(论 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六、校级二次答辩 校级二次答辩分为争优答辩和后5%学生答辩两部分,且在本科生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中进行。 1、校级争优答辩 (1)各学院答辩成绩优秀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对于超出 20%以外又确 实比较优秀的学生
24、, 可由学院推荐或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校级争 优答辩; (2)各学院参加校级争优答辩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学院参加毕业设 计(论文)本科学生数的5%。 2、校级后 5%学生答辩 各学院答辩结束后,将学生按答辩成绩排序,从排序的最后开始依次抽取 5%的学生,参加校级答辩。 3、校级二次答辩成绩评定 (1)参加校级争优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校级答辩委员会 确定,并做为其最终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参加校级后 5%学生答辩的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由校级答辩委员会 根据答辩结果只确定为“及格”或“不及格” ,并做为其最终的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 (3) 校级二次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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