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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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2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考核办法 为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使本辖区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及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执法考核原则 行政执法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二、行政执法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监察分局的行政执法考核。 三、行政执法考核领导机构 省局成立行政执法考核领导小组,省局主管行政执法监督 的局领导为组长,省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考核办
2、公室(简称“执法考核 办” ) ,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 任。 省局组织执法考核时,执法考核办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 核人员由省局主管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组成。 各监察分局应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 展对各安全监察室的行政执法考核工作。 四、考核组织形式和考核时间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考核,由省局行政执法考核领导小 2 组领导,执法考核办组织。 每年度 6 月底,各监察分局应进行自考检查,将自考报告 于 7 月上旬报省局执法考核办,执法考核办进行书面评议;次 年 1 月上旬由省局执法考核办组织年度执法考核,各监察分局 要在省局执法考核前进行自考,形成自考报告
3、。 五、考核主要内容及考核评分办法 (一)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5 分) 1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记3 分。根据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 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安全监察职责,结 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建立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 任制,将安全监察职责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监察员目标 责任明确、具体。没制定执法责任制或没有将职责分解到人, 不记分;目标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 分。 2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记1 分。在机关明显位置设置公开 橱窗,公开内容包括:执法人
4、员身份、行政处罚依据、行政执 法程序、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处罚决定、向社会承诺的有关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没有建 立公示制度或没有设置公开橱窗的,不记分;公示不全的,缺 一项扣 0.5 分。 3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记4 分。各监察分局对执法责 任制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每年 6 月份和 12 月份进行2 次 全面自考,并要有自考记录或自考报告。无内部考核制度或没 3 有检查记录、自考报告的,扣2 分;未内部考核或是自考少1 次扣 1 分。 4建立健全年度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 记 9 分。根据省局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结合辖区煤矿 安全监察实际
5、,制定分局年度安全监察执法方案,明确安全监 察执法目标和“三项监察”内容、重点和措施,并认真落实执 法计划。未按时报年度计划或月度执法计划一次各扣1 分,内 容不全扣1 分;月度计划如需调整,应将调整方案报省局政策 法规处批准后方可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方案在3 日内报政策法 规处备案,月度计划的调整未及时报批的,一次扣3 分,调整 后的计划未及时备案的扣1 分,计划未落实的一次扣3 分。 5建立健全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有关 制度。记5 分。各监察分局要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建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向地方政府报告或通报、联合执法 机制及监察执法定期通报制度和定期向省局报告制
6、度,未建立 各项制度的,一项扣1 分。 6建立健全执法报告、 执法统计和执法分析制度。记 6 分。 每月 5 日前将本月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上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 告和执法分析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和调度统计室。未报告或上 报不及时,一次扣1 分,扣完为止;分析报告内容不详实、过 于简单的,每次扣0.5 分,扣完为止。 7建立健全并落实案件报批、审理、备案制度。记7 分。 重大案件及时提请省局审委会审查,其它案件由分局审委会审 查。有制度、有审理委员会,及时报批、认真审理、及时备案 4 且备案材料完整。无制度或无审委会的,不得分;应审委会审 理的案件,未审理或未及时审理,每件扣2 分,扣完为止;未 备
7、案或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完整的,每件扣1 分,扣完为 止。 (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情况(55 分) 8认真实施年度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做好“三项监察”。 记 10 分。各分局认真落实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计划, 发现一次未按计划落实的,扣2 分。对辖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 执法要做到有检查、有处理,对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 要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特别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抽查10 件,应该复查不复查也未移交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复查的、 应该处罚不处罚的,有一件扣2 分,扣完为止。 9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记4 分。安全监察 人员要深入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和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
8、 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下基层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天数:分局 局长书记不少于8 天,副局长(正副监察专员、正副调研员) 不少于 11 天,其他监察人员不少于15 天。须达到规定天数。 达不到规定天数按比例扣分。 10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治理和责任追究。记6 分。定期排 查登记,挂牌督办,落实责任,督促限期治理,并及时向重大 事故隐患单位所属上一级政府报告,向有关地方政府提交加强 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书,向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送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未实施该项制度的, 不记分;逾期未解决重大事故隐患,一项扣1 分;有一项应通 5 报、提交、送达而未通报、提交、送达的,扣1 分。 1
9、1监察执法案件程序合法。记6 分。严格按行政监察执 法程序,履行安全监察执法职责,所办案件无违反程序现象。 有一件违反程序,扣2 分;有一件因违反程序而被撤销或败诉 的,不记分。 12监察执法案件实体合法。记6 分。所办案件认定事实 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有一件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扣2 分;有一件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 足或适用法律错误而被撤销或败诉的,不记分。 13保证文书质量。记6 分。按当年度行政执法优秀案卷 评比检查办法中规定进行折算分数计分。执法文书制作优秀单 位和达标单位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与该项考核满分的积为该项 的考核得分,不达标单位该项考核得零分。 1
10、4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记4 分。按规定或按上级指示受 理群众举报。举报信件、传真件隐匿、丢失、有意不报及向他 人泄密的,不记分;受理不及时的,一件扣1 分。 15严肃事故查处。记4 分。依法严肃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举报事故初步查实)后要立即逐级上报,事故 调查程序、调查组人员组成符合有关规定,原因清楚、定性准 确、处分得当,调查报告内容齐全、文字准确,在法定期限内 结案。原因不清、责任不明、定性不准的,不记分;调查报告 (抽查 10 份)内容不全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每处扣0.5 分; 有一起案件不能按期办结的,扣2 分,扣完为止。 16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记9
11、分。 6 监察分局每半年度至少听取一次辖区内有关设区市政府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少一次扣1 分;每半年至少向辖区内有关设区的市政府通报一 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未通报或不及时通报的,一次扣1 分; 向设区的市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每半年至少1 次,向县 (市、区)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通报 不及时或未通报的,一次扣1 分;向设区市、县(市、区)政 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送达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每 半年至少1 次,少一次扣1 分;对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的 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提交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 理工作建议书,向
12、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送达加强和改进安全 管理监察意见书,不及时或没有提交或送达的,一次扣1 分; 监察分局半年向省局报告一次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 监督检查情况,未按时报告的,少一次扣分。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10 分) 17认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记3 分。做到“一个窗口” 集中办理;公示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要 求的,一次告知;并出具书面凭证。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规 定扣 1 分。 18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查。记3 分。对行政许可资料 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要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规定 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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