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法专款网络设备等采购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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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1 页共73 页 )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YCCG1209-69 项目名称:盐城市政法专款网络设备等采购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2012 年 10 月 19 日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2 页共73 页 ) 总目录 总 目 录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16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1 第五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第六部
2、分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65 一、投标函 6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8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 69 四、开标一览表 70 五、投标配臵与分项明细报价表 71 六、资信证明文件 72 第七部分评标纪律和会场纪律 73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3 页共73 页 )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YCCG1209-69)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就盐城市政法 专款网络设备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供应商 )前 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YCCG1209-69 二、招
3、标内容盐城市政法专款网络设备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3、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 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招标文件发放 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 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 ,并按要求传真回复和确认,传真:0515-88587318。如供应 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 在变
4、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发放地点: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鹿鸣东路6 号,新盐中南大门对面) 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cgp-. 五、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2 年 11月 13 日上午 9 时整。由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 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6 开标室(市鹿鸣东路6 号,新盐中 南大门对面)。 六、开标时间: 2012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 时整。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5、 第4 页共73 页 ) 七、开标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6 开标室(盐城市鹿鸣东路6 号) 。 八、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钱风雷、陈艳 电话:0515-89022889, 88587318 (传真) 地 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 号 邮 箱: 九、投标保证金 1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 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详见招标文件中投 标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3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开户名: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帐 号:1109660429200000566 4、财务部
6、门联系人:陈艳,电话:0515-88380112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 年 10 月 19 日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5 页共73 页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盐城市 政法专款网络设备等进行公开招标。 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YCCG1209-69 公开招标。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的规定。 2.2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
7、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 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 的规定和约束,并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 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合同条款及格式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6 页共73 页 ) (6)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8、 (7)评标纪律和会场纪律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 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招标人均可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 ,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6.2 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确认参与投标人。 6.3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6.4 招标人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
9、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 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5 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予以公布,补 充文件(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6 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 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 7.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10、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7 页共73 页 ) 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开标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 项明细报价表、资信证明文件等。 (如果投标人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存在偏离的,可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 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 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1、9.2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 缺项、漏项。 9.3 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 或补充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0.2 投标配置和分项明细报价, 应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配置、参数、质保和售后服务、项目实施时间等,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 材料和部件(含管、线材等辅材) 、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货 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涉及到施工所发 生的配合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
12、前的所有费用。 10.3 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10.4 开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8 页共73 页 )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 本投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5 投标人在报价时, 价格包含一切税费, 未作说明的情况下, 视同包含一切 税费。 10.6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信息评标时不予承认。 11.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13、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文件材料,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装入投标文件。 13.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中售后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4.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招标公告中的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10000.00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 (异地) 。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4、而予以拒绝。 但在本次招标文件发放前,在采购中心已有足额保证金的可参与投标。 14.2 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同时,在签订合同时,须 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 100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未 中标单位于决标当日或决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 还) 。 14.3 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本中心,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 14.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15、9 页共73 页 )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 权益的。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 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 ,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 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 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
16、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 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复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按顺序 装订成册。如投标文件出现漏页或缺页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16.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 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16.4 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 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
1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7. 投标截止时间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10 页共73 页 ) 17.1 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 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 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标明“正本”、 “副本”的字样,并封装完 好。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注
18、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盒)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请勿在X年 X月 X日 X时 X分(开标时间) 之前启封”字样。 18.2 如果封袋(盒)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写标记或标注不清,招标人对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3 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
19、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投标代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11 页共73 页 ) 表(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代表、
20、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工作人员参加。 20.3 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4 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 的其他详细内容。 20.5 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 容。 20.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 评标 21.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进行评标。 21.2 评委会由行业专家、 采购人代表组成, 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 21.3 评委会应以科学
21、、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 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 见承担责任。 21.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 他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 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1
22、2 页共73 页 ) 23. 投标的澄清 23.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3.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 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 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3.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24.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
23、资格证明文 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 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 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 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
24、不 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 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盐 城 市 政 府 采 购Y C C G 12 0 9 - 6 9 号 招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文 件 第13 页共73 页 ) 标。 24.4 评标时,当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分项报价作出修正,调整后的价格 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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