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瓦检工技能提升培训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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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法规与标准3第一节 法律、法规体系3第二节 “一通三防”相关法律、法规及重点内容3第三节 企业“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5第四节 企业“一通三防”管理相关规定20第二章 矿井通风20第一节 矿井空气20第二节 基建矿井通风系统26第三节 基建矿井测风41第四节 基建矿井掘进通风46第五节 矿用通风机及其联合工作58第六节 矿井通风事故案例64第三章 矿井瓦斯防治70第一节 瓦斯的性质与赋存状态70第二节 矿井瓦斯涌出73第三节 瓦斯爆炸及其防治78第四节 矿井瓦斯抽放94第五节 矿井瓦斯检查与管理100第六节 瓦斯检测仪器120第七节 事故案例分析124第四章 矿井综合防尘1
2、33第一节 矿尘的分类及危害133第二节 矿尘性质135第三节 矿山尘肺病141第四节 煤尘爆炸及其预防147第五节 矿山综合防尘162第六节 矿尘测量169第七节 事故案例分析174第五章 矿井综合防灭火183第一节 矿井火灾概述183第二节 外因火灾184第三节 内因火灾187第四节 矿井灭火192第五节 矿井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避险196第六节 矿井火灾事故案例197第六章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6第一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及功能206第二节 传感器207第三节 其他相关要求214第四节 事故案例分析215第七章 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222第一节 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概念及
3、特点222第二节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223第三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247第一章 法规与标准第一节 法律、法规体系法的概念: 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一、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颁布 例如: 根本法:宪法; 基本法律:民法、刑法等; 一般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特 别 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二、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以总理令颁布 例如:国务院第46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等; 三、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有关部
4、、委、局制定,部门首长令。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是由企业组织制定并适用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办法。第二节 “一通三防”相关法律、法规及重点内容一、国务院令 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
5、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八条有关条款【释义】(一)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二)“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
6、形之一的: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未采取区域与局部防突措施的,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4、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高瓦斯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
7、的规定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2、虽建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未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3、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五)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
8、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4、有自然发火征兆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而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9、。 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四、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 10832011,2011-12-1实施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10292007,2007-4-1实施六、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
10、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八、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26号文件,2011年5月29日下发第三节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一、基本条件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 瓦斯超限作业;(2)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 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
11、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 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 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6)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二、基本要求1、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局部通风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风门、密闭、风桥等
12、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4、瓦斯防治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5、突出防治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13、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6、瓦斯抽采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7、安全监控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
14、足各类专业人员;(2) 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3) 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8、 防灭火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9、 防治粉尘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
15、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10、井下爆破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5)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11、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
16、次通风工作例会;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三、评分办法1、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2、以11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3、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4、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5、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B本项标准分数;C缺项标准分数;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表2-1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一、通风系统(100分)完善系
17、统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0查资料和现场。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诉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2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3、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应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
18、个采区,不应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5查资料和现场。通风机性能或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
19、扣1分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5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超过标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严重失修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2分;
20、局部通风机至掘进回风段风速不足的,1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直建军15%5查报告、记录。未测定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6、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5查资料和现场。未安设通风机监测系统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二、局部通风(100分)装备和措施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
21、电闭锁15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跟回风口10 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15查资料和现场。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4
22、、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风筒敷设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10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15查资料和现场。未使用抗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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