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规矩,有纪律”(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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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讲规矩,有纪律” (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讲话稿 特征码 XCAhuXlTHeWvXTYoXgnX “讲规矩,有纪律” (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讲话稿 根据安排,现在开展“两学一做”中“讲规矩,有纪律”专题 学习。 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守纪 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 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 就无从谈起。 ”加强规矩建设与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 之策。根据习近平讲话精神,党的规矩建设与纪律建设有四个 方面:一是党章;二是党纪条规;三是国法;四是党在长期实 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2、。去年底中央新修订了中国 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这是加 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的重要遵 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 畏、存戒惧。下面我想重点围绕准则与条例的学习, 就共产党员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谈一点学习体会。讲的题目是 学习贯彻准则与条例 ,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讲三个大 问题:1、全面了解准则 条例的具体要求;2、充分认识 第 2 页 准则 条例的突出特点与精神实质;3、学习贯彻准则 条例 ,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 一、全面了解准则 条例的具体要求 (一) 、 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
3、坚持正 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 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 8 条、281 字,分为导语、党员廉 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 3 部分,可概括为 “四个必须” “八条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 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 3 页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 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 “廉与腐” “俭
4、与奢” “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 ;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 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 jc 更高的“四条规 范”: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 4 页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与 20XX 年 1 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 , 覆盖全体党员、
5、突出“关键少数” ,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充分 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 (二) 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将 20XX 年颁发条例的 10 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 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 ,群众纪律、生活纪律 都是旧条例没有的,成为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 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 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所以条例 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 “负面清单”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
6、中央大政方针,破坏 党的集中统一” 、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 第 5 页 取政治资本” 、 “对抗组织审查” 。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比旧条例,新条例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 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新增规 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 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 “非组织活动” 、 “不如实
7、向组织说明问题” 、 “不执行请示报告 制度” 、 “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 等。 3.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共 条违纪行为多项。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 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条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更为严格。如违规接受礼品、 礼金和服务等行为,不仅规定了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 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而且还明确了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 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 第
8、 6 页 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也属于违规。也就是说,不仅不能够 拿,而且还不能够送,否则都是违规。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4.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侵害群众利 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 “不按照规定公 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 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此外,还首提“形 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 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 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5.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共条 多项。新增
9、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 济活动” 。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纪律“负面 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 、 “包养情妇(夫) ”提法, 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 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 重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使纪律处分 第 7 页 的面更宽更严。 (三)学习准则 条例需要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1、不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以后不准提批评意见。新 条例有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人提出,中央这一条规定, 是不是以后就不让
10、人讲话了?是不是就会妨碍党内民主?所以, 对于这一条内容,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此要搞 清四点:一是什么叫妄议?妄议显然是没有根据、没有事实地 议论。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党内,我们是有权力来进行有根据、 有事实在党内开展批评。显然,妄议不是有根据、有事实的。 二是内容强调的是什么?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 所有政策,也不包括任何一项具体工作。三是“妄议中央大政 方针”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是一 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四是新规还有前置条件。 “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 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略。
11、我党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 要听取批评和建议,强调党内民主。对中央大政方针如果有不 同看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提,这也是历来的做法,但是不能 公开发表,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妄议。 第 8 页 2、 同学聚会、战友聚餐是否都不能参加。新条例 第 68 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 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 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 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 “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违反有关规定” ,这里的规定指的是 20XX 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
12、下发的关于领 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 “校友会” “战友会”组 织的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 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 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 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 ,搞亲亲疏 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 、 “金兰结义”等行为,不得 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3、党员可不可以炒股。新条例第条第三款 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很多人疑问:“难 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 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那么,
13、 “有关规定” 指的是什么规定呢?关于买卖股票问题,在 1993 年 10 月,党 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 第 9 页 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 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证券 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 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 20XX 年 4 月党中央、 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 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
14、管部门以及 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 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 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 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 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 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
15、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 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 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 10 页 二、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突出特点与精神实 质 一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德之不修,行之不远。 规章制度、纪律规矩再严明,也要靠有德之人来执行和落实。 没有规矩,德亦难行。纪律惩治腐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 障。只有在通过立德引导自律的同时,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 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依规治 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 新认识。 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 的高标准;条例开
16、出“负面清单” ,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 部不可触碰的底线。 二是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旧条例最大的问题是纪法不 分,近一半内容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如 果纪法不分、纪等于法,实际上就相当于把党员与普通公民混 为一谈,等于把法律的底线作为党员的底线,这样就等于拉低 了党员标准。修订后的条例为突出党纪特色,删除了所有 与刑法重复的内容和条款 79 条,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 序的行为等相关条款。为保障与刑法的衔接,修订后的 条例第 27 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 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
17、予撤销 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为体现党规党纪严 第 11 页 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高于法律,在对行为 的后果处理上重于法律。 条例新增了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纪条款。领导干 部瞒报个人事项、 “裸官”等问题也纳入条例的约束范围。还规 定,拒绝履行职责的要处罚,拖延履行职责的要处罚,不正确 履行职责的也要处罚。这意味着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高于法律。 对于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 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例如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凡是触 犯刑法已经犯罪的党员,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实施了刑 法规定的行
18、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 也要给予纪律处分。如受贿 500 元,贪污 1000 元,国法不管, 但是党纪要给予处分;还有违反国家民法、商法、行政等法律 的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也都要给予纪律处分, 这就把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党章中的要求,通过 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的规定具体化落实了。 在行为的后果处理上,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 9 条规定: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 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 职务。而在 20XX 版条例的第 12 条规定中, “党员受到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9、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 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从“一年内”改为“一 年半内” ,党员受到处分的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 第 12 页 党纪“加码”的条款还有第 13 条、第 19 条、第 20 条等。如第 13 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 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 格” 。又如,第 19 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 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在第 20 条中,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 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20、 。这些都是 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三是全面。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修订的 准则与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的新要求。所谓全面,体 现在约束对象、责任主体、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面性。 关于约束对象的全面性。原准则适用的对象主要是 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把纪律挺在全体党员面前,就是要用 纪律来约束和管住全体党员干部。修订后适用范围扩大了,扩 大到 8700 万党员,所以准则前面的定语是中国共产党,而 不是领导干部,体现了约束对象的全覆盖; 关于责任主体的全面性。过去我们认为抓党风党纪是党 委(党组或支部)书记和纪委(纪检组)以及党委(党组或支 部)书记、纪检组长的事情,现在领导
21、班子都有抓党风党纪的 责任。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 第 13 页 员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 要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 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即使是重要 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直接参与研究、决定某一具体问题或者某 一事项由其拍板决策,则该党员领导干部为直接责任者,而非 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 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 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 其职
22、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 员领导干部。从责任者的范围看,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既包括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责任主体的全面性。 关于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面性。原准则侧重于政 治生活,所以叫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新修订的准则重申 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 必须”的原则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 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 “廉与腐” “俭与奢” “苦与乐”的关系 提出“四条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
23、,针对党员 第 14 页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围绕“廉洁从政” ,从公仆本色、 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 要求。对家风与生活纪律也提出要求,这是过去所没有的,体 现了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面性。 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修订条例的一 个显著特点就是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六大纪律”之首, 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新修 订的条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并 根据政治破纪现实情况,增加了一系列违纪条款。 五是突出以党章为遵循的立规修规依据。党章是党内根 本大法
24、,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 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 细化,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 6 类,使条例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新修订的两项法规,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意味着制 度笼子越收越紧。其实质是通过严格纪律与规矩来维护党的理 想信念宗旨、建强党的组织、严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 纯洁党的队伍,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 第 15 页 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 方面、各个环节,融入党的肌体细胞之中,落实到对每一名党 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让监督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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