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中心团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办》.docx
《《二十二中心团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办》.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十二中心团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办》.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二十二中心团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办 特征码 voYourEwtwnLgjXSlfDt 二十二中心团场困难群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构建 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救灾救济制度为辅助,以临 时救济、扶贫帮困为补充,以专项救助政策相配套的 22 中心团 场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师办发20XX1 号关于建立农二师社 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 22 中心团场常住户口的低 保对象、受灾灾民、临时生活、就医、就学、取暖困难且靠自 身努力难以消除的其他人员。 第 2 页 第三条 实施困难群众救助应
2、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国家保障、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事实求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鼓励就业,自食其力的原则。 (五)核定基数、动态操作、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困难群众救助实行分级管理、救助资金分级负 担的管理体制。师、团、连各级根据救助内容承担相应的救助 责任。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第 3 页 (一)无生活、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 人或扶养的(简称“三无人员” ) ,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 额享受 117 元,粮食补贴 5 元/人。 (二) 1、二
3、等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2、二级以 上肢体残疾、盲残、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且基本丧 失劳动能力的;3、因工伤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和长期重病 卧床人员。 以上人员无经济收入,可全额享受 117 元,粮食补贴 5 元/人。 (三)对尚有一定收入的人员,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 第六条 遭受自然灾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 救助对象。 (一)处于危险地带需紧急转移安置的人员,每人每天 最高不超过 10 元。 (二)缺衣被、口粮、取暖燃料等必须生活物资没有自 救能力的人员,每人每天不少于 0.5 公斤口粮,副食品补贴不 第 4 页 低于 10 元。保证灾民有衣
4、穿,重点救助御寒衣被。 (三)房屋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 解决困难的人员。师团给予适当的补助原则进行救助。重建房 屋每人最高不超过 10 平方米,每户不超过 50 平方米(三间),每 间补助 400 元。房屋部分倒塌、损坏的困难户,可依据其困难 程度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1、致伤、致残、致病无力医治的人员;2、死亡者 家属发生困难的人员;3、个别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生 活仍有困难的人员,可依据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纳入临时救济或扶贫帮困。 (一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重大节日生活仍有 困难的人员。 (二)低保户家庭、灾民以及职工群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十二 中心 团场 困难群众 救助 实施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484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