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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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总工会制度汇编目录序号规章制度页码1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42市总工会党组工作规则73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144市总工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175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46市总工会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制度297市总工会请示报告制度308市总工会文秘工作制度339市总工会印章管理办法3810市总工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4111市总工会机关考勤制度4412市总工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4513市总工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制度6414市总工会资产管理办法6715市总工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实施办法7416市总工会现金管理制度7717市总工会本级银行
2、存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8218市总工会网站管理办法8719工会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9320市总工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9721市总工会信访维稳工作制度10322市总工会临时救助制度109(1)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为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促进工会工作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职责(一)传达贯彻全总、省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向全总、省总、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二)讨论决定涉及全市工会工作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市总工会重大工作。(三)讨论审议市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
3、总结、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听取市总工会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安排及对全局影响较大或涉及部门较多的综合性工作汇报。(四)讨论研究市总工会重大经费支出和重大开支项目。(五)研究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联合)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请示的重要事项。(六)研究涉及工会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七)研究其他应当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市总工会主席主持或委托副主席主持。三、参会人员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经审会主任。列席人员为: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负责人;市总工会调研员、副调研员;市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有关列席人员
4、。参会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需在会前向主席请假。四、议事程序及要求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必须有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一)确定议题。议题一般由主席、副主席提出,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主席确定是否上会。涉及全市工会工作的政策措施、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议题,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未经会前审核同意上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讨论。(二)酝酿意见。参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三)讨论决策。议题主要由承办部室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
5、确意见。工会主席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策。(四)形成纪要。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参会人员和相关部门,并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五、会务工作主席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除因紧急需要临时召集外,各部室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须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送达参会人员。(2)市总工会党组工作规则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总工会党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工
6、作规则,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职工群众。第三条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7、酿、会议决定,增强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第五条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第六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第二章职 责第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省总工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根据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其他重要文件、决定、指示等,结合全市工会工作实际,讨论研究拟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措施;(三)研究拟定全市有关
8、工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改革事项和政策规定;(四)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五)研究部署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以及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事项;(六)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规划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审议向市委推荐干部,讨论需要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讨论决定市总工会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交流、年度考核定级、奖惩等事项;(八)其他需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第八条党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市总工会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应
9、当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第九条党组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习党章党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修订后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党组报告。第十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
10、,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第三章议事决策第十一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党组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省总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第十二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其他党组成员应当支持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召开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干
11、部工作时须至少有三分之二党组成员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时,可以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市总工会领导参加。根据议题也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确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如涉及全市工会工作的政策措施、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未经会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讨论。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除临时召开外,各部室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须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
12、和会议资料送达党组成员。涉及人事议题的相关材料,由市总工会组织宣传教育部负责印制并分送党组成员。应到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第十六条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议题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要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按照
1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会议召集人可以视情提议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会议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组会议内容可根据需要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会后及时印发。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应及时公布。第十八条党组成员及其他市总工会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集体
14、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督办执行情况,确保党组决策有效落实。第十九条党组会议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要求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会议研究事项除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党内传达或者对外公布外,其他内容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要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15、(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和上级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和上级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五)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六)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3)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市总工会常委会在市总工会委员会闭
16、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的监督。第三条 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四条 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会全体人员(主席、副主席、常委)出席,不是常委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第五条 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意见;(二)审定市总工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三)审定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委员会及重要综合性
17、会议的筹备方案等;(四)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开支、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五)审议县市区总工会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研究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产业(联合)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工会组织体制等问题;(六)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六条 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常委会议议题一般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至少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二)会议准备。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务必有具体的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论证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
18、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需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作出决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第七条 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第八条 常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
19、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第九条 常委会议召开后,应及时形成常委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常委会议纪要应及时发送有关人员和单位。记录、纪要应立卷归档。第十条 常委会议决定和研究的事项,由常委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综合督查。第十一条 经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 常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市总工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 施 办 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党委(党
20、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郴办发【2014】6号)和关于对县处级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郴委20092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市总工会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范集体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工会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指市总工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决策,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学习贯彻;3、单位党的政
21、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4、单位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6、荣誉称号的授予、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7、市总工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和选聘:指市总工会直接管理的内部科级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副处级干部以上干部的推荐、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1、市总工会科级干部的任免;2、市总工会机关科级以下人员调配;3、市管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4、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聘编内聘用工作人员。5、县市区和产业工会、基层工会领导的配备
22、。(三)重大项目安排:指市总工会对本单位、本系统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内容包括:1、职责范围内大额度投资建设项目的安排方案;2、大宗固定资产、物资的购置和处置;3、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指市总工会负责人被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内容包括:1、全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一次性5万元及以上的经费开支;2、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预算内资金款项实行每月支出进度定期报告制度);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开支项目。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
23、件和紧急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应当包括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三个阶段。(一)会前准备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研究出台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稳控风险评估和廉洁性制度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也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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