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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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1.6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指挥机构2.3 日常工作机构2.4 应急联动机制3 信息监测、共享和报告制度3.1 信息监测和收集3.2 信息共享3.3 信息报告3.4 信息处理4 预警4.1 预警4.2 预警级别和发布4.3 预防措施5 应急响应5.1 事发地应急反应5.2 镇政府应急反应5.3 扩大应急5.4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理6.2 社会救助6.3 保险6.4 调查与评估6.5 恢复重建6.6 信息发布7 保障
2、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3 应急队伍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7.6 治安保障7.7 物资保障7.8 经费保障7.9 社会动员保障7.10 人员防护保证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7.12 基本生活保障7.13 气象和环境监测保障7.14 法制保障8 监督管理8.1 公共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习8.4 责任与奖惩9 附则10 附件1.特别重大、众达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2.应急名词术语解释3.镇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目录4.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1 总则1.1 编制目的1.1.1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
3、、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1.2 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省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指导全镇各管理区、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
4、效机制。1.2.2 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2.3 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我镇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1.2.4 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1.2.5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
5、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管理区、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及各企业负责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各企业的负责人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应急工作。1.2.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
6、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森林防火条例、破坏性地
7、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1.3.2 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1.3.3 应急工作实际(1)我镇地处暖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地形和季
8、风的影响,春季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冬严寒干燥,降水量的月、季节分布严重不均,全年6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7、8、9三个月。且时有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发生,年降水量为600.3毫米;境内黄河小浪底大坝及其上游地区极易形成局部小气候,造成内涝,我镇境内有多座中小型水坝,防洪能力薄弱,防汛抗洪任务艰巨。(2)我镇是全市重点森林火险地区,全镇林木覆盖率为66.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很大。(3)我镇属于山区地带,地质构造复杂,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地表裂隙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4)小浪底水库截流蓄水后最高水位达到265米,沿库区原有的煤矿巷道塌陷严重,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
9、大影响沿黄库区行政村的居民住房安全。(5)我镇因小浪底旅游景区的存在,在大坝放水期间,旅游人员集中,造成个别时间段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同时由于山区道路多连续转弯、陡坡等情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6)我镇由于群众居住分散,各村落距离较远,群众红白事等集体聚餐时出现人群数量大、牵扯范围广的现象,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食材及餐具清洁消毒工作不及时,极易发生食物中毒、腹泻、痢疾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随着畜牧业的发展,我镇畜禽养殖及交易大流通格局的形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并急速蔓延。(8)随着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量增大,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增多,重大刑事案件、经济
10、社会安全事件防范任务重。1.4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4.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险情或垮坝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1.4.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
11、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1.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重大、
12、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确定的标准执行(附件1)。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一般公共事件。机关各部门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管理区、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及各企业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1.1 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负
13、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镇应急领导小组单位主要有各管理区、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及各企业。2.1.2 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决定启动和终止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领导、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领导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5)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应急办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2.1.3 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专家组,由各部门技术、管理人员组成。2.1.4 应急专家组职责:(1)对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出建议。(2)参与拟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14、(3)为镇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对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4)为公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防护、避险措施和技术咨询。(5)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 指挥机构指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是镇人民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接警、报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任务。自然灾害由镇民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类型分别
15、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类型分别牵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计生办、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等部门按照类型分别牵头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镇综治中心、镇社区警务队、镇武装部等部门按照类型分别牵头处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各牵头单位按照类型分别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镇应急领导小组可委托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3 日常工作机构2.3.1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与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2.3.2 应急
16、办职责:(1)负责镇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负责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络和沟通,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向相关部门通报;(3)及时将镇应急领导小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传达至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4)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的应急工作。2.3.3 各总支、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及各企业应明确本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修订和完善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2.4 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军队、武警部队、卫生机构、企业和其他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
17、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镇人民政府或上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兄弟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3 信息监测、共享和报告制度3.1 信息监测和收集3.1.1 镇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保证监测和收集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3.1.2 气象、地震、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公安、信访等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
18、集。3.1.3 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镇直各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1)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重大危险期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2)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3)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
19、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5)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3.2 信息共享3.2.1 镇政府逐步建立以镇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以镇应急办为枢纽,以全镇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消防、卫生、气象、地震、防汛、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镇应急信息系统)。3.2.2 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镇直各单位收集、交流、报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级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逐步实现网上处理,实现全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共享。3.3 信息报告3.3.1 报告责任主体镇政府及其机关各部门和其他与
20、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2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1)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有: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较大突发事件信息。 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不可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 需要市政府调度救援增援力量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有可能引起上访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2)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镇政府值班室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3)信息报告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 首报信息的内容只需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四要素,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对突发事件及
22、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4)镇政府值班室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91-6633666和0391-6633888,传真:0391-6633777。)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5)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或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91-6633666),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法律、法规对报
23、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报告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在1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在20分钟内书面报告。杜绝重现场救援、轻信息报告的现象发生。较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包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值班室值班员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 接到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镇政府值班室值班员原则上要在10分钟内以电话首报方式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接到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报告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上报内容紧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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