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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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程在危险作业中应做的防护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各参建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建标19925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出版社2005年11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 管理职责3.1 建
2、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点进行监督和检查。3.2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危险作业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3.3 各参建单位将按本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各项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危险作业的范围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焊作业、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作业、爆破作业。4.2 高处作业4.2.1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安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4.2.2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4.2.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
3、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2.4 凡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适宜高空的人员,不准进行高空作业。4.2.5 结构施工至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4.2.6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扒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4.2.7 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
4、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4.2.8 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4.2.9 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车,应符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4.2.10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设置栏杆或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移动防护设施,必须征得设置单位的同意,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4.2.11 上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
5、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4.2.1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准、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4.2.13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
6、雪及台风暴雨,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4.2.14 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4.2.15 遇有两家单位在高处交叉施工,必须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各自派安全员进行监护。4.3 起重作业4.3.1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4.3.2 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三
7、、建立了安全管理工作制度。4.3.3 各种起重机械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等。4.3.4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车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4.3.5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至少保留三圈以上。4.3.6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4.3.7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4.3.8 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
8、-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4.3.9 指挥人员在高处指挥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3.10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4.3.11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4.3.12 起吊物件应未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4.3.13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4.3.14 起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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