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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公司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公司登记管理,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熟悉国有独资公司,熟悉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熟悉公司合并、 分立。了解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了 解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了解违反公司法的责任。 【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特征、公司的登记和年检、有限 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出资人的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票发
2、行和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及清算、公司和股东的法律责任。 难点问题是: 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及要求和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股 东会职权、 会议的召开及决议方面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议事 规则方面的区别,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条件的区别,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正确理解,公积 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及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要求。 课前案例 恒达制革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谭某、郑某等七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9 月,公司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非常畅销,经济效
3、益好。 为再创生产的新局面,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 现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 万元。方案提出后,谭某、郑某即以自己没有能力增资为由反 对增加注册资本。1996 年 1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决定于12 月 24 日召开股东会议,并于当 日向各股东发出通知。谭某、郑某接到通知后, 知道股东会将就增加注册资本一事进行讨论、 表决, 决定拒绝参加会议以示反对。其余五名股东按时参加了股东会。在讨论增加注册资本 事项时,有二名代表公司股份25% 的股东王某、赵某表示反对。最后表决时,代表公司55% 股份的另外三名股东赞成增加注册资本。董事会宣布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
4、通过。当决议 形成后,股东全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 董事会采取邀请出资的方式,谭某、郑某在此方案是被要求再各自出资80 万元。然而, 谭、 郑二人提出自己已无力增加投资,并称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无益,原因是该决议在程序上 不合法。谭、郑二人的理由是:第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不应由董事会提出并拟定, 应该由公司股东会拟定该方案。第二, 恒达公司的股东共为七名,当公司董事会就增资事项 通知召开股东会讨论表决时,就有二名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拒绝到会表决,这二名股东 代表公司股份的20% 。 在股东会上,虽有三名股东表示赞成,这三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的55% , 但其余二名股东也表示反对,这二名
5、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的25% ,不赞成增资的股 东所代表的股份共计45% 。可见,股东会的决议未经代表2/3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 此,该决议是无效的。谭、郑同时表示,如果公司坚持要增加注册资本,由要求退股。另外 二名股东也赞成谭、郑二人的主张,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迅速停止执行不合程序的决议。 公司方面则主张,公司股东共有七名,每个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如七名股东全 体出席股东会进行表决,该方案的通过至少需要代表67% 以上股份的表决权同意。但是谭、 郑二人无故拒绝出席股东会,应认定为放弃表决权。其所代表的股份自然不能计入股东会决 议所需的有效表决权范围。这样在余下的有效表决权
6、代表公司80% 股份的情况下, 有代表 55% 以上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增资决议,即占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因此, 该决议合法的 效。谭、郑主张决议的程序不合法而决议无效,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对全 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另外,谭、郑二人关于退股的要求遭到公司的拒绝。 思考题: 1. 董事会是否有权提出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为什么? 2. 公司拒绝谭、郑二人撤回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公司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 规定: 本法所称
7、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的特征: 1. 独立性; 2. 有限责任性; 3. 组织的严密性; 4. 股东权的可让与性; 5. 法定性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分类在法律上有很多种分类, 1. 从公司对外活动的信用基础看,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2. 从控股程度看,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 从管理与被管理看,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项目子公司分公司 划分标准按控制与被控制按管辖与被管辖 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承担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纳税主体流转税、所得税流转税
8、 4. 从公司注册地看,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5. 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和两 合公司等。 无限责任公司, 在德国、 法国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那么这个无限责任公司实际类似于 我们国家合伙企业。我们叫合伙企业,人家叫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它主要是指有一些股东它是承担有限责任的,而另外一些股东它是承担无限 责任的,实际上就是有限合伙。大家要注意这四种类型的公司。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没有认可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两种。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
9、、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 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三)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的公司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 公司法适用的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持连续性,第18 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 公司适用本法, 但是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 的,适用其规定。 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是在1994 年的 7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而我们的三
10、资企业法,也就是 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这个三资企业法是在改革开放过程当中, 从 80 年代开始,在不同的年份制定出来的。整体上来讲三资企业法制定的时间比公司法要 早。按照原来的三资企业法的规定,我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它一定具有法人资格,它的组 织形式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它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 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是法人企业的时候它的组织形式一定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后 来颁布的公司法当中规定的原则,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它都要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这样的话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外商投资的三资企业,假如它 的组
11、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那么怎么适用法律来解决他们的问题?原则上来讲就 是只要你在中国境内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都适用公司法。包括三资 企业当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适用公司法,但是如果三资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时 候,对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法律适用的时候,三资企业法要优先于公司法来适用。按 照三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最高权力机构叫做董事会, 不叫股东 会。另外, 外商投资企业它的注册资本是认缴资本而不是实收资本,认缴资本就是指到工商 局去领营业执照的时候,它可能一分钱也没有交,但是执照也能拿到手。按照外商投资企业 法的规定, 如果分期交付出资
12、的话,第一期出资是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交付。出 资交付不低于自己认缴金额的15% ,如果说一次性交付出资的话,那么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起六个月内交清。所以外国人参加的这种有限责任公司,去领营业执照, 那可能一分钱没有 交,营业执照也能拿下来。按公司法的规定, 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实收资本。 必须交付到位才能构成注册资本。如果当事人交付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到达法律规 定的最低限额, 工商局就不会给你内资性的有限责任公司颁发营业执照。所以这里面就有差 别。 那么大家注意这种规定,很显然三资企业法的规定跟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如果考 虑外商有限责任公司它应该适用什么法的时
13、候,适用三资企业法的规定,而不适用公司法的 规定,包括它的最高权力机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 会。但是有些内容三资企业法没有作规定,比如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关于工业产权专利技术 独家出资金额, 没有比例性的要求,可是公司法规定,工业产权专利技术独家投资不能超过 注册资本的20% ,大家注意这种法律条文,公司法规定内容同样也对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适用。所以大家要分清楚这种关系。 三、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 1.设立公司首先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
14、司的,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注意区别) 大家注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六个月, 公司的名称注册登记以后就享有专用权。如果人家再来使用这个名称的话,就侵权了。 假如 我们几个人想开办新的公司。我们经过琢磨半天起一个名称自己挺得意,觉得这个名称很好, 但是你不进行预先核准的话,有可能你想的挺美的名字,没准人家现在已经注册好了。你再 用的话要侵权,你还要在赔人家钱。因此,一定要预先核准。 在正式登记申请公司之前必须预先申请这个名子,然后工商局看你符合不符合法律要 求,有没有人现在用这个名称。 设立公司在选定名称时,应遵守如下要求: 依照公司法
15、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标明公司类型) 一个公司只能选用一个名称。 禁止使用名称。不得使用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的除外)、数字组成的名 称。 标明行政区属。 有限使用要核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2设立登记的程序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八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变更登记,就是在法定其内对8 个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否则会有法律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 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
16、登记 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 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5 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 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 日内通知申 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营业执照发给公司以后,公司凭这个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纳税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 复 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登记
17、被核准后的30 日内发布设立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基 本标准);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 亿元的,超 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 元。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 司都是领取的营业执照) 3. 分公司登记。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只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4 项。 (二)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时已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的董
18、事、 监事、 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也应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时,应在作出变更决 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资 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 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的还要交证券管 理部门的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 日后
19、申请变更登 记, 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其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 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 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 日后申请登记,提 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 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三) 注销登记,在公司清算结束起30 日内办理, 股份公司在被核准后30 日内发公告, 公 告起 30 日内将公告送登记机关备案。 (四)年度检验 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是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那么公司进行年检的时 候应该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
20、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年检中特殊材料的报送: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 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登记事项的执行、变动,出资或合作条件,对外投资, 分支 机构,经营 年检结果。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下列对于下列有三种情况的,不予通过年检。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年检的分为两类A级和 B级: 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B级为有违 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
21、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未参加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 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 个以上 50 个以下。但是,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由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实际
22、上是已经缴付到位的,而不是认缴资本。 最低限额的具体数字,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 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 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 人民币 10 万元。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法定限额的,由法律、 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注意没有其他财产权利,也没有“等“字) 交纳出资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出资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
23、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临时账户。 股东以实物、 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5% )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 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24、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抽逃资金是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要负刑事责任。)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 东的过半数同意。 (这里是按股东股权的过半数来理解,而不是简单的股东人数过半数。)不 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里 与合伙企业合伙
25、人转让其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没有后半句。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 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4. 有符合要求公司的名称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名字的时候,它的名称当中一定要 标明“有限责任公司“这六个字。 不能叫某某有限公司,这是不行的。 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它的名称当中也一定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所以大家 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
26、司的组织机构,它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是执行董事。 而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者是监事。 5设立公司必须有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有场所可以是住所,也可以是其他场所。公司的住所为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有两 方面的意义:确定诉讼管辖地, 有利于国家诉讼管理。确定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3、5 是必经程序,2、4 不是必须的) 1订立发起人协议。在公司未成立前,发起人对设立费用及设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这个公司章程 制定以后所有的股东都要签名、盖章,而公司的章程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27、、经理均具 有约束力。公司的章程对职工有没有约束力?是没有的,公司的章程不涉及到职工的内容, 公司的章程没有关于职工的规定。但是对于哪些人有约束力,多项选择这是经常考的内容。 公司章程应该载明下列事项,大家看一看, 国有独资公司的话,它的公司章程应该由谁 来制定,由谁批准, 3依法报经行政审批。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应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批 准,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类:(l)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 报经审批的公司; (2)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依法报经审批的公司。 4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 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6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
28、的成立日期; 分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还设分公司的话,这个分公司它只是一个分支机构, 它没有法人资格。 但是它可以依法独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它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 司的总公司承担。要特别的注意, 这个公司它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的对外订合 同,但是如果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债务,它要还债,那怎么办, 原则上讲还是用分公司自己经 营赚的那些钱去还债。如果它自己赚的那些钱还不了债的时候,它的总公司要对它的债承担 最后的责任。所以说它不能够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这一句话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判断,它 没有法人资格。 它的责任要由设立这个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另外大家注意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同时还
29、设立分公司的话,这个分公司也要去领营业执照,而且这个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向 这个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去领。 7签发出资证明书。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 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 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它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者是执行董 事。而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者是监事。 (一)股东会 1股东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自然人,均可以按照规定
30、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对于企业资本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股东会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最高决策机构。 但是对国有独资公司来讲, 就是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国有独资公司来讲,由于它的股东只有一个,就是国家, 所以没有办法设股东会了。按照法律规定是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 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所以这个国有独资企业它没有股东会,那么这个 股东会的职权有一部分由谁来行使,就由它的董事会来行使,还有另外一部分的股东会职权 由谁来行使, 实际上就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授权投资的部门来行使。它就分
31、解为 两个方面。 3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12 个方面的职权。 1股东会的职权 (l)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应特别注意,不是全部监事,因为监事会由股东 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
32、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4股东会的形式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临时会议有代表1/4 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 董事、或者监事都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大家注意代表1/4 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是不按人数来 算的, 是按表决权, 而表决权是按照出资的份额的多少来计算的,而这个 1/3 以上的董事是 按人头来算的,九个董事有三个董事提议就可以了,1/3 以上(含 1/3 ) 。但是监事,按照我 们公司法的原文它是没有定语的,有一个监事提出来要开股东会会议,那也得开,不需要
33、 1/3 ,没有这个定语。另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比较大的,才设监事会,规模比较小的就不设 监事会,只设1 到 2 名监事, 1 到 2 名监事怎么算1/3 ,所以实际上就是说如果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话,只有一个人提出就行。 5股东会的通知和主持。召开股东会的时候应该在15 天之前通知, 和董事会的规定对 比起来注意一下。开董事会的时候就不是15 天之前了, 是 10 天。所以这两者之间也是有差 别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由董事会召集和董 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 持。 6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
34、对公司的重大问题作决议,要进行表决。 而股东会的表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 行使表决权, 但是对于一些涉及到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 资本、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必 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合 性质,与人头数无关,以钱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12 项职权有2/3 以上的表决权事项实际上是少数。除了这 些 2/3 以上的表决权事项以外,别的事项作决议的话怎么办,一般情况就是1/2 ,当然有可 能由公司司章程另外规定。除了上述几个以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
35、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公司章程去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2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313 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 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 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 代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 至 2 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 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
36、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一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董事任期屇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屇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要不要设董事会,那是两说的事。如果说一个公司股东很多,30 个股东, 这个公司可能规模比较大。那就有可能设董事会。 但是也有一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有两个, 这个股东就是我和张三两个,我们有没有必要设一个董事会,没有必要了。 所以在这个时候 设一个执行董事就行了。如果设了董事会的话,董事会要由3 人到 13 人构成。一个有限责 任公司, 假
37、如有两个以上的主体,投资主体是国字号的,是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的国有投资主 体,那么它的董事会的成员当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这句话也要请大家特别的注意。如果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是私人、都是私营企业或者都是集体企业的话,董事会就不一定有 职工代表去当董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有两个股东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家投资的机构, 这样的公司它的董事会成员当中必须要有一个董事是由职工代表来承担。那么大家注意这个 职工代表只能是由职工选举产生。必须通过选举来产生,不能指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 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董事
38、会的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董事会的召开。 要在 10 天前通知,1.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不能时,由其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39、。 1/3 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议事方式和表决,除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 5. 经理的设立及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在这里我认为不太重要,一般的看一看。尤其
40、关于经理的职权这种法定的职权,西方国 家公司法当中基本上不规定经理的职权有多大,为什么,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有效形式,因为 它有它的运行机制,股东会来监督董事会,董事会再去监督经理。你把这个经理的职权法定 了,就抬高了经理的地位。经理应该到经理人市场上去找,像找商品一样。你找优秀的企业 家来当经理,但是我这个董事会给你发聘书,给你订合同。对你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我都有 合同的形式,这样的话我这个董事会才能管住经理,才有约束机制。如果你是法定的话,董 事会你管不着我,很多我的职权是法定给的。所以这个东西一般看看就行了。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性质)。 经营规模较
41、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 人。股东人数较 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12 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由股东代表和适 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理的任期每屇为三年。监理任期屇满, 连选可以连任。 监理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公司章程决定。 另外这个监事会的组成是两部分构成,一个是股东代表,另外是一个公司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不是指定的,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其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有下列五个方面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
42、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以下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董事 (2)经理 (3)财务负责人 (4)国家公务员 (四)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比较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产生 股东是公司的出 资人 由股东会选举其中股东代表出 任的监事由股东 会选举 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人数 全体股东组成313 人。股东 人数较少和规 模较少的有限 责任公司,可 以设 1 名执行 董事 不得少于3 人。 股东人数较少和 经营规模较少的 可以设 1 2名监 事 1 名 组成除国家某些限制两个以上的国由股东代表和适 名 称 事项 的特别
43、规定外, 有权代表国家投 资的政府部门或 机构、企业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 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自然人, 均可按规定作股 东 有企业或者两 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 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董 事会成员中应 当有公司职工 代表 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公 司的董事,经理 不得担任公司的 监事 地位 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 公司股东会的 执行机构 公司的内部监督 机构 负责公司的 日常管理工 作 性质及 职权 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决定公司 的一切重大问题 股东会的常设 机构 公司的监督监查 机构 董事会的辅 助机构 (五)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1任职资格。 规定以下 6 种人
44、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者; (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的人。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的人。 (5)未清偿到期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者。 (6)国家公务员。 另外,本公
45、司的监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2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 (1)董事、经理和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 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财产。 (2)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 人的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董事、经理和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董事、经理和监事执
46、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 我国公司法 所称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 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本质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它是特殊的有限责任 公司, 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3国务院确定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 的形式。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注意有限责任公司3 会
47、都会有不设的情形)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所有股东的权力是有国家授权或者部门来行使。另外还有一部分授予谁来行使, 授予这个公司的董事会去行使,但是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 司债券, 这些重大事项就不能由董事会决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门决定(即由投资人决定)。那一些事项必须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来 决定,不能由董事会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9 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 的部门委派或更换。另外,这个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当中,也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如果有2 个以上的国字号的
48、投资主体,它里面都应当有公司职工代 表。那么一个纯粹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当中,也是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这个职工代表也 是选举产生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 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 人。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的全部资本,而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人募集资本的公司 设立方式。依公司法第20、2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有 限责任公
49、司只能依发起方式设立。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 立公司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募集方式又分为定向募集与社会募集两种。定向募集是指公司 应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的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募集,经批准也可以 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但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募集, 是指发起人除自己认购公司 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外,其余股份应向祖父切行。根据公司法第77、78 条规定,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 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必须经国务院管理部门批准才得向社会募集股份。 (二)设立条件 1对发起人的要求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特别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5 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要提醒注意这里所谓的过半数是不是一定就是3 个,并不是。 如果现在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 11 个人的时候, 要有 6 个人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要是有 20 个人作为发起人 的话,那么至少有10 个以上的人在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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