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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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 152-2011,建设部、发改委2011 年 10 月批准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 站” ) 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 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
2、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 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 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
3、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 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 1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 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 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个)68 35 912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 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
4、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 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 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 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 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 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
5、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 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 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 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 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 等组成。 第十一条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 等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
6、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 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 为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 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三、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第十四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 的需要。 二、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
7、施,距医院、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 应小于 50m。 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 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m。 第十五条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 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十六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m240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m22700m2。 三、特勤消防站4000m25600m2。
8、四、战勤保障消防站4600m26800m2。 第十七条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0.65 计算。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 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2 确定。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 确定。 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表 2 房 屋 类 别 名称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业 务 用 房 消防车库540 720 270450 8101080 通信室30 30 40 体能训练室50100 4080 80120 训练塔120 120 210 执勤器材库50120 4080 100180 训练器材库20 40 20
9、 3060 被装营具库40 60 3040 4060 清洗室、烘干室、 呼吸器充气室 40 80 3050 60100 器材修理间20 10 20 灭火救援研讨、 电 脑室 40 60 3050 4080 业 务 附 属 用 房 图书阅览室20 60 20 4060 会议室40 90 3060 70140 俱乐部50110 4070 90140 公众消防宣传教 育用房 60120 4080 70140 干部备勤室50100 4080 80160 消防员备勤室150 240 70120 240340 财务室18 18 18 辅 助 用 房 餐厅、厨房90100 6080 140160 家属探亲用
10、房60 40 80 浴室80110 70110 130150 医务室18 18 23 心理辅导室18 18 23 晾衣室(场)30 20 30 贮藏室40 30 4060 盥洗室40 55 2030 4070 理发室10 10 20 设备用房(配电 室、锅炉房、 空调 机房) 20 20 20 油料库20 10 20 其 他20 10 3050 合计1784 2589 12041774 26343654 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表 3 房屋类别名称使用面积指标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8101080 通信室40 体能训练室60110 器材储备库300550 灭火药剂储备库5010
11、0 机修物资储备库50100 军需物资储备库120180 医疗药械储备库50100 车辆检修车间300400 器材检修车间200300 呼吸器检修充气室90150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4060 卫勤保障室3050 业务附属用房 图书阅览室3060 会议室50100 俱乐部60120 干部备勤室60110 消防员备勤室180280 财务室18 辅助用房 餐厅、厨房110130 家属探亲用房70 浴室100120 晾衣室(场)30 贮藏室4050 盥洗室4060 理发室20 设备用房(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20 其 他3040 合计29984448 第十八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 第十九条消防站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 设计。 第二十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战备的需要。 一、车库宜设修理间及检修地沟。修理间应用防火墙、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 宜靠近通信室。 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 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 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 政消火栓。消防车库宜设倒车定位等装置。 第二十一条消防站内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 房时不应小于2.0
13、m,楼梯不应小于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 用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150mm160mm,宽度宜为280mm300mm,两侧应设 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第二十二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第二十三条消防站建筑装修、 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的装修风格。消防站的内装 修应适应消防员生活和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二、位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优先使用城市热网 或集中供暖。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地区消防站的备勤室、餐厅
14、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 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三、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消防站内应设电视、网络和广播 系统;备勤室、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 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消防站建设用地应包括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 道路、 绿地等。 战勤 保障消防站还包括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第二十六条配备有消防船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船艇靠泊的岸线。 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 第二十七条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
15、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3900m256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m23800m2。 三、特勤消防站5600m27200m2。 四、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m27900m2。 注:上述指标未包含站内消防车道、绿化用地的面积,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 面积时,可按0.50.6 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第二十八条消防站建设用地紧张且难以达到标准的特大城市, 可结合本地实际, 集中建设训练场地或训练基地,以保障消防员开展正常的业务训练。 第六章装备标准 第二十九条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常见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 故的需要。特勤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
16、故的需要。战勤 保障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本地区灭火救援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 第三十条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 ( 辆) 表 4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 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57 24 811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5 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 辆) 表 5 消 防 站 类别 品种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 站 战勤保 障消防 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消防站 灭火消防 车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2 1 3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
17、车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举高消防 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1 1 云梯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专勤消防 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1 1 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 洗消消防车 1 核生化侦检消防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战勤保障 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1 器材消防车1 供液消防车1 供水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 (含器材保 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装备抢修车1 饮食保障车1 加油车1 运兵车1 宿营车 卫勤保障车 发电车 淋浴车 消防摩托车 注: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
18、能应符合表6、表 7 的规定。 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 6 消防站类别 技术性能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消防站 发动机功率(kW )180 180 210 比功率 (kW/t) 10 10 12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 能 出口压力 (MPa) 1 1.8 1 1.8 1 1.8 流量 (L/s) 40 20 40 20 60 30 泡沫消防车出泡沫性能( 类) A、B B A、B 登高平台、 云梯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18 18 50 举高喷射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16 16 2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起吊质量 (kg) 3000 3000
19、 5000 牵引质量 (kg) 5000 5000 7000 战勤保障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 7 车辆名称主要技术性能 供气消防车可同时充气气瓶数量4 只,灌充充气时间2min 供液消防车灭火药剂总载量4000kg 装备抢修车 额定载员 5 人,车厢距地面50cm,厢内净高度180cm ; 车载供气、充电等设备及各类维修工具 饮食保障车可同时保障150 人以上热食、热水供应 加油车汽、柴油双仓双枪,总载量3000kg 运兵车额定载员 30 人 宿营车额定载员 15 人 第三十一条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8 的规定。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 8
20、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 名称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消防站 站 机动消防泵 ( 含手抬泵、浮艇泵) 2 台2 台3 台 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2 个2 个3 个 移动式消防炮(手动炮、遥控炮、自 摆炮等) 3 个2 个3 个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2 套2 套2 套 二节拉梯3 架2 架3 架 三节拉梯2 架1 架2 架 挂钩梯3 架2 架3 架 常压水带2000m 1200m 2800m 中压水带500m 500m 1000m 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以及接口、 包布、护桥、挂钩、墙角保护器等常 规器材工具 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并 按不小于2:1 的备份比备份
21、 注: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附件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 第三十二条特勤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一中 附表 1-1 至附表1-9 的规定,普通消防站的抢险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本建设 标准附录一中附表1-10 的规定。抢险救援器材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三条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二 中附表2-1 的规定,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二中附 表 2-2 的规定。防护装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四条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特勤消防站可视情配备消防搜救犬,最低配备不少 于 7 头
22、。并建设相应设施,配备相关器材。 第三十五条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 规范 GB 50313 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 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 体能训练器材。 第三十七条消防站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 量 1:1 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第七章人员配备 第三十八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 人确定, 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9 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9 消
23、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 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人数3045 1525 4560 4055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第四十条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 备配备标准确定。 第四十一条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 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第四十二条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10 确定。 表 10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消防站
24、类型车辆投资器材投资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7501900 180350 二级普通消防站4501400 120200 特勤消防站16003200 6001100 战勤保障消防站15002600 8001500 注: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10 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 GB 50401 的有关规定确定;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器材投资是指保障类器材的投资,不含应急储备的灭火剂、物资、 装备、 器材的投资。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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