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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 永年县计生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 号 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 科室 备 注 1 组织协调计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调 查研究和综合分析 起草重要文件及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 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办公 室 2 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 秘书 事务,档案资料、 政务信息、 保密、 督办和电子信息网络等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 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 办和电子信息网络等工作 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 资产、基建、保卫、行政等管理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 资产、基建、保卫、行政、车辆等管理 工作 3 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 建设,
2、优化专业队伍结构,落实村 级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 织实施 拟制并实施优化加强计生系统队伍建 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人事 科 拟制并实施计生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 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系统评先工 作,村专干,小组长的配备和培训 4 编报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 支出的预算、 决算; 管理机关及直 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 状况;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加强内 部管理,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和监督。 财务 科 依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 务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 导、监
3、督,对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必须 全部上交,纳入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 条线。 2 / 20 5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规范地执行党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培训计生行政执法人员; 法规 科 起草、修改县级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规 范性文件; 负责全县生育资格的行政审批和 生育证的管理、发放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发 放工作;做好二胎生育证的审批、上报 工作 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 村独生子女户、 双女户家庭父母双 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农村独 生子女、双女户享受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全额补助; 农村独女、 双女户 家庭中高考加分;
4、计划生育公益金 救助。 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工作 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 双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工作 承担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享受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全额补助工作 承担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工作 指导乡镇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办理工作 指导乡镇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 理工作 6 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解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群众的来 信来访工作 信访 科 承办调查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 项,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 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7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体制、机制的研究; 流动 人口 协调有关部
5、门指导、监督全县流动人口 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基层流动人口的计划 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8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 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 预报建议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 息化建设 统计 科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规划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起草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 3 / 20 息网络建设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9 检查、督导全县计生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落实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典型调 查,参与全县人口考核评估工作 督查 队 10 负责县直单位职工计划生育相关 工作 负责对县直单位育龄妇女进行计生优 生服务 县直
6、科 协调、制定并实施县直单位计生服务工 作 11 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编制工作 编制年度要货计划和半年调整计划,科 学、准确、无浪费、无断档,计划随年 报上报 药具 站 负责本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 理、发放, 做好药具的仓储保管工 作 严格按照库房标准要求管理好库房设 施,保障药具的保存,严格出入库核对 制度。保证计划内免费供应与面向社会 零售供应,货源充足,渠道畅通,并进 行监督、检查。 12 依法受理、 处理申报和上诉的有关 节育技术、 病残儿童伤残医学鉴定 管理等技行政案件及问题 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及技术鉴定和 病残儿的医学鉴定 技术 站 依法对系统的科技行政、技术服 务、 生殖健康工
7、作进行管理、检查、 监督 指导乡、村两级建立技术服务站加强技 术业务管理;开展优生优育、计划生育 技术、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指导。 13 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 作规划 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 传教育工作 宣传 站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 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 责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 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 合治理 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事 项 相关部 门 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 1 收养登 记 民政局 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 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 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 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 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中国公民收养 子
8、女 登 记 办 法 (1999 年 5 月 25 日民政部第14 号 令; 司法部关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 捡拾弃婴报案,进行了为期两 个月的查找生父母及亲属的 工作,确认属弃婴后,出具捡 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 母证明,送交邯郸市福利中 心抚养。赵某和徐某向社会福 4 / 20 公安局 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 童)报案的证明;负责 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 手续。 于 贯 彻 执 行 若 干 问 题 的意见(司发通 200033 号) ; 河北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利中心提出收养申请,县人口 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了收养人 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县卫生 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民政
9、 局负责收养人条件的审查,经 审查符合收养条件,向赵某和 徐某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县公 安局根据收养证书,负责办理 落户手续;县司法局负责办好 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计生局 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 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 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 会抚养费。 卫生局 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 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 明。 司法局 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 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 其他相关公证。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 1 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男扎、女扎、上环、取环、补救 县技术服 务站、各乡 镇技术服 务站 0310-6835671 2 农村育龄妇女免费生殖 健
10、康检查 乳透, B超、妇检、化验 县技术服 务站、各乡 镇技术服 务站 0310-6835671 3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孕前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 超 检查、血、尿、白带常规检查、 淋球菌和衣原体感染、优生四项、 乙肝五项等19 项检查 县技术服 务站 0310-6835671 4 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适用本 办法:(一)双方均为初婚的; (二) 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 育过子女的; (三) 已生育过子女但 子女均已死亡的。 前款所称生育过子 女包括收养过子女, 所称子女已死亡 包括已解除收养关系。 县人口计 生局驻政
11、务服务大 厅计生窗 口 0310-6686013 5 / 20 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符合条例规定只生一个子女 的; 2、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 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 生育的; 3、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 女并不再生育的;4、符合条例 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 子女夫妻,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5、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 或违反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 的。 县人口计 生局驻政 务服务大 厅计生窗 口 0310-6686013 6 / 20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管 (二)再生育事项监管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事项监管 (四)人口
12、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五)规范案件查处 (六)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7 / 20 (一)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管 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进一步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批准 事项的监管,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批准的实施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冒用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延期可致的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乡镇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后监督检查; (二)县人口计生局与卫生局联合开展检查,从医疗机构入手,开展非医学 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符合要求; (三)县
13、人口计生局对受理的行政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事项事后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乡镇每月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人员进行随访,发现违法规 定情况及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二)卫生、计生联合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监督检查,检查人 员须凭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相对人存在欺骗、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b5E2RGbCb5E2RGbC (二)发现相对人超过期限未实施的,依法撤销许可。 (三)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
14、施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卫生局依照相关法 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四)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纳入乡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内容,发现弄虚作假的,年终扣除相应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1EanqFDp1EanqFD (二)再生育事项监管 8 / 20 为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育审批事项合法合规性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制定如下监 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冒用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离婚等可致的许可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县人口计生局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二)乡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
15、事项事后监督检查; (三)县人口计生局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人口计生局指派两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制监督,监督检查人 员须凭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检查; (二)县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信息按月分别通报乡镇; (三)乡镇每月对再生育审批人员进行随访,是否存在已出生或离婚等, 随访结果报县人口计生局。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许可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的欺骗、弄虚作假的 行为,依法注销许可;属于党员干部的,报纪委进行查处。 DXDiT
16、 a9EDXDiT a9E (二)在许可事项审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离婚、 丧偶且未怀孕等情 况的,依法撤销许可。 9 / 20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类别事项监管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等专项资金的监 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如下制度: RTCrpUDGRTCrpUDG 一、监督检查对象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扶助金是否发放到位; (二) 扶助对象是否存在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户口性质改变、 子女数增加等原因致不符合扶助条件的情况。5PCzVD7H5PCzVD7H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门核查:由乡镇计生
17、工作站包村人员于每年3 月份上门核查, 核查 结果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二)信息核查:县人口计生局会同县社保中心对扶助对象享受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待遇进行核查。 (三)受理举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及措施 (一)将已享受奖扶和特扶的人员花名册,下发到各乡镇计生工作站。 (二)乡镇计生工作站包村人员结合村专干,上门对每一位奖励扶助对 象和特别扶助对象进行核实, 确认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并将核查的情况报县人口 计生局。 jLBHrnAIjLBHrnAI (三)利用社保中心养老保障信息系统,对扶助对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进行核对。 10 / 20 (四)县人口计生局对上报及核查信息进
18、行汇总,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统 计,责成乡镇计生工作站办理退出奖扶或特扶手续,终止奖扶金或特扶金。 xHAQX74JxHAQX74J (五)乡镇计生工作站包村人员将不符合条件的核实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有死亡情况的, 立即终止其奖扶金或特扶金的享受资格;发现已 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立即停止奖扶金的享受资格。LDAYtRyKLDAYtRyK (二)发现扶助对象通过隐瞒、 欺骗等手段骗取扶助金的, 立即终止发放资 金,已发放的予以追回。 (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格确认工作,纳入乡镇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日常工作或抽查中发现乡镇资格确认错误的,
19、年终考核扣 除相应分数。Zzz6ZB2LZzz6ZB2L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dvzfvkwMdvzfvkwM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持证执法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法定奖励落实、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 征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情况; (四)人
20、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11 / 20 (五)违法行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二)违法行政案件督办; (三)行政执法信息汇总及案卷评查; (四)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 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 工作者和其他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rqyn14ZNrqyn14ZN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听取工作汇报; (二)查阅
21、有关执法文书、案卷、统计报表、工作台帐; (三)召开群众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征求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 评价;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生违法行政案件的,按照永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 (五)规范案件查处 一、立案标准 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人,属于县人口计生局管辖, 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12 / 20 条例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等法律法规,应当立案查处。EmxvxOtOEmxvxOtO 二、报告程序 经审查确定为重大征收或处罚案件的,
22、由政策法规科制作重大征收或处罚决 定备案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查处流程 (一)立案。发现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实 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应当先行立案。 (二)调查。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 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 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调查应当制作笔录。被调查和询问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告知。行政机关在查清基本违法事实拟作出征收、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先予实行行政告知, 并书面制作告知笔录, 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 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
23、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SixE2yXPSixE2yXP (四)听证。经行政告知后,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 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 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 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实施计 划生育行政处罚,必须制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不得超过两 年的时效。 (六)送达。征收、处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送达
24、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收件人本人应当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并签名。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6ewMyirQ6ewMyirQ (七)执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 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人 口计生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kavU42VRkavU42VR (八)结案归档。征收、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或行政机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毕, 案件终结后,承办人应在一个月内将案件卷宗整理装订。 13 / 20 立案归档要求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
25、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规范,易 于保存。 y6v3ALoSy6v3ALoS 四、考核办法 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永年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 结果作为乡镇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计生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 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河 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评查结果与各种评先评优挂钩。 M2ub6vSTM2ub6vST (六)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为规范全县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 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保护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行政 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
26、见 和邯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 导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0YujCfmU0YujCfmU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 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 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 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eUts8ZQVeUts8ZQV 二、标准规范 依照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39
27、 号令)执行。 三、有关措施 (一)县人口和计生局负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 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sQsAEJkWsQsAEJkW 14 / 20 (二)县人口和计生局依照 邯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 导标准 ,拟对当事人实施吊销执业证书、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 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 罚时, 提交局 长办公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GMsIasNXGMsIasNX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 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39 号 令)予以认定。TIrRGchYTIrRGchY (四)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 说明 理由、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执法责任、投诉受理、 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7EqZcWLZ7EqZcWLZ (五)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5 / 20 16 / 20 17 / 20 18 / 20 19 / 20 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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