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外出住宿受伤,学校应否担责.docx
《寄宿生外出住宿受伤,学校应否担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寄宿生外出住宿受伤,学校应否担责.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寄宿生外出住宿受伤,学校应否担责 沈双武张薇 案情 原告张道玉、朱四清之子张亮年月日出生,生前系江西省修水县石坳乡中学初三()班学生,年初新学期开学时即办理了在校寄宿手续。修水县石坳乡中学制定的石坳乡中学学生行为规范中规定“寄宿生不得擅自去外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住宿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但张亮经同桌同学冷金保邀请,擅自与冷金保离校到校外房东冷柳梅家住宿,至年月日止,近两个星期,而被告修水县石坳乡中学对此情况一无所知。年月日凌晨,张亮与冷金保在冷柳梅家住宿时,张亮无故用菜刀将冷金保砍伤,房东冷柳梅在制止过程中亦受伤,随后张亮
2、便不知去向。月日,张亮的尸体在离学校不远的松坑水塘被发现,经县公安局尸检,张亮系生前落水窒息死亡。为妥善处理此事,在县公安局主持下,修水县石坳乡中学、修水县教委、石坳乡政府、余源村委会等单位及张亮的亲属就张亮死亡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修水县石坳乡中学一次性给予张亮亲属安葬费及其他费用共计元。石坳乡中学在支付元之后出具了一份元的欠条。同日,修水县渣津派出所撤销了此案,撤销案件报告书中撤案理由为“鉴于张亮已畏罪自杀,拟撤销张亮故意杀人(未遂)案”。此后张亮父母认为学校承担责任太轻,经与学校协商未果,遂向江西省修水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分歧 在此案责任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寄宿生 外出 住宿 受伤 学校 应否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4991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