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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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楼设计规范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 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 3.1.2 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 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 并为今后改造 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3 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 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 3.1.4 条 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
2、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 尽量减少 ;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 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 3.1.5 条 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 ,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 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 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 3.1.6 条 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 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 3.1.7 条 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 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
3、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 坡道, 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 3.1.8 条 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 间窗地 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 3.1.9 条 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 声级 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A 声级。 二、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 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 否则 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 3.1.10 条 超高层办
4、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 的设置 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3.1.11 条 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 ,设空调的可不低 于 2.40m; 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 ,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 第二节办公用房 第 3.2.1 条 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 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第 3.2.2 条 办公用房宜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 下室。 第 3.2.3 条 普通办公室。 一、普通办公室宜设计成单间式和大空间式,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 式或公寓式。 二、大空间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
5、时, 应尽可能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 吊顶。 三、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它部门宜适当分隔。 四、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重要办公建筑设有夜间总值班 室时,可设置专用卫生间。 五、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 ,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 宜小于 10 。 第 3.2.4 条 专用办公室 一、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大房间或大空间,或用灵活隔断、家具等把大 空间进行分隔 ;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 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二、应避免西晒和眩光。 三、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 。研究工作室,每人
6、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 。 第三节公共用房 第 3.3.1 条 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 水间等。 第 3.3.2 条 会议室 一、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 二、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 左右, 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 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 议桌的不应小于 1.80 ,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 三、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会议厅 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 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 四、作多功能使用的会议室厅宜有电声、 放映、遮光等设施。有电话、 电视会议
7、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声、吸音和遮光措施。 第 3.3.3 条 接待室 一、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 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主要出入口。 二、高级接待室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第 3.3.4 条 陈列室 一、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 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 二、可利用会议室、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分面积或墙面兼作陈 列空间。 第 3.3.5 条 厕所 一、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 二、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 三、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
8、条件不许可 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四、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所每 40 人设大便器一具,每 30 人设小便器一具 (小便槽 按每 0.60m 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 2、女厕所每20 人设大便器一具 ; 3、洗手盆每40 人设一具。 注: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设有大会议室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专用卫生间可只设坐式大便器、洗手盆和面镜。 第 3.3.6 条 开水间 一、应根据办公建筑层数和当地饮水习惯集中或分层设置开水间或饮 用水供应点。 二、开水间宜直接采光和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三、 开水间内应设置倒水池和地漏, 并宜设洗
9、涤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 第四节服务用房 第 3.4.1 条 服务用房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 性服务用房为 :打字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贮藏间、汽 车停车库、自行车停车库、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 :电 话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复印室、晒图室、设备机房等。 第 3.4.2 条 打字室 一、人员多的打字室可分设收发校样间、 打字间、油印间、装订间等。 二、打字间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西晒。 三、设多台打字机的打字间宜考虑隔声措施。 第 3.4.3 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 一、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如库房、管 理间、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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