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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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郑州华翔职业培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 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 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 反映学生个人学习 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 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 培养、教育
2、学生过程中 形成的第一手资料, 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 档案管理工作, 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 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 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 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职责划分及要求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同时接受教 务处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教务处处长主管学生档案工作, 各系部书记分管档案 工作,设立档案专柜,保管学生档案。 第七条各系部是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系统的基层组织,是分管 学生档案工作的
3、关键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接收、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负责 毕业生档案转出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清理、整理、移交学生档案过程 中,不得涂改、扣留、抽出、复制、增加或损毁学生档案材料。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做好学生档案、 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教务处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的学生档 案移交、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归档材料范
4、围及要求 第九条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 (一)招生材料:招生办提供的高考档案(包括高中学籍材料, 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 等) ; (二)入学材料:学生处提供的新生入学登记表、军训登记表、 入学体检表; (三)学习材料:教务处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 单; (四)学籍材料:教务处提供的学籍表及休学、退学、转学、转 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 (五)奖励材料:学生处等部门及各系部提供的学生在校学习期 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等评审 证明材料如奖励审批表 ) ;
5、 (六)毕业材料:各系部和学生处、招生就业中心提供的实习鉴 定表、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体检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等各类材料; (七)处分材料: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 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八)贷款材料:学生处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九)组织材料:党委组织部和团委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党团材 料; (十)更正材料:相关部门提供的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 入党入团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 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十一)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6、材料必须完整、齐 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 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 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 必须有组织盖章。 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 (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 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 可由组织注明。 (三)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十六开型(长 260 毫米,宽 184 毫米) 或国际标准 A4型(长 297 毫米,宽 210 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 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铅笔、红色墨水、 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 上注明原件保
7、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籍号,并按照学籍号的 顺序先后排放。 (六)教务处应做好指导、 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系部, 有责任和权力对其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再归档。 第四章档案材料移交和档案的归档时间 第十一条各类材料移交手续须于每月最后一天交一份给教 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中心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将新生高考档 案转交所在系,履行交接手续,并详细登记转交新生档案的内容。 第十三条入学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贷款材料、更正 材料,应在工作完成且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两周内移交、归档。 第十四条毕业学生的成绩单, 由教务处统一打印、 盖章,于 当年每 6 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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