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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复习笔记 绪论 一、研究对象 (一) 苏联学者观点 1. 维辛斯基为代表,认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法研究苏联社会主义 制度和国家制度,研究苏联公民的权利和公民对国家和社会负担 的义务,研究苏维埃国家、苏维埃社会、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功能 以及它们从产生时起发展的全过程。 2. 克拉夫楚克为代表,认为宪法学是研究国家法规范和国家法关系 的法律科学。 (二) 本书作者观点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三: 1. 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 2.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 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起 来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
2、运行的状况 等; 3. 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研究范围 包括现在的宪法, 也包括过去的宪法; 既包括本国的宪法, 也包括外国的宪 法;既包括条文的宪法,也包括现实的宪法;既包括宪法典本身,也包括宪 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等。 三、历史发展(在西方) (一) 萌芽时期 1. 政体问题 (1) 柏拉图 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 A. 执政人数的多少; B. 执政者是否依法行使权力; 将政体划分为: A.君主政体与暴君政体 B.贵族政体与财阀政体 C.共和政体与暴民政体 (2) 亚里士多德 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 : A. 国家最高统治权执行者人数的多少; B. 统治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存
3、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 益” 将政体划分为 : A. 正宗政体 - 包括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 B. 变态政体 - 包括僭( jian ,四声)主政体,寡头政体 和平民政体 任何一种政体都由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三个要 素构成。 (三机能说,三权分立的源头) (3) 西塞罗 (4) 让博丹 国家主权属于一人的为君主制,国家主权属于少数人的为 贵族制,国家主权属于多数人或全体公民的则是民主制。 2. 法治问题 (1)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要 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 得良好的法律; (2) 中世纪末期英国著名法官科克在其任内,曾力
4、主排斥国王 对司法权的干预,确立了对后世宪法发展有巨大意义的 “法 的统治”原则,强调国王必须服从神和法律,而国会则必 须服从普通法; 3. 关于基本法法的问题 (1) 亚里士多德讲法律分为基本法与非基本法; (2)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4. 国家主权问题 博丹是历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述国家主权学说的思想家。 (二) 创立时期(资本主义形成到19 世纪末) 1. 关于“天赋人权”的问题 (1) 荷兰的胡果格老秀斯是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中第一 个较为系统地论述自然法理论的思想家; (2) 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是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奠基人,第 一次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平等观,认
5、为人在自然状态下的 权利是平等的; (3) 英国的约翰洛克认定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普遍的 天赋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2. 关于“社会契约”问题 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为:自然状态下 的人们在自然法的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 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 天赋权利。 3. 关于“人民主权”问题。 卢梭提出人民主权思想,具有彻底的革命性意义; 4. 关于“分权”思想 从亚里士多德的政体“三机能说” 、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说” , 到由洛克首创、孟德斯鸠加以完成的近代“三权分立”学说,分 权思想得以确立。 它将国家权力分
6、为立法、 行政、司法三个部分, 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 力的过程中保持相互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 5. 关于“政治法(基本法) ”问题。 (1) 美国的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宪法学理论被认为是奠定了美 国近现代宪法学的理论基础。 (2) 在德国,叶林涅克将公民个人地位依各种“地位”作出了 著名的分类; (3) 在法国,埃斯曼是法国现代宪法学的创始人; (4) 在英国,戴雪的宪法研究导论 ; (三) 发展时期( 20 世纪以来) 宪法发展呈现出多样而丰富的特点。 1. 在德国: (1) 围绕宪法本质问题,出现了纯粹法学和政治宪法学学派; (2) 在宪法学基本原理方面
7、,出现了规范主义宪法观,决断主 义宪法观和综合过程论宪法观。 综合过程宪法观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 矛盾和冲突,这一学派主张从宏观上把握宪法运行的实际 过程,综合分析和研究宪法规范背后历史的、社会的、文 化的、政治的各种社会现实, 全面考察宪法的运行。(在宪 法学说史上有重要意义) 2. 在法国,狄骥和马尔佩是 20 世纪前期最为著名的法学家。 以埃斯 曼为代表的传统法学已经瓦解。产生的新的原则是:统治者并无 主观的权利,但具有为满足公众需要组织公共服务的权力。它的 行为只是为了这一目的才具有约束力和法律价值等。 3. 在英国,詹宁斯为代表人物,其书法与宪法以坚持、补充、 批判戴
8、雪的思想展开。 4. 在美国, 20 世纪 70 年代,围绕宪法解释的基础问题,学术界形 成了解释派和非解释派。 5. 在日本,美浓部达吉和佐佐木惣为代表的民主主义宪法学的形成, 和与之对立的以穗积八束、上杉慎吉为代表的保守宪法学理论。 二战后的日本宪法学强调 “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 ,强调比较宪 法学的必要性,重视“宪法解释学的实践性”; (四) 中国宪法学的历程 1. 萌芽时期( 19 世纪末到 20世纪初) 1893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要求清廷“立宪法”、 “开议 院” ,实行立宪政治; 2. 形成时期( 1911到 1930年) 穆荪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思想
9、3. 发展时期( 1930年至 1949年) 这一时期宪法学发展最具特色的是宪法学专题研究的开展和新民 主主义宪法理论的产生。 4. 新中国宪法学时期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一、定义 法律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二、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根本地位取决于: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 (一) 各种学说 1. 神的意志论 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
10、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 神或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 2. 全民意志论 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 3. 阶级意志论 指宪法的本质在意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 (二) 本质 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国家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的集中表现。 四、宪法的分类 (一)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柔性宪法:制定、年供需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3.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二) 马克思主义
11、学者的宪法分类 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三) 其他分类 1 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原生宪法是指直接产生于本国宪政运动、或说根植于本国具体历 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 派生宪法是指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大多具有集成和借鉴性 的宪法。 2 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3 政治自由主义宪法、 君主立宪主义宪法、 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 立民族主义宪法 4 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概说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伴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出现,并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 革命中得到冶( ye,第三声)炼和洗礼,从而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渐成形的一 种新的
12、法律现象。这就是由法国人权宣言所揭示,由1787 年美国宪法 所代表的国家根本法。 二、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英国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摇篮,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宪法 是欧洲大陆最先产生的成文宪法。 (一) 英国宪法的产生 1.1689 年权利法案,1701 年王位继承法; 2. 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1)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2) 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 留下来; (3)旧法如大宪章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 (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二) 美国宪法的产生 1776年 7 月 4 日发表独立宣言; 1779年 11 月 15日大陆会议通
13、过联邦条例 ; 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其由一个序言和7 条正文构成; 1791 年通过一个由10 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 ,规定公民 的基本权利; (三) 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的人权宣言 (四) 宪法产生的条件 1. 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自由平等观念。 2. 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 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 近代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对近代宪法的产生起到直接的促 进作用; (2) 近代资本主义文化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条件; 三、宪法的发展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14、,大致可以1918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进行划 分。 (一) 英国 这一时期宪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内阁制逐步形成; 2. 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确立; 3. 政党制开始兴起; (二) 美国 1879年通过 10 条修正案,内容都涉及公民权利, 被称为权利法案; 迄今为止一共有 27 条宪法修正案。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以及正 当、 总统和国会所创立的宪法惯例, 对美国宪法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三) 法国 四、现代宪法 (一) 产生 1.1919 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和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 标志着现代宪 法的产生。 2. 魏玛宪法的意义 (1)通过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
15、, 使现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 抑制,社会公共福利受到重视和倡导; (2)社会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被宪法认同; (3)宪法赋予国家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力,所谓管的越少 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的观念已趋于过时; (二) 发展、 1. 以二战结束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 2. 罗斯福新政与美国现代宪法 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1) 总统的行政权进一步扩大; (2) 联邦中央的权利得到强化; (3) 政府广泛干涉社会经济事务; (三) 宪法的发展趋势 1. 国家权利日渐扩张 , 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变 (1) 行政权的扩张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 (2) 国家权力日益向
16、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益明显; 2. 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1) 公民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首先表现为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 利的规定,这是对以往宪法之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的发 展; (2) 其次表现为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 (3) 第三表现为对环境权的规定; (4) 第四表现为宪法强调权利的保障; 3. 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1920年奥地利在欧洲率先设立宪法法院,成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 的欧洲版本,随后法国也设立了宪法委员会。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五、旧中国的宪法 旧中国曾经有过的三种宪法是: 从晚清皇帝、 北洋军阀政府一直到国民党政
17、 府所指定的宪法,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向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工 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 六、新中国的宪法 (一) 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 共同纲领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临时性 2.共同纲领的贯彻实施,不但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还恢复了长 期被破坏的国民经济。 (二) 1954年宪法 1. 是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在新中国宪法史上闪耀着光辉; 2. 以人民民主原则为指导,并较完整地规定好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 1975年宪法 存在着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表现在: (1) 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作为指导思想; (2) 在国家机构的
18、性质和制度设置上存在许多极“左”规定; (3) 在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1975 年宪法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合 并,并将义务写在权利之前; (4) 从宪法典的篇幅上看,总条文仅有30 条; (四) 1978年宪法 越来越适应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 (五) 1982年宪法 1.1982 年 12月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决议,表决并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同日,由大会主席团公布实施;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3.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8 条到 第 31 条宪法修
19、正案; 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权 (一) 概念 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 一种权力。 (二) 基本特征 1. 制宪权的正当性 2. 制宪权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 3. 制宪权的统一性 4. 制宪权的自律性 二、宪法制定机关 (一) 制宪权主体 国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这表明政治社会中 国民的宪法地位。 (二) 制宪机关 行使制宪权的议会或代表机关一般是由国民经过选举而产生的; (三) 制定程序 1. 制宪机关的设立 2. 宪法草案的提出 3. 宪法草案的通过 4. 公布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
20、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 的基本精神。 二、基本特征 (一) 普遍性 (二) 特殊性 (三) 最高性 (四) 抽象性 (五) 稳定性 三、作用 (一) 宏观指导作用 (二) 整合和协调作用 (三) 补充作用 四、内容(四大原则) (一) 人民主权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的提出 (1) 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为法国古典法学家让博丹首创; (2) 卢梭则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 主权学说; 2. 含义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3. 在宪法中的体现 (1) 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2) 通过规定人民形式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A. 间
21、接的代议制形式 B. 直接的形式(全民公决) (3) 通过规定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二) 基本人权原则 1. 人权理论的含义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 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2. 在宪法中的体现 (1)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人权口号和天赋人权学说,成 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有力武器; (2) 最早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规范化的是被马克思誉为世界历 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 ; (3) 1791 年美国宪法的 10 条修正案(权利法案)和1791 年法 国宪法最早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的资产阶级宪法; (4) 体现形式:
22、A. 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 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 B. 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 利; C. 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 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 较少; (三) 权力制约原则 1. 概念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 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2. 发展 (1) 洛克、孟德斯鸠和汉密尔顿等为代表的分权学说和依杰弗 逊为代表的民主共和主义; 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倡导者。 (2)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 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3. 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
23、 美国式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制约。 (2) 英国式 以议会为中心的责任内阁制, 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 下议院胜过上议院; (3) 法国式 把分权与制衡的权力重心由立法转移到行政,并建立半总 统半议会制的体制; (4) 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四) 法治原则 1. 含义 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 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2. 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 宪法中一般包括的内容 A.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未经正当
24、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D. 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 行使; E. 司法独立 (2) 体现方式 A. 在宪法序言中或宪法条文中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 B. 虽不直接运用法治一词, 但其他文字或有关内容却清楚 的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第五章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一、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 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来源, 或宪法产生的原因或途径, 而宪法形式则是宪法的 外在表现形式。 二、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分类 (一) 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是能够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要素。 1. 制宪和修宪活动 2. 国家机关的决定、决策或阐释; 3. 违宪审查机
25、关的判决和宪法解释; 4.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 政治惯例(宪法惯例); 6. 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 7. 政治学说与宪法学说 8. 国际法和外国宪法 (二) 宪法形式 1. 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判例 5. 宪法解释 6.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三) 我国 1. 宪法渊源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修宪、释宪与违宪审查 (2) 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决定 (3) 执政党的大政方针 (4) 政治惯例 (5)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宪法学说; (6) 国际法和外国宪法; 2. 宪法形式 (1) 成文宪法典 (2) 宪法性
26、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解释 (5)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三、成文宪法的结构 (一) 概述 从整体上来看, 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 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二为成文宪法的 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1. 内容结构 一般来说,一国宪法主要包括宪法宣言、宪法原则和宪法政策、 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技术性事项等内容。 2. 形式结构 我国的宪法均设章,兼有节、条、款。 (二) 序言 1. 目的性序言 仅陈述制宪的目的。(如美国和德国宪法) 2. 原则性序言 主要表述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法国和斯里兰卡宪法) 3. 纲领性序言(多
27、为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法,如我国) 4. 综合性序言(如南斯拉夫,较为少见) (三) 正文 第六章 宪法规范 一、概念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二、特点 (一) 政治性 (二) 组织性与限制性 组织性主要表现为授权性规范,它构成确定国家机构活动的宪法基 础; (三) 最高性 保障宪法地位最高性的措施: 1. 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 2. 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 3. 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4. 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 5. 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 (四) 稳定性与适应性 (五) 制裁性 从本质上讲,宪法制裁虽然有着不同于其他制裁方式的社会影
28、响力, 但其与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一样, 也具有内在的制裁结构 和形式。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 消极制裁。 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 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 (六) 原则性 (七) 历史性与概括性 三、种类 (一) 确认性规范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 (二) 权利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是指赋予特定主体以主体资格,使之享有特定权利的宪法 规范。 (三) 义务性规范 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的不 良法律后果的规范。 (四) 程序性规范 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步骤、阶段等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 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四
29、、效力 (一) 概念 宪法规范的效力是宪法规范对相关社会关系所产生的拘束作用。 (二) 效力基础 1. 宪法的法律效力 2. 宪政的内在要求 (三) 基本内容 1. 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 2. 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五、变动 (一) 正常变动 1. 宪法修改 2. 宪法解释 3. 基于规范体系的变化而出现的变动 (二) 非正常变动 1. 宪法破坏 2. 宪法废除 3. 宪法侵害 4. 宪法停止 第七章 宪法关系 一、概念 也成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 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二、特征 (一) 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30、,同时对政治关系产 生特定的影响; (二) 宪法关系是近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三) 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四) 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 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五) 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 关系; 三、主体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社会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政治关系,其他主体 的关系都是从公民与国家关系之中派生出来的,特别是其他主体所承担的权 利义务都是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中派生出来的。 (一) 公民 1. 政治关系的历史变革是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前提; 2. 公民是
31、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 表现在: (1) 平等性 (2) 自由性 (3) 主动性 (二) 国家 1. 国家的历史演变是其成为宪法关系主体的重要条件; 2. 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存在方式 能够成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家的特征: (1) 法定性; (2) 宪法赋予国家对社会及其成员以政治强制力; (3) 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 (三) 其他主体 1. 国家机关 2. 民族 3. 政党 4. 利益集团 四、内容 宪法关系的内容白皙爱你为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依宪法 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其核心是依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
32、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 1. 权利- 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性质 2. 权利- 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 3. 权利- 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 4. 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和妥协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 5. 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展 (二) 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 1. 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 2. 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在完善的宪法关系中,公民权利主要从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方 式和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 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 (四) 权力制约权利 -宪法关系的另一项
33、内容 五、客体 一、概念 指宪法关系各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是宪法权利和 宪法权力得以实现的媒介。 二、宪法权利行为 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 三、宪法权力行为 是指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为 四、违宪行为 第八章 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一、宪法价值应包括的含义 (一) 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价值 (二) 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 (三) 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二、基本价值 (一) 人民主权 1. 宪法确认主权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宪法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 3. 宪法构建起一定社会的宪政制度
34、、民主机制及其运行模式; 4. 宪法从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 (二) 宪政秩序 (三) 社会发展 (四) 社会正义 三、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 (一) 人权和民主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 种法律的本质特征; (二) 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人权、民主为基础; (三) 宪法以人权和民主为最终归宿 四、宪法的作用 (一) 概念 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 生的影响。 (二) 特点 1. 宪法的作用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2. 宪法的作用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3. 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
35、生的积极作用,也可 能产生消极作用(是否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 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三) 内容 1. 规范作用 宪法非公民权利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保护性的,对国家权力行为的 规范主要是限制性的。 (1) 指引作用 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 引路的作用; (2) 评价作用 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 的作用; (3) 预测作用 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知或估计到 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 2. 社会作用 (1) 对政治关系 A. 宪法是构建一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 根本依据; B.
36、宪法是确认和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 C.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 政治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制为基础 进行运作和发展; (2) 对经济关系 A. 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形式,从而决定一国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 B. 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 制; C. 宪法可以规定促进经济长期、 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 本措施; (3) 对社会文化关系 第九章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 一、宪法观念(先于宪法规范而出现) (一) 特征 1. 宪法观念同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 宪法观念是普遍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3. 宪法观念直接接受哲学、政
37、治和宗教思想的影响 (二) 种类 1. 以时间为标准,可划分为古代宪法观念、近代宪法观念和现代宪 法观念; 2. 以宪法观念主体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个体宪法观念、阶层宪法 观念和社会宪法观念 3. 以宪法包含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整体宪法观念和具体宪法 观念; 4. 以主体对宪法认识程度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大众宪法观念和深 层宪法观念; 5. 以宪法历史类型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社会主义宪法观念和资本 主义宪法观念 (三) 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 1. 宪法观念的哲学化时期 2. 宪法观念的神学化时期 3. 宪法观念的理性化时期 4. 宪法观念的多元化时期 二、宪法文化 (一) 基本特征 1. 宪
38、法文化体现以权利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 2. 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3. 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 (二) 类型 1. 宪法文化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不成文宪法文化和成文宪法文 化; 2. 以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为标准,分为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派生 发展型宪法文化和超越发展型宪法文化; 第十章 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概念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以法治为基石, 以保障人权为目 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基本内涵 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的精 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 (一) 宪政与民主政治
39、-民主政治是宪政的内容和基础 (二) 宪政与法治 - 手段与结果 (三) 宪政与人权 - 人权是目的 三、特征 (一) 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二)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三)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四、与宪法的关系 (一) 联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时间, 宪政实 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二) 区别 1. 从外在状体角度看,宪法一般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指动态 的立宪政治;、 2. 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宪政是一种实践形态; 3. 宪法追求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 化;宪
40、政追求宪法确认民主事实,用法制发展民主事实,最终保 障公民权利; 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 (一) 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民主与法治思想、党的依法治 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张。 (二) 宪政建设的条件 1. 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 条件; 2. 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 “权利 - 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 发展的政治条件; 3. 批判继承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 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 4. 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
41、,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 的自身条件; (三) 我国宪政建设的模式 在我国,宪法是舶来品, 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生因素,宪政在很大 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 是在一种明确目标的指引下, 通过国 家或政府的力量来组织实施的。 所以,国家或政府在宪政建设中起着 一种特别突出的、 关键的和能动的主导作用, 扮演着宪政建设 “领导 者”的角色。这是一种政府推动型的宪政建设模式。 利弊及解决途径:如果希望在一个较短的历史时期内实现宪政理想, 转变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 单靠民间社会自生自发产生宪政观念和宪 政实践是不可能的。 在这种情势下, 政府主导型的宪政建设模式具有 其合理性。然而,宪政包含民主、
42、法治和人权三个至关重要的要素。 民主意味着,我国的主人是人民,人民必须能够切实有效的参与政治, 尽管在转型期政府主导是必要的, 但这绝不表明人民或公民在宪政建 设过程中无所事事或无所适从。 培养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主要不是通 过普法教育实现的, 而是主要通过现实的政治参与才能实现的。法治 以为这政府权力需要受到严格限制, 而政府推动型的宪政模式恰恰突 出强调了政府的积极作用,忽略了政府的消极作用。 第十一章国家性质 一、概念 政治学上的国家概念一般以特定政治哲学为其思想基础,以特定政治现象和 制度为其语义北京, 它注重揭示国家的政治属性; 而宪法学上的国家概念往 往以特定法律哲学为其思想基础,以
43、特定宪法现象和制度为其语义背景,它 着力反映的是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 国家概念:国家时由主权、土地、人民、政权所构成的社会共同体。 国家性质的概念: 是对客观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的总结,表现着特定国家政 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基本特征, 反映着特定国家所实行的社会制度的根本 属性。 二、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一) 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 (二) 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三) 社会文化制度也是影响和体现国家性质的重要因素; (四) 特定国家的国家性质还深受该国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 三、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一)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
44、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 (二) 我国是人们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二)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 一、概念 国家形式就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 国家结构组织形式。 二、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一) 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二) 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 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
45、 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四、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一) 政体 1. 资本主义国家 (1) 君主政体 (2) 共和政体 2. 社会主义国家 共和政体 (二) 政权组织形式 1. 资本主义国家 (1) 二元君主立宪制 君主的权力虽然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 量非常弱小, 君主仍掌握着极大的权力。 (尼泊尔、 约旦等 极少数国家) (2) 议会君主立宪制 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 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 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英国、西班牙等国) (3) 总统制 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
46、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 会; (美国) (4) 议会共和制 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 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意大利) (5) 委员会制 总统 (行政长官)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轮流担任; (瑞士) (6) 半总统半议会制 总统手握大权,总理是政府首脑,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 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法国) 2. 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制。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因而不可能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分权与制衡关系。 五、我国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概念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 (1) 国
47、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 点; (2) 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的核心; (4) 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 力;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参加国家管理;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 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4. 加强和完善人民
48、代表大会制度 (1) 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2)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二)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1. 概说 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 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 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2. 性质 非政权性。 3. 特点 (1) 基层性; (2) 独立性;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系,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无权对它发布指示和命令。 (3) 自治性; 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 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应属于居(村)名自治范围的
49、事项。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 互相关系。 二、种类 (一) 单一制 基本标志: 1.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2. 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 3. 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 而独立存在,所拥有的权力通常由中央以法律形式授予; 4. 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二) 联邦制 基本标志: 1. 联邦和其成员国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自的国家机关 体系; 2. 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个人认为应该是双重身份) 3. 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其中一院由联邦成员国选 派代表组成; 4. 通过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国之间的权力; 5. 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的组成单位一般没有权力; (三) 邦联 指若干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四) 军和国 指两个君主国实际由一个君主实行统治的国家联合。 (五) 政和国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缔结条约基础上组成的国家联合。 三、决定因素 (一) 民族因素 (二) 经济因素 (三) 地理因素 (四) 历史因素 四、我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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