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pdf(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 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切实解 决贫困户发展难、保障难问题,根据省创 新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 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着力 解决贫困户发展投入不足、农村新型经营主 体资金瓶颈问题, 变“输血扶贫”为“造血 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如期 实现脱贫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 不落一人”的总要求, 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 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农村新 型经营主体“公司壮大、基地增效、农户增 收”的目标。 贷款对象及条件:
2、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 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 年龄在 18 至 60 周岁, 有贷款意愿、 有就业创业潜质、 有技能素质、 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 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 贫产业规划、 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 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 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 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 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 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 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 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 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 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 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 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 较大的, 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 或担保人;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 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 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
4、性还本或 分期还本方式。 贷款利率: 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 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确定合作银行。 三峡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为扶贫小额贷款首批合 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贷款操作流程。 扶贫小额贷款按照评级 授信、项目审核、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 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贷款贴息等程序进行操作。 1、评级授信。 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实 际情况, 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 行评级授信。各村成立村级风险评审小组, 人员由村“两委”干部、乡镇联村干部、驻 村干部、村
5、民代表和银行信贷员组成。 评级授信标准: 贫困户诚信度、 劳动力、 劳动技能、 家庭人均收入; 60 分以下的不授 信,60-69 分授信限额5 万元, 70-79 分授 信限额 6 万元, 80-89 分授信限额8 万元, 90 分以上授信限额10 万元。 贫困户评级工作由各乡镇、开发区、试 验区统一部署,经办银行参与协调推进,在 20XX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评级工作,力争有 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到100% 。 贫困户 授信以银行为准, 评级授信后由银行发放贫 困户信用贷款证。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 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规 模,每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
6、稳定脱贫增 加 10 万元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其带动的 建档贫困户授信总额合理确定,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项目审核。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 贫困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向所在村提出 申请,填写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推荐表, 村委会调查走访,核实贷款用途,签署意见 后报乡镇复审,乡镇扶贫部门复审通过后向 银行推荐。 3、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 身份证件、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表 和贫困户信用贷款证等资料,向当地经办银 行提出贷款申请;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需持工 商营业执照、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 表 ,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脱贫帮扶协议 等资料。 4、银行调查审批:银行接到贷款申请 后
7、,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 内容进行调查、审查,按程序审批。 5、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扶贫小额 贷款,及时与客户签定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银行及时发 放贷款,并登记扶贫小额贷款台账。 7、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扶贫办、 经办银行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 保 证贷款本息到期收回。 8、到期收回: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到期 前 30 天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贷款收回后的 核对登记工作。 9、贴息申报。根据放贷银行签订的合 同,每季度按照经办银行代贫困户申请、申 报、人民银行县支行核实、区扶贫、财政部 门审定、直接拨付代经办银行的工作程序, 由区财政核算后, 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
8、息 拨付到贷款银行。 风险补偿 区扶贫办在经办银行设立风险补偿基 金专户, 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 的风险补偿, 经办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的 10 倍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对到期扶贫小额贷 款,经办银行应及时进行催收,对逾期超过 15 天的,经办银行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按赔 付比例扣划逾期贷款本息。代偿后经办银行 要和村、 驻村工作队及乡镇扶贫部门共同对 贷款进行追偿,追偿的资金按风险承担比例 将资金返还至风险补偿金专户。 预警机制 “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到期收回率应 控制在 98% 以上,若该项业务到期收回率低 于 98% ,经办银行应及时与扶贫办联系、沟 通,及时预警,并审慎发放此类贷款
9、,对不 良贷款率达到总额2% 的, 经办银行应暂停该 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 加强领导。成立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 作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 长任组长,区扶贫办、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 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法院、人行县支行 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 公室,办公室设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全区精 准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区扶贫办主 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扶贫办、财政 局、人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 合力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 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 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
10、工作。 1、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扶贫部门统筹落 实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做好扶贫 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2、 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动员、政策协调, 对贷款贴息对象进行审核; 3、经办银行负责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 信贷服务程序,吸收村民、村两委成员、驻 村工作队组建村级农户信用状况评议小组, 做好贫困户贷款信用评级,负责组织业务受 理、调查、评审、审批、备案,做好贷款资 格审查, 催收与追偿及业务情况报送备案等 工作;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 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提供 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 异化监管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 率的容忍度;
11、4、区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务诉讼案件、 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恶 意骗贷,逃避债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试验 区管委会负责对从事特色产业项目的农村 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调查、 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审核确认申请贷 款的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与经办 银行共同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联席 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 推进工作落实。 公告公示。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 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区扶贫办要 在本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扶贫 小额信贷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 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行政村公 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 管理。 监督检查。区扶贫、财政、人行等部门 要按照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 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 发 省专项扶贫项目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1 号)精神,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 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贴息资 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000123.html